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汇时银行扣除手续费后转账,导致实际到账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如何做账?
解答:出口货物收汇时,银行会扣除汇款手续费后转账,导致实际到账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账务处理时,按合同金额入账,手续费部分计入到财务费用即可。
分录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等
提醒:通常在银行结算单据上会显示手续费金额的,可以以此作为手续费的入账凭证。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但是选择了不抵扣,现业务解除,需要由谁开具红字信息表?
解答: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因业务解除,应由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但由于当时申报时选择不抵扣,不能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导致购买方不能正常清卡,此种情况建议购买方企业联系当地税局进行异常清卡操作。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十六条第(一)项。
3.外派员工,任职受雇地与实际工作地不在同一城市,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解答:(1)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发生房屋租金支出。
参考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第七十一条。
4.电商业务模式销售货物成交后,卖家已确认收入买家又退货如何做账?
解答:电商业务模式销售货物成交后,卖家已确认收入买家又退货,参考如下账务处理:
(1)成交后买家要求退货,卖家收到退回商品,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如果卖家承担运费:
借:销售费用—物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时)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电商业务模式销售货物如何做账?
解答:电商业务模式销售货物常规会计核算参考如下:
(1)买家网上下订单时:卖家不做会计处理。
(2)买家支付货款至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卖家不能确定款项能否最终流入企业,此时不做会计处理。
(3)卖家发货时:不能确定能否成交,卖家暂不确认收入与成本。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4)发生物流公司运输服务时,卖家做账: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时)
贷:银行存款
(5)买家验收并确认收货时:卖方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6)第三方平台将货款划至卖家时:卖家收到扣除佣金后余款。
借:销售费用—佣金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
6.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提醒:(1)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2)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一条。
7.新租赁准则中是否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解答:新租赁准则下是否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可参考如下原则:
(1)对于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2)对于岀租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政策:《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8.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否可以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解答:可以。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参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