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金额”数据:填写所属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
“累计金额”数据:填写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如:申报2季度所得税时,“本期金额”填写4--6月份的数据,“累计金额”填写1--6月份的数据。
营业收入: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数据填写,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营业成本:按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数据填写,不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利润总额:按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填写。
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之间没有钩稽关系。
企业所得税既是国税又是地税。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60%划归中央,由中央支配;40%归地方,由地方支配。
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分为25%和20%(目前减按10%)两种基本情况。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区别有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务对应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划分标准不同、作用不同、适用的规定不同。
1.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小微企业享受的是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而言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且针对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税务对应不同:
小型微型企业对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小微企业税收主要针对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方面为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3.适用对象不同:
小型企业的适用范围只包括企业,但小微企业的适用范围除一般企业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定价的一种事先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特别纳税调整的审核方法有: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1.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有:
1.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境内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不含增值税,下同)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1)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也不得计入。
(2)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处理原则: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处理原则:应当在企业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缴纳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等等。
附加税,是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附加税包括两种: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法定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
国内学者,教授,1985年起从事税收教学和研究,有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维度实战经历。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多年会计职称考试教学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
多年财税教学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财税考试命题规律,多年专业辅导书编辑策划经验,熟悉学员学习历程和心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