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内销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的进项税是混淆在一起的,如果按外贸企业做是很麻烦的,把进项税核算对应到每一个产品头上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容易出错。难以区分外销产品及内销产品的进项税,因此我们不能沿用外贸企业退税的方式,而是选择采用免抵退的方法。简单的说就是,有一堆进项税分不清是外销的进项税还是内销的进项税,我就先全部抵扣,去抵当期内销的销项税。
什么是”免、抵、退“?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不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应纳税额,这些项目单独核算)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不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应纳税额,这些项目单独核算)
”免、抵、退“的计算
案例1
公司是生产型企业,生产产品全部外销,没有内销,当期采购原材料进项税额为20万元,同时当期采购了一台设备,进项税50万。当期出口货物折算为FOB价格的销售额为200万元,出口退税率为13%。
(1)应纳税额=0-20-50=-70万(期末留抵70万)
这部分是不是可以全部退税呢?!
当然不是,70万留抵里面有设备的进项税50万,这个设备成本也不是一次性计入商品价值的。所以如果不限制退税上限,就完全可能会把设备的进项税也退了,这样不符合原理。
(2)限额计算
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
(3)应退税额计税
应退税额=26万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2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万
按目前的政策来说,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再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上述的例子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我们来看一个比较复杂的
案例2
S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出口退税率13%,2021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70万元,增值税为22.1万元,款项已支付,材料已入库。
(2)本月内销不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
(3)本月出口产品销售额为160万元。
(4)月末,申报出口退税
按照之前的理解,首先我们要算当月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
=40*13%+160*0%-22.1=-16.9万
有留抵,涉及退税,但是不是所有都能退,要看上限是多少。
免抵退税额=160*13%=20.8万
所以,应退税额=16.9万,实际用了3.9万抵了内销销项。
我们看下分录怎么做:
(1)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1,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1,000
贷:银行存款1,921,000
(2)内销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45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0
(3)出口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1,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00
此处应当结转成本(但鉴于题目没有提到,这里实操君就不写了)
(4)申报退税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16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3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8,000
总结免抵退的计算公式: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简单的说,就是先计算增值税,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然后再根据留抵情况来判断当期是否退税。所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申报和出口退税申报必须是同步,因为如果没有增值税的申报,就无法得知是否退税,这一点与外贸企业很不一样。
”免、抵、退“的申报纳税填写
(1)内销部分的销售额
(2)外销部分的销售额
(3)主表填写列示
5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最后我们来看下免抵退的申报操作流程:
(2)点击进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点击【新建】,在【免抵退税申报明细采集】中录入本期申报免抵退税的明细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增加】,保存并继续录入下一条明细。
对于需录入明细较多的企业,可进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模块,点击【报关单导入】,导入从电子口岸下载并解密的出口报关单数据,并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即可批量生成出口申报明细。
(4)录入完成后,点击进入【确认汇总表】,确认不得抵扣累加数据和期末留抵税额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5)汇总表生成后,点击进入【退税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确认】后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数据,之后点击数据自检,通过后自行下载。
首先要弄清楚提示疑点的原因。“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也就是企业本次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明细中,存在与之前已经申报过退税的商品大类不同的出口货物,其中大类的判断以“出口商品代码”的前四位作为依据。
“未申报视同自产”,就是指本次申请退税的跨大类货物明细表中,业务类型没有选择“视同自产”。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具体应该如何处理。
生产企业A公司本月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出口销售额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属于自产货物出口的销售额为50万元;属于外购出口,但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属于外购出口,且不属于视同自产的货物销售额为20万元。那么A公司可对其中50万自产货物的销售额正常申报免抵退税,虽仍会产生跨大类商品退税的疑点,只需待税务机关核实清楚后即可办理退税,其中30万元符合视同自产的货物销售额,需要在对应出口货物明细表的业务类型中选择视同自产的业务类型代码,则申报时不会再产生疑点;而20万元外购出口而且不符合视同自产的销售额则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不能申报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退(免)税办理问答
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篇
1、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范围是什么?答:出口货物劳务,除明确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征税政策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即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是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二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三是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必须是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2)必须是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收到需要出口退税的老板的各种咨询:
A:出口退税计算怎么做,免、抵、退税该怎么算?
B: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法有什么区别?
C:我是出口退税老板,公司出口退税总是出错怎么办?
01退税基本原理
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企业退税的目的是为了将出口货物整体税务归零,降低出口货物价格,从而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至于国家设置不同档的退税率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一般高附加值得产品退税率比低附加值的退税率高些。
02退税方式
“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一般外贸企业是“免、退税”,生产企业退税方法是“免、抵、退税”。退税方法不同,计算方式也有区别,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03退税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Ⅰ: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Ⅱ: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04退税计算案例
案例:H企业是一家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
(2)当月内销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3)出口药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
已知企业出口退税率为13%,请计算H企业10月应退的增值税是多少万元?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5×6.2×(17%-13%)=50.84(万元)
(2)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2×(17%-13%)]=-79.41(万元),即H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205×6.2×13%=165.23(万元)(4)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65.23万元。
按照规定,那个数值低,采用哪个数值为当期实际退税额。所以,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
由于应退税额低于免抵退额,因此,产生当期免抵税额,企业应当根据当期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建及教育附加。
当期免抵税额=165.23万元-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85.82万元
一般,老板们刚接触出口退税都会感到难做,不懂专业术语,担心退税计算错误,非常害怕公司因为各种流程不能顺利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疑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疑点: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常见疑点
及解决办法
1、疑点提示:没有从征管系统传递过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疑点提示:报关单(xxxxxxxxxxxxxxxxx)为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
原因及解决办法出口至保税区的货物申报出口退税,需附送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对应的货物离境清单,存在报关单离境清单一对多、多对多的情形,另附情况说明,以表格形式将报关单和离境清单一一对应)。
3、疑点提示:申报商品码(xxxxxxxx)与海关数据中的(xxxxxxxxx)不等,需填报《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原因及解决办法如排除申报有误,则企业录入的商品编码已经改变,需要填报《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4、疑点提示:总局代理证明数据中无此代理证明号(xxxxxxxxxx)。
原因及解决办法:录入错误或代理证明没有电子信息。属于录入错误的修正后重新申报,属于没有电子信息的,等待或者录入信息查询。
5、疑点提示:申报出口日期(xxxx/xx/xx)与海关数据中的(xxxx/xx/xx)不等。
原因及解决办法:企业申报错误。到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查询准确出口日期。
6、疑点提示:1、美元离岸价(xxxx)超过海关(xxxx),企业需提供《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2、美元离岸价(xxxx)小于海关(xxxx)。
原因:
1、美元离岸价录入有误;
2、成交金额很小,海关信息中四舍五入,企业据实录入;
3、该报关单部分退运,企业按照退运剩余金额申报;
4、该报关单以美元外币种成交,汇率折算有误或因汇率折算产生离岸价差异;
5、非FOB成交的,企业实际发生的运保佣与报关单所列运保佣不一致,企业据实冲减。
解决办法:
1、自查是否存在录入错误;
2、除小金额成交四舍五入造成的疑点外,录入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
3、小金额成交四舍五入造成的疑点,提供相应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7、疑点提示: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xxxxxxxxxxxxx)。
1、报关单单号录入有误;
2、电子信息缺失。
2、等待电子信息送达,超过三个月报送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
8、疑点提示:此贸易性质(3010)存在退税或不退税情况,请确认后处理。
原因及解决办法:此为提醒类消息,若出口企业本票业务不属于免费赠送,是收汇的,可以申报退税。
9、疑点提示:申报的报关单号(***)在海关信息中已被(***)挑中。
2、对应报关单单证齐全发生出口冲减。
2、存在前期出口冲减数据,提供相应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说明清楚冲减原因,原申报年月、申报序号,冲减后重新申报的申报年月、申报序号)。
10、疑点提示:跨大类商品(XXX)首次申报退税,请注意核查。
原因:对应报关单申报的商品为跨商品大类商品,且为首次申报。
1、首先应分清自产还是外购,是否存在用错商品代码的情形,无错误直接申报即可。
2、外购是否符合视同自产范围,是否选择业务类型代码。
11、疑点提示:该报关单运输方式为“监管仓库”,请核实是否符合入仓退税政策。
原因及解决办法: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为监管仓库。提供相应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货物报关进入的为符合入仓即退政策的监管仓库:应提供海关与税务联合出具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商品报关进入的为不符合入仓即退政策的监管仓库:应提供该笔出口货物的入仓清单、出仓清单、入仓报关单、出仓报关单,如对应仓库已按海关总署2018年第85号公告操作,则提供保税核注清单)
1、出口报关应和靠谱的报关行合作,货物出口想退税,需要出口报关,出口退税属于后期工作,如果出口报关不准确,后期改单的周期比较长或直接无法修改,严重影响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正式报关之前一定要认真核对报关草单的数据,实务中生产企业报关单常见的申报错误为:成交方式申报错误、商品编号申报错误、规格型号申报错误等。
2、出口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及时确认,生产企业各地一般要求开具出口发票。实务角度而言,出口收入的确认一般在出口当月。
误区:出口退税当月才需要确认出口收入
3、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申报“免抵退”收入;出口免税(免税不退税)收入申报“免税”收入;出口征税(视同内销)收入按照适用税率申报收入,与内销无异。
4、非列名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符合视同自产的条件才可出口退税,采购时,应正确判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时出口明细应准确选择业务类型。
5、电子口岸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或录入退税软件自检查看报关单是否有电子信息(使用网页版在报关单数据采集时“更新信息”后可直接查看是报关单否电子信息),有信息应及时申报出口退税。
注意事项:申报退税前应准确充足的进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先决条件有二,其一是当期期末必须有留抵税额,其二是要有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跟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比较,哪个小退哪个。当期申报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时会产生免抵税额,免抵税额需要交附加税。
6、出口企业应在出口退税申报后15日内进行单证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或备案单据有问题的(伪造除外),适用免税政策。
7、年度末应注意核查出口退税申报情况,未申报出口退税应做好记录,属于报关单无电子信息应及时操作信息查询,补发信息。
8、核查出口退税货物收汇情况,如属于企业操作不正规应及时修正,出口申报退税货物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的10类情形之一的只能做免税处理。
9、出口免税(免税不退税)收入对应的原材料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已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利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来说,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强自身内循环,让企业更有底气地“走出去”。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出口企业因为细节工作不到位,引发了不少出口退税方面的涉税风险。怎么应对这些风险?一起来了解下↓
PART1风险点一退(免)税办法变更前未“清算”
A公司原本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主要生产汽车滤清器。后A公司变更为商贸型出口企业。在变更经营方式后,A公司又将原生产型企业期间生产的价值约10万美元的滤清器出口境外,前往税务局申请办理变更企业类型及企业退(免)税办法。办理备案变更时,经税务人员提醒,了解到,公司仍有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税务人员同时提醒,企业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要按照原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将不得再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风险分析
企业类型不同,适用的出口退(免)税计算方法不同。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计算办法,而商贸型出口企业适用免退税计算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A公司在变更经营方式后,未及时进行退(免)税备案变更,又进行了货物出口。根据规定,企业若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办法变更前,未及时对变更前出口的10万美元滤清器申报出口退(免)税,变更后,将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由此,企业将面临该10万美元出口货物对应出口退税额的损失。
建议
PART2风险点二委托加工直接“视同自产”
B公司主要生产袜子、九分裤和内裤等产品。2020年,该公司在采购原材料后,交由其他企业代为加工袜子,加工完成后收回并出口境外,出口价值约39.5万欧元。在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时,B公司按照本公司自产货物,对这批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申报了出口退(免)税。但税务机关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虽然这批委托加工的货物,与B公司自产货物一同出口给同一外商,但B公司未与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账面上也未作委托加工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可适用免抵退税办法。不过,虽然同样是适用免抵退税办法,但“视同自产”并不等于“自产”,而是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的生产企业,企业委托加工的货物,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这三项条件分别为: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PART3风险点三忽视备案单证管理
C公司是一家商贸型出口企业,主要从事鞋类产品出口。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日常走访调研时,抽查了企业2020年的部分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发现C公司在2020年出口的部分防疫物资,以离岸价报关出口,而备案单证中,并无相应运输依据。且该部分出口货物已申报出口退(免)税。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限期改正的要求后,C公司与厂商及运输公司开展了沟通,但依旧无法取得相应凭据。最终,C企业按照规定,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改为免税申报。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公告中明确提出新增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的备案,以及明确将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修改为“国内运输发票”。9号公告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企业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或进行虚假备案单证,将会对企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情形
要求
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分类管理等级降级
提供虚假备案单证
征税、行政罚款
拒绝提供备案单证或不配合管理
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等级降级(或被直接降为四类)
在目前无纸化申报的大背景下,不少企业容易忽视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但其中隐藏的涉税风险却是不容小觑的。特别是一些企业,由于不熟悉备案单证规定,没有将企业承担的国内运输单证纳入单证备案管理。这个小细节,不仅将导致企业无法进行退(免)税申报,还会影响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甚至使企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如果企业在备案单证问题上未能提高合规意识,重视单证的保存、真实性、及时备案,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并追回已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