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IPO撤否企业已达到106家,根据现场督导新规,项目撤否率将直接与现场督导抽查率挂钩,在6月16日,某保荐机构即因在3家首发项目上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而被上交所警示。
为此,以下牛牛研究中心结合2023年至今监管披露的14家IPO现场督导企业案例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IPO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区别
首先需明确的是,现场督导和现场检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本质上都是监管层用来实质审核重大风险问题的方式,二者在检查机构、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
2022年现场督导情况汇总
结合交易所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IPO现场督导的“威力”不亚于现场检查。
根据2023年3月上交所向各保荐机构下发的《关于2022年现场督导情况的通报》显示,2022年上交所共启动19家次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对14家保荐项目启动问题导向现场督导,其中9家在督导进场前撤回申请,进场督导5家。据此测算,现场督导撤回率达到64%。
2023年至今披露的IPO现场督导案例
2023年以来,IPO现场督导继续“发威”。据上交所披露,2023年1-4月,交易所对2家项目的保荐业务启动问题导向现场督导,对3家保荐人开展执业质量现场督导。
2023年IPO现场督导发现存在7大问题
结合公开资讯披露的IPO企业现场督导发现的问题分析显示,以上14家企业主要被发现存在7大问题,包括:1、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关于采购与供应商;3、关于资金流水;4、关于产品与技术;5、关于期间费用;6、关于内部控制;7、关于其它。
1、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涉及公司:银**公司、北**公司、广**公司、陕**公司、杭**公司、谷**公司、美**公司、明**公司、上**公司;
(2)具体案例:
①对收入真实性、成本核算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②对部分客户销售收入存在异常(涉体外循环、预付异常)
③收入真实性存疑虑(境外收入/存货、新增业务收入)
陕**公司(创业板撤回):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8.43%、83.75%和84.11%。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发行人对美国客户销售收入真实性存疑。报告期内,发行人美国全资孙公司甲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141.94万元、23,290.63万元和28,687.71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28%、12.75%和14.43%,销售收入真实性存疑。;二是发行人境外存货的真实性存疑。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境内通过海运发往美国子公司且截至2021年末未到达子公司仓库的存货(以下简称“海上漂”存货)大幅增加,从780.91万元增长至12,155.42万元,2021年末“海上漂”存货中绝大部分截至2022年5月底仍未实现销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2至3个月内完成销售的惯例不一致。此外,保荐人及其聘请的第三方均未对抽盘时已入库的“海上漂”存货执行监盘、抽盘、抽样送检等程序。发行人境外存货账实不符。督导组对境外存货执行双向抽查,发现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
谷**公司(创业板撤回):发行人2021年新增业务的销售真实性存疑:发行人主要产品一直为光电显示领域电子元器件,2021年新增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当年收入即达8,700万元,占比为12%,该业务主要客户为B公司。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对B公司新增业务的销售真实性存疑。
④涉嫌调节收入(提前/推迟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方法、关联交易公允性存疑)
杭**公司(创业板撤回):1、发行人涉嫌提前确认收入: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涉嫌将对A公司(当年第一大客户)5,000余万元的收入,占发行人全年收入约22%的某项目,2022年的收入提前至2021年确认。2、发行人涉嫌推迟确认收入: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涉嫌将对B公司(2020年第一大客户)为某项目提供专业设备及安装调试服务,发行人于2020年8月确认对B公司近4,000万元的项目收入。上述项目应当于2018年确认的收入推迟至2020年确认。
谷**公司(创业板撤回):发行人涉嫌不恰当地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发行人与A公司(2020年、2021年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等三家客户既有采购又有销售业务,通过分别签订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的方式开展。发行人将其与三家客户的业务均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无权按照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待加工原材料,无权主导待加工原材料的使用并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即涉嫌不能控制待加工原材料,因此,发行人与前述三家客户的业务为受托加工业务,发行人涉嫌不恰当地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
2、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1)涉及公司:银**公司、广**公司、明**公司;
①对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广**公司(创业板撤回):A、B、C公司均为发行人重要供应商。2017年至2020年,发行人对前述三家公司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6,926.01万元、4,441.96万元、989.04万元和1,528.76万元。现场督导发现:一是采购预付款存在异常。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对三家公司支付大额预付款,合计金额约3,300余万元,对前述流出资金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等,保荐人未能提供客观证据予以合理解释。二是异地仓库原材料管理存在异常。三是采购业务单据缺失。四是采购发票日期异常。
3、关于资金流水
(1)涉及公司:银**公司、合**公司、杭**公司;
①对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②与实控人存在资金往来、部分大额资金支付未履行书面审批程序
4、关于产品与技术
(1)涉及公司:合**公司;
合**公司(科创板注册生效):1、关于产品和技术:根据现场督导:发行人在关键指标对比时选择同等技术水平的市场竞品进行比较,未选择同行业公司最新款产品或最高技术产品,未将第一大收入工业相机型号产品进行关键技术指标对比。
5、关于期间费用
(1)涉及公司:合**公司、杭**公司、河**公司、上**公司;
①费用真实性、完整性存疑
杭**公司(创业板撤回):发行人市场推广费用的完整性存疑: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市场推广费用的完整性存疑:一是发行人自然新增用户占比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访谈行业专家,在发行人所处行业领域,自然新增用户占比达到50%即为较高水平,且一般难以持续。但发行人披露,其旗下主要应用程序的自然新增用户占比均超过75%,明显高于行业水平。二是发行人获客成本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对比发现,发行人产品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典型市场的获客成本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三是发行人未披露“刷好评”推广行为,也未见保荐人进行核查。发行人OA系统显示,其存在通过社交平台刷好评的方式获取用户的情形,并支付了相应推广费,但其入账的年度推广费用较低,与新增客户数量明显不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