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选聘202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23人,
岗位均为事业编制。
滑动查看岗位计划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一、选聘范围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指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下同)2025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四)能按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按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2024年12月19日9:00—12月25日16:00
网上初审:2024年12月19日14:00—12月27日12:00
初审结果查询:2024年12月19日14:00—12月27日16:00
(二)网上报名
3.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无法更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审核不通过可更改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5.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6.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尚未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须在备注栏如实说明情况);
(5)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须提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6)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应聘须提交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三)网上初审
选聘单位在报名期间按照本选聘公告公布的选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定网上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经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四)网上打印报名资料
四、资格复审
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会同选聘单位通过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范围。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选聘202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
(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三)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六)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应聘人员在2025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须提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八)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九)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应聘须提交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五、考试方式
面试成绩在每个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于当天在崂山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根据面试成绩,分选聘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
体检一般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增加心理健康测试环节。对按规定需要体检复检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崂山区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聘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一)根据《崂山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录用人员符合E类、F类人才条件的,经崂山区教育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可分别给予总额25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贴,并分三年发放。
用人单位与引进的E类、F类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相应职责,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未满10年而终止在崂山区属公办学校工作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追回已拨付的奖励扶持资金。
(四)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选聘后发现应聘人员隐瞒病史或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查实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青岛市崂山区生源公费师范生也需报名参加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
(六)因部分选聘单位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教师在初中部或小学部任教,应聘人员参加应聘视为同意服从学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