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我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证书等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定向、委培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9人,详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汇总表》。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学校将根据应聘情况定期在学校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二)报名方式
(三)资格初审。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
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等证书;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养老保险材料(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要一致);
5.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6.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学校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环节提交);
7.个人简历表。简历中所填成果需逐一提交佐证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方法
本次考试各岗位采用面试的方法,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综合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五、考察体检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单位)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标准和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由学校与应聘人员按照“一人一议”原则共同商定安家和住房生活补贴、博士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等待遇。
八、疫情防控
九、其他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