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二版)课件高萍第78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pptx

1.掌握纳税人、征税对象与适用税率。

2.掌握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界定。

3.掌握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定。

5.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6.理解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7.了解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

8.了解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7.1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情景导入2003年,特斯拉(Tesla)汽车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硅谷设立,2014年向中国出口新能源汽车约4000辆。2017年特斯拉(北京)新能源研发有限公司成立,2018年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成立,2020年特斯拉(海南)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成立。2014年向中国出口时,特斯拉公司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吗特斯拉(北京)新能源研发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特斯拉(海南)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吗

7.1.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和通用汽车(中国)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巴哈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国家和地

区注册的公司,如果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2.非居民企业情景导入:中国台湾某艺人在境内某市甲体育中心举办演唱会,主办方为中国台湾乙演艺经纪

有限公司,承包方为甲体育中心。合同约定,甲体育中心需要就此次演出支付给乙演艺

经纪有限公司180万元。中国台湾乙公司在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是否构成在境内的机

构、场所,其所得是否应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要点提示: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2、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政策实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根据我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W公司

B.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N公司

C.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外,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

D.根据我国法律成立,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的

情景导入:A国甲公司将位于该国的一处房产出租,取得租金收入。该房产是甲公司在我国设立的机构所拥有的,甲公司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属于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7.1.2征税对象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上述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或存放于中国境内;④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法规运用案例日本某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2021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中国香港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如何确定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

解析:该分支机构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收入应该是500万元的咨询收入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700万元。在中国香港取得的所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关,所以不属于境内应税收入。

()。

A.股息所得按照取得方所在地确定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具有简便易行、透明度高的特点,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的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横向公平以及促进效率的提高。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①居民企业;②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设定为25%,既考虑了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考虑了企业负担水平。

(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目前,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1.3税率

7.2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除有专门规定外,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知识链接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不同,利润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而应纳税所得额依据税法规定计算。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在申报纳税时,对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有差异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利润总额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对利润进行调整、确定企业所得税税基的依据。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

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

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

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7.2.1收入总额

(1)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7.2.1.1一般收入的确认

2)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的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

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4)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5)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在各个纳税期末,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法规运用案例2021年3月,甲企业将持有的乙企业5%的股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转让价格中包含乙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该股权的20万元,股权的购置成本为800万元。如何确定甲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

解析:

甲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1000-800=200(万元)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对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知识链接计税基础(taxbasis)是2006年发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概念。简单地说,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税前列支的金额。

法规运用案例2019年初,A居民企业通过投资,拥有B上市公司10%的股权。2020年3月,B公司增发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元/股,股款已全部收到并存入银行。2020年6月,B公司将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全部转增股本。根据税法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A居民企业在转让股权时也不得扣除转增股本增加的200万元。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

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

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

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

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政策实训在企业取得的下列各项收入中,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A.接受捐赠收入B.企业资产溢余收入C.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D.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法规案例运用2020年,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在合同到期时一次性收取利息。2020年,会计上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2018年,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的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20年,该公司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会计上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2020年7月,该公司接受捐赠货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未做账务处理。该公司在进行2020年所得税处理时,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如下调整:①利息收入应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应调减会计利润40万元;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而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会计利润60万元;③需要将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7.2.1.2特殊收入的确认

1.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情形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

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的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的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7.2.1.3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2.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

对于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不征税收入从根源和性质上看,是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属于征税的范

畴。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国家出于对某些经济活动的鼓励和支持,

对一些应当交税的经济利益允许不交税,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

7.2.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应用提示:

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7.2.2.1不征税收入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4)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7.2.2.2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种免税收入。

(1)取得的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

还主体的债券。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

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②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情景导入企业在正常经营中会发生各种性质的支出。例如,某企业发生如下支出项目:支付给员工的奖金、缴纳的增值税、从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和红利。想一想,以上各项收入能否从收入中扣除为什么

7.2.3扣除原则和范围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在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5)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进行扣除是指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2.3.1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成本。

(2)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7.2.3.2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政策应用提示: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应按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的,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1.工资、薪金支出

7.2.3.3具体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在准确划分后用职工教育经费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扣除。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的培养费用而直接扣除。政策应用提示:

用于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实训

2021年,某企业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限度的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为7万元、职工福利费为6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为36万元。如何确定当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三项经费解析:(1)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为8万元(=400×2%),实际发生7万元,7万元可全部扣除。

(2)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为56万元(=400×14%),实际发生62万元,可扣除56万元,超过的6万元不允许扣除,也不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32万元(=400×8%),实际发生36万元,当年可扣除32万元,超过的4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4.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详见7.7.4节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企业向属于非关联自然人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第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政策实训2020年,某企业的“财务费用”账户列支350万元。其中,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厂房扩建,贷款期限为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8月31日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6月1日,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该企业经批准向其他企业融资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2%,按月付息,本年实际支付利息7万元。如何确定当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财务费用

1年期银行利率=(22.5×4÷3)÷500×100%=6%

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350-(22.5+7)]+22.5×4÷9+100×6%×7÷12=334(万元)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如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如销售材料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罚没利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汇兑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具体可以参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和《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上述两表清晰地显示了各项收入性质。政策实训2021年,某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取得了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销售费用1200万元。如何确定当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5000×5‰=25(万元)

由于该值小于48万元(=80×60%),因而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1.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

给予税前扣除。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如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

基金会、中国国际交流基金会),按照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存

在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不符合规定,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政策实训2021年,某企业实现会计利润300万元,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通

过当地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40万元,通过某关联企业向灾区捐赠10万元。如何确

定当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捐赠额

解析:该企业通过某关联企业向灾区捐赠10万元,不符合捐赠扣除的规定,不能

扣除。其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40万元可以扣除,但不能超出限额,限额

为36万元(=300×12%),因而2021年该企业可扣除的捐赠支出为36万元

4.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例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限额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和代表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7)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这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因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2.3.4不得扣除的项目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违约金、诉讼费用不属于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惩罚性支出,允许扣除,而税收滞纳

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惩罚性支出,不允许扣除。政策实训对于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A.税收滞纳金B.被没收财物的损失C.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D.因延期交货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1.基本规定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注意税法与会计中对“亏损”定义的区别;注意“亏损”与“损失”的区别。

7.2.4亏损弥补

2.具体规定

(1)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在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政策应用提示: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办费扣除方法,实现利益最大化。

(3)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在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4)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政策实训2014—2020年某企业的盈亏情况如下:如何确定2020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2014年亏损的弥补期到2019年结束,2016—2018年3年的所得共弥补85万元,剩余的未弥补亏损5万元不能再弥补。由于2016—2018年的所得已弥补2014年的亏损,加之2019年也亏损10万元,因而2020年是2015年亏损弥补期的最后一年,其亏损均可在2020年弥补,故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100-60-10)。

当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

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7.2.5清算所得税务处理

政策实训2019年1月,甲企业以800万元直接投资乙居民企业,取得股权40%。2020年12

月,乙企业破产清算,甲企业分得资产1000万元。在投资期间,乙企业的累计盈余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如何确定甲企业的投资转让所得

解析: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属于该股东部分为160万元

(=400×40%),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股息所得后的余额为840万元(=1000-160),超过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为40万元,应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

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7.2.6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7.3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除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外,其资本性支出也可以扣除,但不得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本节将对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专门学习。纳入税务处理范围的资产形式主要有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知识链接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列支的金额。资产的扣除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的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的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情景导入A市税务局稽查人员在对甲房地产公司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账簿上计提了家具折旧1800万元。经询问,这是该公司老总从拍卖会上购买的清代黄花梨家具,买价为9000万元,公司按折旧期限5年进行了折旧计提。该公司的处理正确吗

7.3.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计税基础的确定

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2.不得计提折旧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

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8)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具体政策提示:

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可以计提折旧。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折旧计提方法

(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政策应用提示: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需要注意的是,开始和停止均从“次月”起开始或停止计算折旧。

4.折旧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

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注意“最低年限”,以电子设备为例,计提折旧年限可以是4年,但不可以是2年。计提折旧年限越长,企业年度扣除的折旧额越低。政策实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下列关于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B.未投入使用的房屋不得扣除折旧

C.小汽车可以按5年计提折旧

D.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农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只有生产性生物资产需要计提折旧,消耗性生物资产以成本方式进行扣除,公益性生物资产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扣。

7.3.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2.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A.一次性在税前扣除B.按奶牛寿命在税前分期扣除

C.按直线法以不低于3年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D.按直线法以不低于10年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7.3.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2.摊销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THE END
1.所得税广告费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广告费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扣除比例是多少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企业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一般为百分之六十,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全年销售额的钱分之五.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http://agoodv.cn/news/28965.html
2.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实现互联网广告发布收入7190.6亿元IT之家 4 月 28 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调查显示,2023 年全国从事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达 1.7 万户,广告业务收入 13120.7 亿元,比上年增长 17.5%。 其中,全年实现互联网广告发布收入 7190.6 亿元,比上年增长 33.4%,在广告发布业务中的占比从 2019 年的 58.7% 上升至 82.4%。以电视台为代表https://www.163.com/dy/article/J0SU0NJH0511B8LM.html
3.广告费是不超过全年销售收入的?实务财税问答老师,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打比方全年业务招待费有50000元,全年销售收入100000元,那这全年应计提的业务招待费到底是多少呢? 84423 某企业2018年销售收入1 000万元,广告费支出160万元,2019年销售收入2 000万元,广告费支出130万元,则2019年准予税前扣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3670778
4.A准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B准予扣除的部分不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A准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B准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C准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20%D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https://m.shenzhen.huatu.com/tiku/3785801.html
5.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饮料销售行业 正确答案: A C 试题解析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题关联的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https://www.dongao.com/mftk/cjks_jjfjc_1444853.html
6.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5% B15% C5‰ D15‰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小额打赏 169人已赞赏https://www.examk.com/p/3739904436.html
7.2022年度甲企业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发生广告费400万元上度单选题2022年度甲企业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发生广告费400万元上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60万元。已知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人15%的部分,准予扣除。甲企业在计算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金额为( )万元。 A 、340 B 、510 https://www.bkw.cn/tiku/40la4.html
8.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热点问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辅导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的处理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0/3/11/art_13314_447095.html
9.营销推广费用入账有要求吗?不得超过收入的多少?会计咨询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扣除。http://www.kjb100.com/ask/231881.html
10.销售费用不能超过多少收入的多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好像没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吧!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情况,就算是同一行业,不同的企业也是不同的,销售费用通常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质量https://edu.iask.sina.com.cn/jy/gmupNdnrGzLI.html
1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四个关注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烟草企业除烟草以外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https://www.ctax.org.cn/sssw/ywfd/202102/t20210208_1114141.shtml
12.广告费的扣除标准?赵宝龙律师精选解答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https://m.64365.com/tuwen/700744.aspx
13.已知,企业发生广告费可以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1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甲公司2022年取得销售收人3000万元,广告费支出400万元;上一年度结转广告费80万元。已知,企业发生广告费可以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1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2022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是()万元。 http://www.ppkao.com/wangke/daan/e382c5250afd4b57a6655cadffc26c29
14.汇算清缴实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与所得税申报5.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归集到关联企业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如,一般企业应先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与销售等前述三类企业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计算出本年可扣除限额,再选择是部分还是全部归集至关联企业扣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704/154545.shtml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扣除需注意哪些事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限额标准,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在当年度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类特殊行业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30%,那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包括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税前扣除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https://wuhan.11467.com/info/16566342.htm
16.销售费用税前的扣除标准是2、、3 个行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三、 超过限额标准部分, 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特殊情况 1、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https://www.dongrv.com/jizhangbaoshui/85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