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征收率3%降至1%,优惠的2%增值税无需并入营业外收入缴企业所得税!有案例,易学,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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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增值税优惠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权威解答。
解答: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按1%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
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以2020年二季度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的情况为例,其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为99.01万元(=100/(1+1%)),应纳增值税额为0.99万元(=99.01×1%)。
从企业所得税看,企业收到100万元(含税),应纳增值税额0.99万元(按1%征收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申报收入为99.01万元,相当于增值税2%减征部分1.98万元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
因此,2%减征部分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检视一下,是否赶上了这趟车。筹划一下,如果优惠不延期,以后的交易该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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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500万优惠政策
马上截止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提醒:利润偏高且有计划购入设备、器具的企业,在12月31日之前务必完成采购,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抵减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公司还可以通过购买老板车来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节税目的。
1)由于二手车贬值,个税不用缴纳,增值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印花税:老板和公司双方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可以抵税:公司购入的车辆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
二、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提醒: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等等。
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
03、社保减免三费
两个税缓缴马上到期
一、阶段性减免社保
主要条款:各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廷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提醒:社保今年差不多全部转为税务征收了,假如这项优惠政策不延期,社保将会是明年企业很大的一块成本,该好好思考思考如何应对了!
二、两个税缓缴马上到期
主要条款: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提醒: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一并合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这其中的账款财务人一定要捋清楚,其中还牵扯到跨年,有些发票收不上来的账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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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的税收优惠
截止到12月31日
一、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提醒:以上两个政策,实质都是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小编认为,大概率会再出新政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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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新能源优惠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