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焦作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提供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统一安排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甲方负责提出任务名称、数量、技术标准、提供原材料等事宜,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劳务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乙方管理费用、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2、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本条约定的劳务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退回服务人员或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告知服务人员工作要求;
4、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2、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派出服务人员;
4、管理服务人员档案,并允许甲方随时查阅;
5、将本协议有关内容告知服务人员;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调换服务人员,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或终止与服务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9、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服务人员的退回、更换
一、服务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
乙方:
1、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且不再继续使用;
2、服务人员不符合上岗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
3、服务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服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5、服务人员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6、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7、服务人员提供虚假的健康状况、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或情况;
8、服务人员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回、更换的其它事项
1、甲方退回乙方服务人员的,从退回之日起停止发放相应的服务费用。
2、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退回服务人员10个工作日内更换。
3、因退回、更换服务人员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服务人员有过错的,乙方可向服务人员追偿。
第八条服务期限届满,甲方继续使用服务人员的,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服务人员续订劳动合同,并送甲方备案。
第九条检验验收
质量的检验验收按甲方提出的有关标准、要求实施。
第十条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方法
1、合同服务费以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管理费每人每月350元,服务费用双方在附件中予以约定,费用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根据核定的工作量通知乙方开具劳务发票后,甲方于25日前付清上月劳务费用,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收取的劳务费用中涉税部分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税率计算,按月和劳务费一并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乙方派出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由乙方按焦作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基数、比例执行。
第十二条服务期限内,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等手续。不能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或不属于工伤保险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保密
乙方及其派遣人员获知的甲方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监督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本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在索赔后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及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2.如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在索赔后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随意变更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岗位。
(2)、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劳务费用。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服务人员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服务人员追偿。
3、乙方和服务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签订《劳务服务合同》的任务、数量、技术标准、提供的材料等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双方根据“平等互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务外包服务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务服务内容为日常管理
甲方将共计亩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服务内容有:培土、施肥、剪枝。具体服务标准为:
第一阶段的的培土、施肥工作,服务单价为350元/亩;第二阶段的的除草、施肥工作,服务单价为150元/亩;第三阶段的的剪枝工作,服务单价为100元/亩。结算金额以最终验收的实际亩数按照各阶段单价计算。
第二条服务承包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本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合同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启动资金人民币年月
2.甲方有权适时监督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
3.甲方应按时提供肥料等设施、工具。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根据季节及时中跟除草、培土、施肥、房子病虫害。
2.根据季节对果树生长周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肥料等设施、工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2.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4.合同期满,乙方如损坏甲方房屋、丢失甲方提供的工具等物资,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的自然耗损,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局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承包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代表:
年月日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199年月日起至199年月日。甲方(签字)登记号
乙方(签字)登记号公司(盖章)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将该公司所有的计算机交由乙方进行定期维护,在合同期内,甲方承担维护及更换零配件所需的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的日常维修与维护工作。
二、合同期间计算机日常维护与保养服务内容:
2.对于计算机维护,在乙方服务范围内的软件包括:
操作系统MicrosoftWindowsxp/server20xx3/vista/windows7
MicrosoftOffice系列办公软件
防火墙软件(天网防火墙,金山网镖)
防、杀病毒软件(包括诺顿、金山毒霸、KV300、瑞星杀毒、PC-cillin,360安全卫士)
3.对于网络维护,在乙方服务范围内的故障包括:
局域网不通,内部计算机之间无法互访。
广域网不通,内部局域网无法连接到Internet。
内部网络无法连接到网络打印机或无法打印。
4.以下故障不在乙方的维护范围之内,但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
甲方人员从网络上下载的专业及非专业类软件,破解版软件,注册版软件使用中引起的故障。甲方自行购买的其它专业性软件。
5.计算机软件服务内容:
a.软件使用的技术资询。
b.系统软件重新安装、调试。
c.常用办公应用软件重新安装、调试。
d.声、显卡及外设驱动程序的安装、调试。
e.打印机维修维护。
5.软件系统:查毒、杀毒、磁盘扫描、碎片整理、计算机软硬件故障检查和维护。
注:甲方使用的产品应保证原装正品,如发现伪品(如:带毒光盘、劣质内存等)由甲方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三、计算机维护收费标准(含软件维护费用):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预付款。预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到期时再结算50%。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甲方将款汇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或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对维护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更换所需的成本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各条款中的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萧山区金鸡路318—1号(高运锦园北门)
联系人:黄永志
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店客服托管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淘宝商城、淘宝网在线客服外包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甲方委托给乙方客服托管的店铺为:
淘宝商城______________;
旺旺为:
淘宝网______________;
(4)春节期间不值班的。
(5)座席安排:
B店:周一至周六的晚上及节假日(包括周日)的白天两个座席;节假日(不含当日)的晚上(包括周日晚上)一个座席。
C店:周一至周六的晚上及节假日(包括周日)的白天一个座席;节假日(不含当日)的晚上(包括周日晚上)一个座席。
B店2个旺旺、C店1个旺旺在线。每增加一个旺旺另收200元/月。
(7)店庆及有重大活动期间,根据商家的要求可免费增加一个座席。
10),但有客户咨询时和在线交易时不得休息。
4.店主可以随时抽查客服值班情况。
6.B店全年360天*6小时:2个客服;52天*16小时:3个客服;21天*16小时:3个客服。
7.C店全年360天*6小时:1个客服;52天*16小时:2个客服;21天*16小时:2个客服。
备注:在客服外包服务期间甲方要求乙方为其增值服务所产生的其它费用如:推广、装修、直通车优化、活动策划促销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服务费用:
1.B店客服外包,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31300人民币/年(大写金额:叁万壹仟叁佰元/年,该价格不含税);
2.C店客服外包,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16800人民币/年(大写金额:壹万陆仟捌佰元/年,该价格不含税),
2.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第2个月起,乙方将抽取托管店铺成交金额(邮费、退货不计产品销售额内)的3%作为乙方提成,提成每月的30日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次月5日之前支付提成给乙方。促销活动提成另行协商。甲方根据协议月完成营业额情况给予乙方返利,具体如下: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进行客服服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快递偷盗问题,快递丢失问题所引起的投诉或者退货退款问题,乙方配合甲方解决顾客的投诉及退换货退款问题,但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有义务对为其服务的客服进行培训;
(四)甲方有义务告知其产品的真实的和客观存在的缺陷给乙方,但乙方必须为其保密。
第四条不可抗力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另一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三)免责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协议终止
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自动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根据本协议服务期限的约定终止;
3.由于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6.协议期间,甲方自行或委托其它服务商在网上开展重复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纠纷。协商不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七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后方能生效;或以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也可生效。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传真:传真:023-86596539
联系人:联系人:
邮编:邮编:400010
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帐号:帐号:
帐号名称:帐号名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甲方:北京市中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西街1号
客户号:20xx09001
乙方:蓝色快车北京专业第一服务站(北京蓝宇创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8号D5-402
蓝色快车北京专业第一服务站(北京蓝宇创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与北京市中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列于蓝色快车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或”合同”)及其附件中的工作说明。甲、乙双方特此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双方就约定事项达成的完整合同,取代双方此前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意见交换或建议。
本合同一经双方代表签署,即表示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接受本合同的约束。
同意:北京市中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姓名(打字或印刷):
同意:蓝色快车北京专业第一服务站(北京蓝宇创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姓名(打字或印刷):杨临庆日期:
开户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德外支行账号:700120xx90223-51税号:110102751335549
版本号:4.0B
签署:签署:
日期:开户行:账号:税号:
一、定义
企业:企业系指任何实体及由该实体拥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并且仅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部分。
作品:作品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作为乙方服务一部分的文字作品或其他创作作品,例如程序、程序清单、程序设计工具、文档、报告、图表等。“作品”一词不包括依其他软件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软件。
二、合同结构及合同变更
1、合同主体及其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附件为准。以下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附件:
附件1:维护服务工作说明
三、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条件格)
2、甲方同意按本条规定支付相应款项,并就逾期未缴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1、合同价款为:伍万肆千陆佰元(人民币56,400.00元)。(此价格为含5.5%服务税价迟付金。五、税
六、人员
七、作品所有权和使用许可
3、二类作品系指在履行合同服务期间创作的作品或其他作品(如在本服务前已有的作品),乙方对此类作品拥有全权,即所有权及利益(包括著作权);如所有权归第三方所有,则第三方保留所有权。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份副本。乙方授予甲方在甲方企业内部使用、运行、复制、展示、执行和发行此类作品的副本的许可。上述许可为全球性的、不可撤消的、非专有的且已支付许可费的许可。
八、服务保证
乙方保证乙方在提供本合同服务时将尽合理的努力,使用合理的技能,并将依照本合同4、双方同意在依本条规定进行复制时,应加注著作权标识及其他所有权说明。及其附件的规定(含完工标准)提供服务。乙方保证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
九、不保证项目
对于甲方现有网络环境、拓扑结构、建设标准、以及现有服务器、工作站、笔记本电脑、以上为乙方对甲方的全部保证,取代其他所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网络及办公设备等IT系统现状所存在的缺陷,乙方不保证全部纠正。但乙方应及时提出整改或变更建议,供甲方参考。
十、合同和服务的终止
1、一方义务履行完毕,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甲方可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终止对其继续提供服务:1)接受乙方服务的全部系统已不再运行;2)乙方至少已为甲方提供了六个月的服务;3)在维护服务费标准增加的有效日当日。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终止之前已提供的所有服务和已交付的所有作品相应的费用。
4、乙方由于自身技术能力原因不能胜任甲方的服务需求时可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终止合同。
5、本合同任何条款依其性质属于在服务终止或撤销后继续的,应继续有效直至完全履行,并适用于合同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专利和著作权
1、如第三方指控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并支付法院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条件是甲方:
A、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及
B、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与乙方合作。
3、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乙方不承担责任:
A、甲方提供的被并入作品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
B、甲方修改作品;
C、将作品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企业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作品。
十二、乙方责任
由于乙方的过失或其他责任,会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的情况。在上述每种情况中,乙方承担的责任以下列各项为限:
A、上文“专利和著作权”条款中所述的款项;
B、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损害赔偿及对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害赔偿;
C、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赔偿额达人民币56400元或受指控的服务的收费(如属按期收费,则适用12个月的收费),以较高者为准此限额也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承包商。该限额是乙方和乙方承包商须共同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十三、乙方不承担的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乙方的承包商均无须对下列事项负责:A、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数据的丧失或损坏;
B、特别、附带或间接损害赔偿或任何间接经济损害赔偿;C、利润的损失、生意的丢失、营业额的减少或预期节约的丧失;
D、第三方对甲方提起的损害赔偿要求(上述第十二条款中第1项所列情况除外)。
十四、一般条款
2、一切交换的信息均为非保密信息。如任何一方要求交换保密信息,须根据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进行交换;
3、任一方可自由与其他方签订类似的合同;
4、任一方仅向对方授予所指定的许可和权利,并未授予任何其他许可或权利(包括专利许可或专利权);
6、每一方在声称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之前将允许对方有合理的机会履行该义务;7、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有履行任何义务,均无须为此负责;
8、事先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一部分,但甲、乙双方均不会不合理地拒绝。在下列情况下,对合同全部或部分的转让无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A、在任何一方所属的企业内部;
B、转让给因企业的合并或收购而成为任何一方的继承人;
C、乙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而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如乙方对其经营的业务的一部分进行剥离将对其所有的客户产生类似的影响,则该业务剥离不被认为是合同的转让。
9、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不会转售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10、甲方同意本合同不会给任何第三方带来任何权利或引起任何指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请求不承担责任:
A、上述“专利和著作权”条款所描述的第三方指控;
B、上述“责任限制”条款所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或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害赔偿。
11、甲方同意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获得的结果负责;12、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入甲方场所提供便利以便履行乙方其义务;
十五、地理范围、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14、甲方同意遵守任何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条例。内有效。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4、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异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书另有规定除外。除正在提交仲裁或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生效条款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公司
法定地址:
国籍:
住址:
护照/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是下列中的第类人员,甲方拟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劳务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专项劳务服务,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信守:
A、已办理退休手续;
B、已办理内退手续;
C、已办理协议离岗手续,并且协议尚未到期;
D、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E、与第三人已经签署合法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一条定义和释义
以下名词除本合同条款另有解释和约定外具有以下定义和释义:
1.2专项劳务服务:是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专项劳务服务;
1.3第三人:本合同签约双方之外的任何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组织。
第三条乙方的资质
3.1乙方应受过良好的教育或专业培训具有提供甲方所需劳务的资质。
第四条劳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1甲方按照第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
1、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每小时元人民币计收,甲方于每月号前以现金形式向乙方依法支付上一个月的累积报酬。或者;
2、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批次计收,甲方于乙方完成该次劳务后的日内以现金形式依法支付。
4.2乙方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3乙方提供专项劳务有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给乙方的报酬中抵扣。
第五条合同期限
5.1本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及附件如期向甲方提供劳务并交付成果。因乙方提供劳务导致甲方面临第三人权利追索、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及产生任何纠纷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处理上述事宜
第七条甲方义务
7.2甲方不得强令乙方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劳务配备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及环境,并保证该设备、设施、环境的安全。
7.3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7.4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1乙方没有任何传染性疾病且身体健康适宜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劳务。
8.3乙方没有违反刑事法律的记录乙方已经知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
8.4乙方提供的劳务没有侵犯他人法律权利且没有使用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技术、权利。
9.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具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务协议的权限。
9.2甲方所需劳务不具有任何非法目的。
第十条非合伙、雇佣关系
10.1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成为甲方的合伙人。
10.2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成为甲方员工。
10.3乙方的人事档案由乙方或与乙方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第三人保管,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乙方或与乙方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第三人缴纳。乙方不具有且不能宣称具有甲方员工的身份。
第十一条保密
11.1甲乙双方都有互相保守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11.2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受害方有权利要求泄密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合同到期日前经协商一致可提前变更、解除合同。
12.2乙方提供的劳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经预告而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2.3如乙方面临刑事或治安的追诉、制裁及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甲方可不经预告而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2.4乙方不能或预计不能提供劳务连续达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签订的劳务合同。
12.5乙方罹患疾病继续提供劳务将严重危及其自身健康或甲方员工身心健康的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6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乙方提出意见后拒
消除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续签
13.1本合同到期日前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签劳务合同。
13.2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续签劳务合同的原劳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责任的承担及免除
14.1甲方无故迟延支付乙方报酬的按迟延支付总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约定的劳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3因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及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4乙方提供的劳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5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对方向第三人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的责任承担方有权向过错方进行追偿。
14.6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在劳务的提供过程中非因自己的过错产生的事故、损害的补偿、赔偿责任。
14.7由乙方自行承担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无过错责任。
14.8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或证明导致签署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争端的解决
15.1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5.2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时的仲裁规则。
15.3仲裁为终局仲裁,一经生效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自双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16.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2:乙方身份证明。
16.3本合同使用中文和英文。如果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有任何出入,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所有为因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用英语或中文书写并妥为送达。若为书面通知,应由专人递送或寄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或保证邮件递送或传真至本款所列出的地址及/或传真号码;或寄至一方可不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指定的其他地址、传真号码、通讯号码或其他联络人。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应于投邮后的3个工作日后视为已被收件人收到。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或其他电子媒介递送的通知或其他文件被视为第二天送达。任何一方欲改变其地址或传真号码应提前给予另一方一份有效的书面通知。
甲方通讯地址:
传真:
联络人:
乙方通讯地址:
日期:
签字: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
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
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
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雇主: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一、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由乙方向甲方推荐劳务人员,经甲方面试、考核合格和被推荐人明确表示愿意到甲方指定岗位工作,由乙方与被推荐人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后,原被推荐人即作为乙方派遣劳动人员(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工)派遣到甲方工作。
3、工作岗位:
4、工作职责: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劳务派遣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2、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4、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5、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6、劳务派遣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回给乙方: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全面负责劳务派遣工的招聘与辞退工作,并负责将劳动合同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负责为发生工作事故的劳务派遣工申请办理工伤鉴定、保险理赔和妥善处理关联事宜等工作。
5、对劳务派遣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依法、合理进行索赔。
6、依法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其他合法权益。
四、劳务服务费标准及收取
1、费用标准:
(1)劳务服务费:①固定劳务服务费按每人每月________元计算;②浮动劳务服务费(派遣工劳务工资)按奶站收奶平均单价计算;③其他服务费(包括按政策规定辞退派遣工的补偿和劳务发票税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保险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养老金、失业金按本地缴纳标准减除个人应承担的金额;按每人每年________元标准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险。
(1)固定劳务服务费、浮动劳务费和养老金、失业金实行按月支付,即每月15日前将上述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2)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根据具体人员名单的人数和购买标准金额一次性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给乙方。
五、劳务派遣工的管理
1、劳务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________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数额看造成损失的数额。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乙方全部施工完毕,甲方结算后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为提高乙方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培训,并同意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后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为甲方工作。
二、甲方支付培训费x元(包括)
四、在服务期内,出现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自动离职或辞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之一,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须支付违约金,赔偿标准为:“赔偿费=培训费用未服务年限÷总服务年限)”
六、六月六本协议本服务期协议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留人事档案备案。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签订日期: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1.3派遣员工:系指由甲方指定,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被乙方派遣到甲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1.4总费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派遣服务,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具体以《付款通知书》载明的项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若有)、服务费等。
其中:
工资:系指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或由乙方委托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确定。服务费:系指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乙方派遣员工的人数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1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除《劳动合同》外的其它协议,但此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派遣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合同相悖。
2.2甲方有权依法制定企业各项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派遣员工公示。甲方承担的义务:
2.4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地点、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由甲方指定,乙方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向甲方提出建议,供甲方参考。若因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与实际工资数额不符,或社会保险缴纳地点与实际用工地点不符以及所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缺少,而产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2.5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作为使用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应承担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规定对派遣员工含工资以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温补贴费等)。但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2.6甲方应要求新录用派遣员工至少入职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用工要求的各项手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3.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总费用。
3.2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如乙方已经对甲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而甲方不予采纳时甲方应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乙方承担的义务:
3.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派遣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方应给与相应的协助。因派遣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怠于签订劳动合同致使甲乙双方有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甲方应予配合。
3.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的服务。
3.6乙方无为甲方垫付费用的义务。
3.7乙方无审核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是否属实的义务。
3.9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派遣员工与甲方的劳务纠纷;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存在法律风险的,乙方可进行提示,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本合同中直接涉及派遣员工利益的内容,向派遣员工如实告知。
4.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或变更联系方式,均应在七日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三章派遣员工的服务
第五条派遣员工离职
5.1派遣员工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在试用期内,派遣员工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并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交接。
5.4派遣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乙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第六条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处理
6.1甲方应提供派遣员工在疾病、非因工负伤期间或非因工死亡、因工伤亡、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享受的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待遇。如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甲方应在工伤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尽快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工伤申报事宜。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办理工伤理赔,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派遣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甲方应通过乙方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乙方可以与该派遣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七条派遣员工的退回
7.1甲方退回派遣员工,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盖章的《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列明退回理由、退回依据等。
7.2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可以立即退回派遣员工,并书面通知派遣员工及乙方,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及依据。
7.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派遣期满时,派遣员工有“本合同”7.3的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依法顺延本合同,同时乙方应依法与派遣员工续签和本合同期限相同的劳动合同期限,直至“本合同”7.3的情形消失。
7.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应当提前三
7.6在派遣期限内,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甲方希望退回派遣员工的,乙方可以协助甲方与派遣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在与派遣员工达成一致后甲方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7.7除本条以上规定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外,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7.8本合同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7.9派遣员工在根据本合同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以前已经在甲方工作的(包括在其他派遣公司派遣的形式),以前的工作年限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与变更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派遣员工派遣期届满的处理
8.1甲方应提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
8.2甲方决定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的,应与乙方明确派遣员工派遣期限等内容。
8.3甲方决定不接受派遣员工派遣的:
1)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
2)除本合同第8.3第1)项规定的费用外,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还需一次性支付附加费,附加费标准为:(最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24-派遣员工已经派遣的月数)。
3)如果甲方在本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三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则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顺延,并同意接受派遣员工相同的派遣期限。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
9.1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9.2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还需根据本合同第8.3第2)项规定,支付附加费。
9.3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
第五章费用及结算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原则
11.1服务费用从派遣员工派遣开始日开始计算,按月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元。
11.3乙方于每月日为甲方派遣员工代发工资及奖金。
11.4若甲方发放员工工资,甲方应在每月日前的一个工作日提供银行划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给乙方,并按乙方所在地税务局的规定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11.5如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每月的月初缴纳当月员工社会保险时,甲方应在员工首次服务的当月预交下月的总费用。
11.6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向乙方交纳二个月总费用作为押金,本押金至甲方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账单
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明细按月计算生成下月《付款通知单》,内容覆盖社保等代付费用和服务费,《付款通知单》每月20日前发出,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单》后5日内付款至乙方账中;而代发工资明细由甲方按照工资发放日前提前5个工作日正式通知乙方,提前2工作日汇款到乙方账户,由乙方发放。
第十三条付款操作
13.1服务费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性收费,应开具营业性发票;而工资、社保等代付费用属于代收代付费用,应根据当地税务实际规定开具发票。
13.2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同时开具相应发票给到甲方。如果是汇款的,乙方应于7日内邮寄发票给到甲方。
13.3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
13.4如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因任何一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失而使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
第十五条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乙方有权按应付款的5‰/天收取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服务费等),经乙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甲方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将员工撤回,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派遣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按时付款的前提下迟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费用的,应承担补缴社保等费用的滞纳金,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经甲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乙方逾期仍
未履行支付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派遣员工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除应依据9.2条规定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服务期限内最高月总费用的两倍。违约金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派遣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20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有效期后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为止。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20.1如发生不可抗力,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恐怖袭击、行政当局的行动,或并非受影响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无法预见到的事件,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协议的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法律环境变化造成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须按照公平原则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变更、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协议条款。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有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则表示双方同意通过第2种的方式解决):
(1)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双方联系方式: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下述地址:
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附有附件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