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00-06-21施行日期:2000-06-2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进出银信管发[2000]第20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6-21
施行日期2000-06-21
发布部门中国进出口银行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用标准
第三章信用等级指标与考核标准
第四章信用待遇
第五章评级机构
第六章评级程序
第七章评级管理
第八章附则
各部、室,国内各代表处: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行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定借款企业信用等级是保证我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外贸政策和金融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贷款投向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有关部门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信贷部门要及时填制“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附表”送信贷管理部,由其负责进行汇总评定。
三、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年中首次申请贷款或融资担保的客户,信贷部门在向信贷管理部送初审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附表”。
四、《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应及时向信贷管理部反映。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我行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行有贷款记录的出口企业,我行对其主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评定企业信用等级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定企业的信用状况。评定结果内部掌握,不对外公布。
第四条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我行对贷款加强风险管理和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的基础依据。对企业开展统一授信、信用贷款及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度测算等工作都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中“企业信用”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偿还我行贷款历史记录和客观还款能力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设置六个等级:AAA、AA、A、BBB、BB、B.
第七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数据与动态状况相结合,单项指标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八条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参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评价、资产负债、资本信用、经营成果等,在此基础上设置综合调整因素。
第九条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照评定指标和计分标准进行评分,加上调整因素的分数后确定不同信用等级。其中:总体评价占10分,资产负债占35分,资本信用占30分,经营成果占25分。此外,综合调整因素为5分、-10分或-30分。
第十条企业信用状况标准如下:
信用等级
标准分数
优秀(AAA)
90分及以上
良好(AA)
80-89分
较好(A)
70-79分
一般(BBB)
60-69分
较差(BB)
50-59分
差(B)
49分及以下
第十一条信用等级的一般含义:
优秀级: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很好,经营管理状况好,经济效益很好,有很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市场竞争力强,企业信誉度高。
良好级:企业各项经济指标良好,经营管理状况较好,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企业信誉度良好。
较好级:企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经营管理状况尚可,经济效益稳定,有一定的清偿与支付能力,企业信誉度尚可。
一般级:企业各项经济指标一般,经营管理状况一般,清偿与支付有一定难度,存在风险。
较差级:企业各项经济指标较差,经营管理状况较差,清偿与支付有较大难度,存在较高风险。
差级: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差,经营管理状况差,清偿与支付有很大难度,存在高风险。
第十二条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参考的内容中,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类是定量指标,占60%;总体评价和资本信用类是定性指标,占40%。
第十三条企业总体评价指标是在对借款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对企业做出的综合评价,评分时要考虑企业领导者素质、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十四条“企业总体评价”、“是否挪用贷款”、“贷款还本情况”的分值由信贷业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信贷管理部审核确定:“贷款付息情况”的分值由信贷管理部根据财会部提供的企业欠息清单确定。
第十五条信用等级中部分评分标准按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划分,生产企业包括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工贸一体企业,流通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和非工贸一体的工贸企业。
第十六条调整因素:
(一)对列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520户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经贸产业〔1999〕966号)中的520家企业或列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全国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374号)中的220家企业在调整中加5分。
(二)对提供虚假不实财务报表或资料的借款企业,从调整中减去10分;企业认错态度好,经过三年后没有发现重犯的,不再扣分。
(三)被我行提起或准备提起法律诉讼的企业,从调整中减去30分。
第十七条定量指标中,资产负债类包括: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收现期。经营成果类包括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指标的具体含义和计算公式如下:
(一)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高低。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负债总额=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二)流动比率: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三)速动比率: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运用随时可变现资产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四)流动资产周转次数:衡量流动企业资产利用效率。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净销售收入/年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
年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年初流动资产占用额+年末流动资产占用额)/2
净销售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折扣、折让
(五)存货周转次数: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分析库存情况。计算公式为:
存货周转次数=销货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平均余额=(年初存货余额+年末存货余额)/2
(六)销售收入平均收现期: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资金周转状况。计算公式为:
销售收入平均收现期=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净销售收入×360天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年初应收账款+年末应收账款)/2
(七)净资产收益率:衡量企业运用净资产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年末净利润/年初净资产×100%
第十八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如下:
第十九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状况,我行对信用等级AAA和AA的企业原则上可以考虑给予以下信用优惠待遇。
(一)适度提供信用贷款;
(二)要求银行出具保函时,适度免除反担保。
第二十条企业在申请贷款或担保业务过程中提出第十九条中所列的优惠待遇要求时,信贷业务部门向信贷管理部提出初步意见,信贷管理部审查后,对该企业能否享受信用优惠待遇和享受信用优惠待遇的限额等问题提出正式报告,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信贷管理部是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并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信贷管理部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向行信贷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信贷管理部根据评级范围对借款企业主动评级。评级依据是信贷业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贷材料和财会部门提供的欠息清单,如有必要,信贷管理部可直接或委托信贷业务部门和代表处要求企业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四条信贷业务部门根据对企业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所了解的情况,对借款企业的“总体评价”、“是否挪用贷款”和“贷款还本情况”三项内容进行打分,将打分结果报信贷管理部。财会部按要求将企业欠息清单提供给信贷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信贷管理部收到信贷业务部门和财会部门的报送材料及有关评分内容的打分后,按照评级规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如在评级过程中遇到疑难情况,需要对企业进行调查,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信贷管理部将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报行信贷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并通报有关部门总经理室。
第二十七条企业信用等级原则上一年评定一次,有特殊情况的可随时评定。对于在信用等级时效内申请信用优惠待遇的企业,按评定的信用等级掌握,如发现企业信用等级实绩有重大变化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重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按最新评定结果掌握。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1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
注册地址:评定日期:
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附表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生产或流通):
注册地区:评定日期:
------------------------------------|指标名称|标准分|得分|备注||------------|---|----|------------||1.企业总体评价|10||||------------|---|----|------------||2.是否挪用贷款|10||||------------|---|----|------------||3.贷款还本情况|10||||----------------------------------||企业总体评价评分依据:(从企业领导者素质、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发展前景||等方面简要陈诉评分理由)||||||||年月日||----------------------------------||处负责人意见:||||||||年月日||----------------------------------||部门负责人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