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企业隐匿销售收入的可能性。
典型案例
案头分析比对
纵向对比:2014年1月~12月,该企业申报销售额4467.57万元,其中,出口销售额2094.23万元,实现增值税额11.49万元,实现免抵税额84万元,增值税还原税负率为2.14%。2015年1月~12月申报销售额7868.16万元,同比增长76.12%,其中,出口销售额4319.30万元,实现增值税额0元,实现免抵税额30.33万元,增值税还原税负率0.39%,下降81.78%。
实地核查账务
约谈举证定论
应用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5〕1025号)规定,为了评估企业申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选取了出材率、耗电量两个评估指标,测算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期初库存产品数量,通过实地调查、盘点等方法核实企业的期末库存,保证账、实一致。最后,倒挤评估期销售数量,换算为评估期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对比,查找问题。
投入产出法的适用对象
投入产出法应用分类
根据测算、分析侧重的内容和角度,及不同企业投入产出表现形式不同,分析方法应灵活掌握,如按其侧重面的不同可分为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废料的产出及再利用率、单位产品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定额的分析等。
投入产出比计算公式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
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出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税务机关的监管思路
内销环节是评估出口企业的突破口
层次分析是掌控内销监管的着眼点
运用投入产出法测算分析的结果,只能作为评估疑点,不能直接作为补税依据,必须深入企业实地调查,从企业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而且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影响,通过资料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等环节,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科学有效的加强对出口企业内销环节的监管。
均值测算是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放大镜
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会计核算
拒绝侥幸心理,自觉遵从税法
作者单位:
王文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点评
巧用投入产出法监管企业内销
近年来,投入产出法在生产企业纳税评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上述A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的评估案例,充分运用了投入产出法的原理,构建出口企业投入产出法纳税评估模型,加强内销监管,杜绝出口企业隐匿内销收入的发生,值得推广应用。
但投入产出法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部分出口企业将隐匿的内销收入人为地计入外销,在海关抽检率较低的情形下,用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的报关方式出口,形成虚假出口以达到出口骗税的目的。同时,为了应对投入产出法测出库存不实的问题,又将隐匿内销收入对应的库存数量转为外销库存,并经测算从原材料的购进、领用及成品销售中寻找平衡点,实现账、货一致。那么,运用投入产出法测算就失去了它原有的作用。
因此,投入产出法对加强企业内销监管效果虽好,但用于应对内外销兼营收入串联的出口企业,就显得力不从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