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8日证监许可[2014]33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4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传真:(010)68779527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组合经理、合众资产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陕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九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媒介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高级客户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副总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副总监、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务部部门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崔建波先生、投资总监助理于泽雨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忠先生、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基金经理付伟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高希泉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末,平安银行资产总额29,534.34亿元,较年初增长17.80%;各项存款余额19,218.35亿元,较年初增长10.84%;各项贷款(含贴现)14,758.01亿元,较年初增长21.35%;营业收入1077.15亿元,同比增长12.01%;准备前营业利润762.97亿元,同比增长28.49%;净利润225.99亿元,同比增长3.36%。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外包业务中心8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www.ncfund.com.cn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提供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综合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严格控制风险,在为投资人提供投资金额安全保证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依照投资组合保本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资产与风险资产:固定收益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资产;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在每个开放期间的前3个月、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的后3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保本周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CPPI策略的基本公式可表述为:E=M×(A-F)。
其中,E为可投资于风险资产(主要指股票)的上限;M为风险乘数,M≥1;A为投资组合(包括固定收益资产与风险资产)的资产总值;F为最低保证额度(本基金为100%)的折现值。
由此可见,CPPI策略的应用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值:M和F。
M主要根据保证周期内证券市场的风险特征来确定。以历史模拟为例,如上证综指的月数据在3年期间的最大下跌幅度为-58.73%(1993年2月~1996年2月),则历史模拟得出的风险乘数为1.7(=1/58.73%)。但是,历史趋势不能用来预测未来。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主要依据对未来保证周期内证券市场的风险特征,与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确定适当的风险乘数。在每一个保证周期内,除非有重大意外事件导致证券市场的风险特征发生改变,否则,风险乘数不可调整。
F主要根据保证周期内固定收益工具的收益率水平和距离保证周期的剩余期限来确定。如在保证周期初(距离保证期到期日尚有3年),市场上剩余期限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为3%,则F=100%/1.033=91.5%。在保证周期内,随着距离保证周期的剩余期限的缩小,F值逐步向上调整,直至达到100%。
从CPPI公式来看,M越大,F越小,基金可承担的风险和收益潜力就越高;反之,M越小,F越大,基金可承担的风险和收益潜力也就越低。因此,基金管理人需细致分析证券市场的风险特征和固定收益工具的收益率水平,确定合理的M和F值,以兼顾基金的保本目标和增值目标。
此外,公式中的A是指基金实际投资组合的资产价值,由固定收益组合和股票组合的估值相加而得。由此可见,CPPI的操作策略就是以前期基金收益(包括债券投资的潜在收益和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已实现资本利得)作为后期风险投资的损失上限(又称“安全垫”),乘以一个放大倍数后,作为股票投资的上限。按CPPI策略进行操作时,手法类似于“买高卖低”,即在股票组合价值上涨(即A↑)时,进一步加大股票投资以增加收益,同时相应地减少债券投资;而在股票组合价值下跌时(即A↓),减少股票投资以实现止损,同时相应地增加债券投资。
2、保本组合投资策略
保本组合主要由未来现金流稳定、风险可预期的固定收益工具组成。最佳保本资产是到期日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完全匹配的零息债券,无利率风险和利息再投资风险,无变现损失风险,计算F值的折现率就等于该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在保本周期内恒定。
由于国内债券市场上缺少类似的零息债券,因此,基金的目标是选择到期日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匹配的债券构成保本组合。对于这部分债券,基金采取买入持有策略,追求获得稳定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这部分投资无利率风险,无变现损失风险,但有一定的利息再投资风险,即利息收入部分可能无法买入同样剩余期限匹配、收益率水平相同的债券。但由于保证周期较短、利息收入较小,所以利息再投资风险对保本组合整体收益率水平的影响不大,计算F值的折现率可近似等于所投资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在保本周期内稳定。
但在实际投资操作中,基金可能无法买到到期日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完全匹配的债券,或是此类债券不足于满足基金的建仓需求,导致基金必须进行一定的组合积极管理。积极管理的基本思路是:
(1)以到期日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本匹配的债券为基准,根据其到期收益率确定在保本周期内计算F值的折现率。
(2)以到期日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本匹配的债券为基准,计算其久期。在综合考虑剩余期限、收益率和流动性后,基金选择个券构建组合,并保持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等于基准债券的久期。当因市场利率变动、组合内个券到期或变现,导致组合加权平均久期与基准债券的久期偏离较大时(超过1个月),基金将动态调整债券组合。
(3)由于构成组合的个券剩余期限可能长于或短于保本周期,所以组合面临利率风险、变现损失风险和利息再投资风险。当这些风险导致债券组合价值低于按基准债券收益率折算的F值时,基金风险投资的安全垫将缩小,基金应按照预定的放大倍数,减少相应的股票投资;同理,当这些风险导致债券组合价值高于按基准债券收益率折算的F值时,基金风险投资的安全垫将扩大,基金应按照预定的放大倍数,增加相应的股票投资。
3、增值组合投资策略
在具体操作策略方面,受保证周期到期日的限制以及投资上限频繁波动的影响,本基金主要采取“顺势而为、波段操作”的策略,重点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股票进行投资:
(1)企业基本面素质优良、无重大损失风险;
(2)股票交易活跃,方便基金进出;
(3)符合市场热点,短期内可能兑现收益;
(4)股票估值(P/E、P/B)水平合理,下行风险较小。
在构建组合时,本基金强调行业分散、个股分散,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流动性。
在股票投资之外,本基金增值组合还可投资于可转债或是日后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等,以实现较高收益。此外,在短期股市缺乏投资机会时,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短期投资,以提高流动性管理的收益。
4、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只选择并投资债券剩余期限与当期保本周期剩余期限相匹配的个券,并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1)定量分析
(2)定性分析
5、本基金投资权证的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以下策略。普通策略:根据权证定价模型,选择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持股保护策略:利用认沽权证,可以实现对手中持股的保护。套利策略:当认沽权证和正股价的和低于行权价格时,并且总收益率超过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时,可以进行无风险套利。
6、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7、开放期的投资
在开放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在开放期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变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1.5。
本基金选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1.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本基金是采取定期开放式运作的保本型基金产品,保本周期为十八个月。因此,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1.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上述“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若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积极配置的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贵金属投资。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权证投资。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合同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可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之前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25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一)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31日)
注: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方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8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6.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4月25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6年12月8日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及摘要
3)2016年12月31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6年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4)2017年1月20日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5)2017年2月15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的公告
6)2017年2月18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7)2017年3月31日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8)2017年4月24日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9)2017年4月25日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