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各类专家津补贴管理和核发,落实专家特定待遇,组织专家技术交流,开展专家走访慰问、联谊、考察等工作;开展专家智力服务活动及专家成果和技术的宣传,组织专家进行科技咨询、人才评价、成果鉴定;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工作;开展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进出站、联谊交流等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成都市武侯区小天西街8号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负责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的组织指导、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指导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新职业申报、职业技能标准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制、试题编审及技术指导;负责技能人才宣传和服务;负责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各类专家培训、管理及专家库建设。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承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宣传的具体工作和舆情监测等;统筹协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新闻宣传和宣传队伍建设;负责厅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策划、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和归口管理。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有最低服务期限制的在职人员,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名,其中省专家服务中心1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1名、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5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22年5月10日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22年5月2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五)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应用文写作》共2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有一科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八、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以及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十、纪律与监督
十一、特别提示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028-86957399、81471659(省专家服务中心)
028-86110780、8702860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028-86152396、86121304(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28-81707737、8626600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
028-86744742、8661296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028-8675956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028-86115027、86120875(省纪委监委驻人社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