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
壹、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一项)
(一)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
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一项第一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一项第二目)
(三)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一项第三目)
(四)专业技术服务
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一项第四目)
附注:废弃物专业化处理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
(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三款)
贰、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
(一)软件服务
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一目)
(二)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二目)
(三)信息系统服务
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三目)
附注:塔类站址管理
纳税人通过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设施,为电信企业提供的基站天线、馈线及设备环境控制、动环监控、防雷消防、运行维护等塔类站址管理业务,按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五条第一款)
(四)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四目)
(五)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五目)
叁、文化创意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
(一)设计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第一目)
(二)知识产权服务
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第二目)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第三目)
(四)会议展览服务
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第四目)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
肆、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四项)
(一)航空服务
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四项第一目)
1、航空地面服务
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2、通用航空服务
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实验等。
(二)港口码头服务
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四项第二目)
附注:港口设施保安费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四项第三目)
(四)打捞救助服务
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四项第四目)
(五)装卸搬运服务
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四项第五目)
(六)仓储服务
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四项第六目)
(七)收派服务
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四项第七目)
1、收件服务
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2、分拣服务
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3、派送服务
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伍、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五项)
(一)融资租赁服务
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五项第一目)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附注:保理方式的应收租金转让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四条)
(二)经营租赁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五项第二目)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附注1:酒店产权式经营
(国税函[2006]478号)
附注2:经营租赁出租土地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附注4:停车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注5:光租、干租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陆、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六项)
(一)认证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六项第一目)
(二)鉴证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六项第二目)
(三)咨询服务
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六项第三目)
附注:翻译和市场调查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柒、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七项)
(一)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七项第一目)
(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
指以分账、买断、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七项第二目)
(三)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七项第三目)
捌、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八项)
(一)企业管理服务
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八项第一目)
(二)经纪代理服务
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八项第二目)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附注1:拍卖手续费、佣金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自2018年7月25日起,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五条)
附注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三)人力资源服务
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八项第三目)
(四)安全保护服务
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八项第四目)
附注:武装押运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第十四条)
玖、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九项)
(一)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自2018年7月25日起,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第三款)
(二)退票费、手续费等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7〕90号第二条)
三、总结
现代服务业在增值税方面面临多重挑战,这不仅要求税务人员具备更为精细和灵活的管理能力,也需要服务提供者有高度的税务合规意识。通过综合考虑各方需求和现实情况,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既促进创新又保证合规的增值税管理体系,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现代服务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