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名程序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报名点所在市(州)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首次在四川报考的老考生,按新考生重新审核资格。
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人事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可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四、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执行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时应防止误填误涂和让他人代填代涂,并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