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指标1、服务业增加值:指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除农林牧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常住单位(即第三产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增加值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增加值等于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后的余额;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增加值反映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反映了本单位或部门对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服务业常住单位基期所创造的增加值为100,报告期增加值比基期增
2、加值增长量的相对程度,以公式表示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增加值X100以现行价格计算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是名义增长速度,其中包含价格因素的变化;以可比价格计算的增加值增长速度,剔除价格因素的变化,是实际的增长速度,或称可比价格增长速度。本指标体系中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指可比价格增长速度。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指服务业增加值在该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从三次产业结构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X100,其中:地区生
3、产总值二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4、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指服务业增加值与同期年平均常住人口进行平均的结果,即该地服务业产品与服务的平均每人拥有量。该指标用以反映某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绝对平均水平。用公式表示为:?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年常住平均人口X100二、配套指标?5、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用公式表示为:?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6、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指服务业税收收入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比例,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税收收入
4、-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X1007、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指某地区全部税收收入中服务业同期提供的税收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反映服务业在按三次产业划分的税收结构中的地位。用公式表示为:?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服务业税收/全部税收X1008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中对服务业的投资比基期相应投资增长的比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X10O9、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
5、投资比重:指一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对服务业的同期投资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一方面反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的构成情况,另一方面反映了未来新增全社会总供给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X1001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指在服务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全社会从业人员X1001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第三产
6、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00-传统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X100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业生产者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13、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及其增长速度:客(货)运周转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它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客(货)运周转量=艺旅客(货物)运输量运输
7、距离客运每人公里相当于货运每吨公里。统计上在计算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客货运总周转量时,需要对客运周转量进行转换。客运周转量转换为货运周转量的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交通运输总周转量的计算公式为:?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各种运输方式的货物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公路旅客周转量T0+水运旅客周转量毘+民航旅客周转量T3.7交通运输客货运总周转量的增长速度就是报告期客货运总周转量增长量除以基期客货运总周转量得到的百分比。?14、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是某一时点上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与贷款余额的合计数,用以反映该时点金融机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规模。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幅度相对于基期规模的百分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发展速度采用加权法计算。计算公式: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当期存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x(上年年度存款余额吐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当期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X(上年年度贷款余额十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