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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一改两为”工作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我局围绕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常见错误提供实时风险提醒服务。请您对照电子税务局实时风险防控提示信息及疑点指标说明核实申报情况并及时处理。如核实后确认存在合理理由、不存在涉税问题的,风险提醒信息无需处理。

如对疑点指标有好的意见建议,欢迎您将建议告诉我们。(hfswsdsk@163.com)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缴事中监控风险提醒政策口径说明(230609).docx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8日

疑点指标政策(口径)说明

指标目录

编号:01指标:年报利润总额与利润表不符4

编号:02指标:增值税减免和所有税收退税未计入收入总额4

编号:03指标:业务招待费未按规定填报调整5

编号:04指标:党组织工作经费超限额税前扣除5

编号:05指标:税收罚款滞纳金未正确纳税调整5

编号:06指标:罚没支出未在A105000表填报调整5

编号:07指标:成本费用表捐赠支出大于A105070表捐赠支出账载金额6

编号:08指标:赞助支出未全额纳税调增6

编号:09指标:佣金与手续费超比例税前扣除6

编号:10指标:法人合伙人未按先分后税原则确认收入7

编号:11指标:“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异常7

编号:12指标:提取资产减值损失未进行纳税调增7

编号:13指标:A105000表其他调减金额过大8

编号:14指标: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未足额申报8

编号:16指标:高企科小动漫软集企业未享受研发加计8

编号:17指标:负面清单行业享受研发加计9

编号:18指标:研发加计比例适用错误9

编号:19指标: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极小10

编号:20指标:研发加计金额不足研究费用支出10%10

编号:21指标:有研究费用未享受研发加计10

编号:22指标: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为整数11

编号:23指标:享受研发加计存在异常调增11

编号:27指标: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无免税资格11

编号:28指标:A107010表“其他”类减免收入行填报数据12

编号:31指标: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金额大于全部工资薪金支出13

编号:35指标:A107012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多报13

编号:36指标:享受研发加计无研究费用支出14

编号:37指标:A107012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多报14

编号:38指标:A107012表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多报14

编号:39指标:A107012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多报15

编号:40指标:A107020表所得减免项目成本大于全部营业成本15

编号:41指标:A107020表所得减免项目期间费用合计大于全部期间费用16

编号:42指标:A107020表所得减免项目分摊期间费用为016

编号:43指标:A107020表所得减免项目成本合计为016

编号:44指标:A107020所得减免项目收入大于营业收入+政府补助利得+视同销售收入17

编号:46指标:小微企业未足额享受优惠17

编号:47指标:小微企业判断错误17

编号:49指标:高企未足额享受优惠18

编号:51指标:A107040表填报“其他”减免税18

编号:54指标:高新技术企业未勾选填报A107041表18

编号:56指标:高企人员人工费用异常18

编号:57指标:A107041表收入总额填报不准确19

编号:58指标:A107041表不征税收入金额超出合理范围19

编号:59指标:A107041“境外的外部研发费”本年数异常19

编号:61指标:高企可能存在超额加计扣除研发费19

编号:62指标: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未按规定填写收入总额20

编号:63指标:A107042“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不合理20

编号:64指标: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企业类型错误20

编号:65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弥补亏损企业类型错误21

编号:66指标:填报当年度不适用的弥补亏损企业类型22

编号:67指标:分立转出亏损错误22

编号:68指标:A106000表弥补亏损额与主表金额不符23

编号:69指标:A105060广宣费扣除率30%但行业不符23

编号:70指标:A105060烟草企业广宣费扣除率不为023

编号:71指标:A103000事业单位支出合计额错误24

编号:72指标:A100000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与A109000不符24

编号:73指标:A105080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填报错误24

编号:01指标:年报利润总额与利润表不符

政策(口径)说明: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编号:02指标:增值税减免和所有税收退税未计入收入总额

因2022年度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或减按1%政策,部分企业未计提应交增值税,将价税合计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无需将上述原因形成的小微企业免税额或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至营业外收入。2023年5月22日之后推送的疑点已剔除这部分减免税额。

编号:03指标:业务招待费未按规定填报调整

政策(口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编号:04指标:党组织工作经费超限额税前扣除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和《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留存等渠道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编号:05指标:税收罚款滞纳金未正确纳税调整

政策(口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编号:06指标:罚没支出未在A105000表填报调整

政策(口径)说明:A102010表第23行“罚没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支付的各项罚款、没收收入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编号:07指标:成本费用表捐赠支出大于A105070表捐赠支出账载金额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A105070表。成本费用表捐赠支出大于A105070表合计行捐赠支出账载金额(未勾选填报A105070表时视为0),表明纳税人未按填报说明勾选填报A105070表,或未在A105070表足额、准确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捐赠支出并进行纳税调整。

编号:08指标:赞助支出未全额纳税调增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编号:09指标:佣金与手续费超比例税前扣除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保险企业以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编号:10指标:法人合伙人未按先分后税原则确认收入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编号:11指标:“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异常

政策(口径)说明:本指标为一般逻辑监控。会计核算上存在“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并在申报表上填报,才能做相应调减。因此A105000表“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行次调减金额>0,但A101010或A101020表“营业外收入”为0的情况不合理,可能为填报差错。

编号:12指标:提取资产减值损失未进行纳税调增

编号:13指标:A105000表其他调减金额过大

编号:14指标: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未足额申报

政策(口径)说明:房地产企业A105010预售收入变动额(第23行第1列-第27行第1列)<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年末-年初)数额/1.09,可能存在房屋预售收入未足额申报。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A105060表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支出金额,该金额应当等于上一年度年报A105060表第13行“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编号:16指标:高企科小动漫软集企业未享受研发加计

编号:17指标:负面清单行业享受研发加计

政策(口径)说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编号:18指标:研发加计比例适用错误

政策(口径)说明: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编号:19指标: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极小

政策(口径)说明:本指标为合理性监控。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极小,明显不符合开展研发活动需求,可能为错填,需要进一步核实。

编号:20指标:研发加计金额不足研究费用支出10%

政策(口径)说明:本指标为合理性监控。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不足已计入管理费用中研究费用的10%,缺乏合理性,需进一步核实。

编号:21指标:有研究费用未享受研发加计

编号:22指标: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为整数

政策(口径)说明:本指标为合理性监控。研发费归集项目较多,核算较为复杂,加计扣除金额为整数显失合理,可能存在不实或不准确填报情况,需自行核对研发加计金额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编号:23指标:享受研发加计存在异常调增

政策(口径)说明: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各分项“其他”行次存在异常调增金额,且调增金额等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存在未正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风险。

编号:27指标: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无免税资格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享受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首先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由财政、税务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编号:28指标:A107010表“其他”类减免收入行填报数据

政策(口径)说明: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16行“(十)其他”应填报纳税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事项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免税收入金额;第24.2行“2.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事项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减计收入金额;第30行“(五)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事项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加计扣除的金额。本表已列明事项的优惠金额不得填列在“其他”行,合肥地区暂不存在可以填入“其他”行的优惠事项。

政策(口径)说明:本指标为优惠提醒指标。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享受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房土契税优惠,纳税人应当从事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上述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述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编号:31指标: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金额大于全部工资薪金支出

政策(口径)说明:本指标为一般逻辑监控。享受100%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工资,不应超过企业全部工资薪金支出。

编号:35指标:A107012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多报

政策(口径)说明:A107012第4行“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应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该数据不应大于或等于A105050表工资薪金账载金额。

编号:36指标:享受研发加计无研究费用支出

编号:37指标:A107012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多报

政策(口径)说明:本指标为一般逻辑监控。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通常不应超过纳税人全部境外研发费用发生额(即A104000表研究费用销售费用境外支付额+研究费用管理费用境外支付额)。

编号:38指标:A107012表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多报

政策(口径)说明:A107012表第32行“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人员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A105050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A107012表第32行不应大于本单位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会计核算账载金额合计数。

编号:39指标:A107012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多报

政策(口径)说明:A10701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该数字不应大于A105050表“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和“住房公积金”之和。

编号:40指标:A107020表所得减免项目成本大于全部营业成本

政策(口径)说明:A107020表第5列“项目成本”应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发生的成本总额。第31行“合计”填报第一项至第十项“小计”行的合计金额。A100000表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A107020表第5列第31行合计数据不应大于A100000表营业成本数据。

编号:41指标:A107020表所得减免项目期间费用合计大于全部期间费用

政策(口径)说明:A107020表第7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总额。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该合计金额不应大于全部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金额。

编号:42指标:A107020表所得减免项目分摊期间费用为0

政策(口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A107020表第7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总额。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编号:43指标:A107020表所得减免项目成本合计为0

政策(口径)说明:A107020第5列“项目成本”应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发生的成本总额。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编号:44指标:A107020所得减免项目收入大于营业收入+政府补助利得+视同销售收入

政策(口径)说明:本指标为一般逻辑监控。A107020《所得减免明细表》填报的享受所得减免项目的收入合计,不应超过纳税人当年全部销售营业收入(即A101010表营业收入+政府补助利得+A105010表视同销售收入)。

编号:46指标:小微企业未足额享受优惠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2022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小微减免税额应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减免税=应纳税所得额*0.225;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元的,小微减免税=应纳税所得额*0.2+25000。

编号:47指标:小微企业判断错误

政策(口径)说明:企业所得税法规所称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②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③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④从事行业非限制禁止行业;⑤非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但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标识为“是”,或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但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标识为“否”,均为小微企业判断错误。

编号:49指标:高企未足额享受优惠

政策(口径)说明:本指标为优惠提醒指标。存在当年有效高企证书,且当年应纳税所得额>0时,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同时符合其他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条件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即A107040表1-28行仅可填报1项减免税)。

编号:51指标:A107040表填报“其他”减免税

编号:54指标:高新技术企业未勾选填报A107041表

政策(口径)说明:A107041适用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报。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编号:56指标:高企人员人工费用异常

编号:57指标:A107041表收入总额填报不准确

编号:58指标:A107041表不征税收入金额超出合理范围

编号:59指标:A107041“境外的外部研发费”本年数异常

政策(口径)说明:本指标为一般逻辑监控。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的本年度“境外的外部研发费”,通常不应超过纳税人全部境外研发费用发生额(即A104000表研究费用销售费用境外支付额+研究费用管理费用境外支付额)。

编号:61指标:高企可能存在超额加计扣除研发费

政策(口径)说明:本指标为一般逻辑监控。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0行填报的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的“年度研发费用小计”,不应超过纳税人归集的当年全部研发费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的本年度“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

编号:62指标: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未按规定填写收入总额

编号:63指标:A107042“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不合理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第7行“四、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应根据企业类型分析填报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品、装备、专用设备销售或设计、封装、测试等劳务收入,该行收入通常不应超过企业全部销售商品收入与提供劳务收入之和。

编号:64指标: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企业类型错误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从《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同,“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5号)等文件规定,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的纳税人。

编号:65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弥补亏损企业类型错误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从《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5号)等文件规定,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的纳税人。

以2022年度汇算清缴为例:A企业在2022年度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210-1”,编号20223401**********,该企业2022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其A10600表11行7列为弥补亏损类型为“300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2022年为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年度,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2017—2021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A企业在2022年度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210-3”,编号20233401**0*******,且编码第11位为0,该企业2023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其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研发费可以享受100%的加计扣除比例。

(注:电子税务局2023年6月8日推送汇缴疑点中的此项指标请纳税人自行对照前述规则确认,符合规则的无需处理。)

编号:66指标:填报当年度不适用的弥补亏损企业类型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从《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同。“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文件规定,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的纳税人,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故此类型对应年度不应早于2020年;“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等文件规定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的纳税人,2020以外年度发生的亏损不可填报此类型。

编号:67指标:分立转出亏损错误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当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0且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0时,第3列<第2列的绝对值,即分立转出亏损应小于纳税人当年全部境内亏损;当第2列≥0时,则第3列=0,即纳税人当年境内未发生亏损时,不存在分立转出亏损。

如企业在申报属期年度未发生符合条件的特殊性税务重组业务,则不存在合并、分立转入、转出亏损额,A106000表该年度3-6列为零。

编号:68指标:A106000表弥补亏损额与主表金额不符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A106000第11行第10列=表A100000第21行。

编号:69指标:A105060广宣费扣除率30%但行业不符

编号:70指标:A105060烟草企业广宣费扣除率不为0

编号:71指标:A103000事业单位支出合计额错误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A103000表第18行=第19+20+21+22+23行。

编号:72指标:A100000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与A109000不符

政策(口径)说明: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A109000第13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A100000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编号:73指标:A105080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填报错误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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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告营销行业市场广告营销行业市场是指广告行业中各个市场领域,包括广告代理、媒体购买、广告创意和营销策划等。广告营销行业市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广告宣传和销售推广,满足客户需求,增加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量。广告营销行业市场是一个为客户提供广告解决方案的综合性市场。 二、分类 http://www.bangongqq.com/yxcy/56144.html
9.思创医惠:2023年对美国的出口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金融界12月16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思创医惠提问:请问公司对美国的出口收入占营收多少比例。 公司回答表示:2023年公司对美国的出口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HQH56P0519QIKK.html
10.销售费用率多少合适(三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销售费用是三大期间费用之一,与企业的利润水平有着密切联系,以涪陵榨菜为例进行分析。 一、销售费用是什么?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市场推广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https://szhetai.com/content/7019.html
11.如何计算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其中,销售费用包括公司为促进销售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广告费、促销费、运输费等;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中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例如,某公司在一年内的销售费用为100万,营业收入为500万,则该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https://www.chinaacc.com/chujizhicheng/jhwd/zy20230412181615.shtml
12.销售奖励制度(通用11篇)销售业务人员个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手机话费、燃料费等(暂不包括销售人员收入和产品成本)。 3、销售业务人员提成奖励细则 (1)收入结构=基本工资+驻外补贴+个人销售提成+奖金 (2)收入比例: 基本工资+驻外补贴应占到总收入的45%,按月发放 https://mip.jy135.com/zhidu/1118264.html
13.利润报表领星ERP追索收入 1、按销售额 2、按销量分摊 3、指定项目分摊 Netco交易 1、按销售额 2、按销量分摊 3、指定项目分摊 Safe-T索赔 1、按销售额 2、按销量分摊 3、指定项目分摊 COD 1、按销售额 2、按销量分摊 3、指定项目分摊 平台支出 广告费 1、按销售额 2、按销量分摊 3、按结算扣款分摊 4https://www.lingxing.com/help/article/ProfitStatementnew
14.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留意什么悟空动态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需求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差异:不同职业的出售费用占比或许会有所不同。例如,关于消费品职业来说,因为需求很多的市场推广和广告投进,出售费用一般会占出售收入的份额较高。而关于一些技术密集型职业,如高科技和制造业,因为产品的研制和立异本钱较高,出售费用占出售收入的份额或许会相https://www.wkcs360.com/news/40931.html
15.2023年延续和优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https://htrb.xjmty.com/h5/html5/2023-04/18/content_110_55661.htm
16.税务风险管理资讯3)耗用的水电费与销售收入对比 水电费是不容易取得虚开发票的,如果公司的水电费发票金额很大,但是公司的产出比不符常规,那就有可能出现了偷税行为。 4)个税申报和所得税工资薪金比对 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薪金和每月申报的个税工总额不一致,地税一定会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 https://www.xuanruanjian.com/art/193408.phtml
17.休闲车龙头,涛涛车业:品类拓展+渠道开拓开辟第二曲线主要为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运输费计入存货成本。2021年销售费用同比上升较多,主要海运费价格上升运输费用增加较多所致,另外随着公司通过亚马逊平台直接销售比例的增加,广告费及市场推广费亦同步增加,销售费用有所上升。 2018-2022年公司净利润CAGR为52%高于营收端增速。2018-2022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0.4亿元https://www.yoojia.com/article/10102484544501994270.html
18.餐饮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分析报告案例(通用6篇)营业费用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包括水电费、燃料费、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洗涤费、广告宣传费、折旧费、租赁费、办公费和维修费及其他营业费用。 餐饮企业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及时、有效地监督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https://www.cnfla.com/caiwufenxibaogao/473123.html
19.财务报表范文看企业是否存在产品发出应确认销售而未确认的情况,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对取得运输发票的审核协查,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列支费用的情形;此外还应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看企业超过税法允许列支部分的费用有没有作纳税调整,如工资及计提的“三费”、交际应酬费、开办费、广告费的扣除、业务宣传费https://www.gwyoo.com/haowen/24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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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6篇(全文)意见第五条要求,集团公司应当在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当对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三、授权企业可以建立 研发准备金制度 意见第四条规定,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https://www.99xueshu.com/w/file89bdsz87.html
22.税收风险管理其每单位原料产出的主产品与副产品比大体是3:1,根据这一基本数据,对该企业的销售明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其主产品面粉与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比例偏离了正常的比例关系,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的35%以上,于是把是否少报主产品营业收入作为主https://www.1renshi.com/News/71665.html
23.汇仁药业产能利用率不足要募投20亿三年分红近10亿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5年汇仁药业14.85亿元的营业收入里,将近45%花在了广告宣传上。有媒体统计,2013年至2016年6月,汇仁药业的销售费用达19.38亿元,其中13.45亿元为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用,占比近七成。汇仁药业广告费占营收比重呈逐年上升之势,2013年至2016年6月,该公司广告费占营收的比重为8.46%、33.9%、44.85https://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4,20170614746618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