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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四川
对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业务,有不少人不清楚这三者的业务区别,同时对于这三者业务取得收入会计核算是采用全额法还是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增值税是适用差额纳税还是全额纳税,发票具体如何开具,不是很清晰,今天一起给大家详细解析。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的含义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收入的会计核算
按新收入准则核算,企业取得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收入,是按总额法核算还是按净额法核算呢?
1.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收入可以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证监会会计部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版)之案例6-12中列举了进出口贸易、大宗商品贸易的总额法和净额法、劳务派遣业务、物流公司转包服务业务等五个案例。案例三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按照与用工单位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表明劳务派遣单位能够主导派遣人员向用工单位提供的服务,承担了按照有关服务合同向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对劳务者进行选择并签署劳动合同,具有完全的自主权,且需要就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向用工单位负责。在服务定价方面,不存在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具备自主定价权,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务派遣安排中更多地体现了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可适用总额法。
3.劳务公司对劳务外包收入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劳动力外包即业务外包,由劳务公司自主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并承担主要责任。外包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项目发包人无关。在服务定价方面,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和服务收费是和发包人协商确认,具有自主定价权。因此,劳务公司对劳务外包收入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收入的增值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为1%)计算缴纳增值税。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劳动力外包属于现代服务项下的人力资源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或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