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选研报》专栏会员提问:纪老师我能问个财报问题吗?有些财报的现金收入远远低于营业收入,我算上库存应收款和预付款还是少很多,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两者的偏离?好像同行也有这个情况
这个问题蛮好的,不过涉及一些较为复杂会计处理的原因,我这里简单展开讲一下。
首先,这位小伙伴问的问题其实是在计算一个指标,叫做收现比。这个指标是我们在进行企业的盈利质量分析时非常常用的一个指标。它的计算公式是:
收现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这个指标一般认为大于等于1比较好,说明企业一块钱的营业收入,我都收到现金了。有时候这个指标会大于1,主要原因是企业收到的钱里面是包含增值税的,而营业收入里不含增值税。同样的原理,还有一个指标叫做净现比:
净现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同样,这个指标也应该是越接近1越好,说明这个公司每产生1块钱的净利润,钱也都收回来了。要注意的一点是,有些公司由于预售的等模式,这个比率也会超过1。
所以这两个指标经常用于分析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含金量”,含金量越高,往往说明企业的盈利质量就越高。(但是现在的造假很多都是有现金流配合的造假,所以不能一切以这两个指标为准)
那么为什么有些企业他们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一直大幅小于营业收入呢?是不是真的有问题呢,其实并不一定,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这样几个。
1.营业收入确认了,钱还没有收到,因为回款有滞后性,产生了应收账款,这是最常见的原因,但是小伙伴说已经加回了应收账款,那么排除这个;
2.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我认为大概率应该是这个原因,因为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由于商业惯例,可能会收到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而收到票据的时候,因为还没到期,没有产生现金流,所以就不能计入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里面。
如果这个票据我持有到期了,那也没有问题,此时收到现金流了就可以计入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里面了。
但是公司可能会存在这样一个行为,由于这家公司可能还有其他的采购活动,所以公司可能就会将收到的这张票据以背书转让的形式,作为支付采购商品的货款,这样的话,这张票据就无法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这个现金流量表的科目里面了。
判断是否存在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再去看一下,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是否也是大于低于营业成本。
此外,这张收到的票据也有可能用于支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构建,也会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流出偏低的情况。
3.第三种就是纯粹一直收不到钱,就是为了财务造假、财务粉饰虚增收入,如乐视暴雷前的应收账款,也是一直收不回来,后来都是坏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