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四条南充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招投标确定或执行市物价部门备案的指导价。高档别墅区、专用商场、专用写字楼、工业区和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服务终止后,
4、章物业服务收费计费形式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物业服务资金中除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第十条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算(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建筑面积计费)。一般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性质特点等因素,可协商按季度、年度计收。第四
5、章物业服务收费形式第十一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凡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或大厦称号的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10%;获得南充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的可在此基础上上浮5%。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
6、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第十三条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第十四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第五章
7、实施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第十六条物业自交付业主之日起,业主应当按照服务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房屋闲置时也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管理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第十七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第十八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
9、外),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具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第二十五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