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这16项收入到底该如何确认?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一)股权转让所得收入

(二)国债转让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2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2)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

(3)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5、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6、关于国债成本计算方法问题

(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1、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2)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3、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5)其他补偿收入。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三)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四)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五)应税所得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十五、其他收入如何确认?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一)已作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资产

(二)补贴收入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债务重组收入

(四)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性资金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四)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财政拨款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

(六)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七)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八)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

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THE END
1.销售收入包括哪些内容?(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3)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需要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如将产品对外捐赠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从税法角度的收入类型来记的话,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https://www.dongao.com/dy/cjks_jjfjc_5233/16824146.shtml
2.财务会计中经营收入包括哪些**财务会计中经营收入包括哪些** 在财务会计中,经营收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商品销售收入: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所获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为客户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通过出租或转让资产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 这些收入类型共同构成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是评估企业经营状https://h.chanjet.com/ask/3109f14cac09cd0782.html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差异解析(来源:杭州市拱墅区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异同表现在哪些地方? 答: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外,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的其他类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作为会计上的收入进行规范。 但是在收入确认上,《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都强调了收入是能够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流入,表现https://blog.sina.com.cn/s/blog_9c1550bf0101nw5g.html
4.收入的确认范文12篇(全文)此销售表明, 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 也已收到部分货款, 但由于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 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 商品可能被退回, 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留在丙企业, 丙企业此时不能确认收入。收入应递延到按买方要求进行弥补时予以确认。https://www.99xueshu.com/w/ikeyj5lfch1m.html
5.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财务最关心的税法31问!4、企业所得税法中收入总额包括哪些项目? 答: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http://news.cyogx.com/mrxcs/7522.html
6.2023年2月税法速递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https://www.hnlawyer.org/news/2780.html
7.销售收入包括哪些收入销售收入是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应收销货款。按销售的类型,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两部分,其中产品销售收入是主要组成部分。那么销售收入包括哪些收入,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销售收入是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https://www.lawtime.cn/info/hetong/hetongzhishi/xiaoshouhetong/202007043468804.html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稿解读政务公开26. 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负值按0计算。 27.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都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都可以。 28.“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的“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材料? 答:“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知识产权证书后面的专利说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kxjsj/channel_5fe04834496f435203a5dc08/doc_5fb44e0e0eded8c7740dbe1c.html
9.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包括哪些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https://mip.64365.com/zs/1279064.aspx
10.企业所得税这16项收入到底该如何确认一、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https://m.66law.cn/laws/457714.aspx
11.陈晖说财税:每天学一点公转私私转公私转私的风险“公转私“公转私”交易本身在监管政策中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具体包括个人结算账户11种用途下的款项收入、涉及可疑交易的公转私交易背景审查等等。从实践角度来看,难点集中在如果经过综合评估,银行初步判断“公转私”交易行为存在可疑,应当通过何种形式或者方法进行交易背景或者用途等的真实性验证?对于交易背景的充分佐证是证明“公转私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49817544425602
12.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二)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税法上纳税义务发生和会计上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规定有哪些不同? 税法在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为了保持其应有的确定性,不但不是“实质重于形式”,反而往往是“形式重于实质”,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https://www.acc5.com/news-shuiwu/detail_88174.html
13.应税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上的不同 销售收入在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税法指的是应税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属于含税收入,适用于饮食业、运https://baike.kuaiji.com/v26918787.html
14.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中包括的收入有哪些法律常识按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其中的销售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进行核算。 https://www.lawpa.cn/changshi/854451.html
15.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和销售收入的区别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上的不同 销售收入在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税法指的是应税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属于含税收入,适用于饮食业、运输https://www.91kaiye.cn/article-49498-1.html
16.会计收入增值税销售额所得税收入的差异正保会计网校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就清楚的了解了增值税销售额的范围。 所得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https://m.chinaacc.com/shuishou/sskj/ckts/qi1909161794.shtml
17.“资管产品税务要点”讲座综述资源共享基金专业委员会对于所得税来说,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什么时候呢?收入的确认是根据权责发生制来确认的,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https://www.lawyers.org.cn/info/fa26bb48f610493e99f1c79a7f69edd1
18.?已发货未开发票在税法上应该如何确认收入?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设备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已发货未开发票在税法上应该如何确认收入?"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赊销方式的情况之下,企业已发货未开发票的情况并不少见,在税法上企业依旧是可以确认收入的.在此小编还整理了未发货先开票的情况收入确认说明,仅供参考.https://www.kuaizhang.com/news/detail_37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