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四)热爱商务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范围说明
1.应届毕业生:2025年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含两年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须当年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京内生源指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指符合落户北京有关要求的非京籍应届毕业生。
2.社会在职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的在职工作或待业人员。
(二)招聘专业说明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还将在面试阶段一并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笔试,或适当调整该岗位招聘人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等。
面试围绕岗位所需综合能力开展考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部分岗位在面试阶段一并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围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技能开展考试,其中,非通用语种专业岗位的专业能力测试包括专业语种笔试、口试。专业能力测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各岗位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会作为面试重要参考。心理健康测试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发布。
考试各环节中,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同分人员一并进入下一环节。某岗位所有进入面试及后续考试环节人员均不符合岗位需求的,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政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查阅人事档案、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可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政审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合适递补人员,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公示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合适递补人员,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纪律与监督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三)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