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哪些收入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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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家庭总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收入不稳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其提出申请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家庭年总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可扣减的刚性支出。
█人均年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共同生活人数█人均月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共同生活人数÷12个月?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大理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什么是工资性收入?怎么核算认定?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对于工资性收入,有劳动合同的,参照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认定;也可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申请人申报收入个高于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
三、什么是经营净收入?怎么核算认定?
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种植业收入按实际产量和市场价格推算,不能确定实际产量的,以当地去年同等作物平均产量推算。养殖业收入以实际出栏数和市场价格推算,不能确定实际出栏数的,以当地同行业平均产量推算。经营企业的,按照企业实际纯收入或实际缴纳税收基数综合认定。无法认定实际收入的,参考当地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收入和企业实际缴纳税收情况综合认定。
四、什么是财产净收入?怎么核算认定?
五、什么是转移净收入?怎么核算认定?
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抚养、扶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标准,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法律文书的,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一般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有多个应当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将各义务人应支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合并计算。?
六、核算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时,哪些刚性支出可以扣减?扣减的上限是多少?
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接受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可适当扣减。具体为以下4项: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所需的康复、护理、辅助器械配备费用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
②患大病、重病,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
③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教育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
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积极就业时,已实现就业的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
每人每项最高扣减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2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