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发挥农村电商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是实现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2024年3月,《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农村电商典型示范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引领带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农村电商的典型示范带动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扩散,是新生产与销售形态、新商业模式、新经济业态的传播与扩散过程,是促进农村电商更好地发挥溢出效应、形成正外部性的主要途径。当前,农村电商发展的区域化特征显著,典型示范的推广带动主要还停留在自发层面,辐射带动的深度与广度都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为此,亟须优化示范推广带动机制,助力数字鸿沟弥合,推动数字红利共享,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示范带动具有多重功能
农村电商示范
带动机制存在短板
优化农村电商
示范带动机制
构建完善的示范带动机制,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应着力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方联动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四点:
一是推动典型建设,形成示范样板。示范带动的首要前提是做好典型建设,为此,应在农村电商“领跑县”、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电商直播基地、电商带头人的“国字号”典型的培育及认定上,将示范带动能力和效果作为重要的认定和评价标准。同时要加强对于典型区域农村电商产业发展经典模式的总结,围绕电商生态圈的各个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样板。着力培育农文旅新模式、从田头到餐桌的全供给链模式、农产品直播模式等新型农村电商形态,推动地方创新,丰富典型样态。
二是促进跨地合作,畅通带动渠道。示范带动的核心机制是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机制。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跨区域联动合作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政策沟通、信息共享、问题互通、力量互借机制,构建资源带动、政策带动、产业带动、人才带动、技术带动等多元带动模式。另一方面,着力打破服务地域阻隔、信息壁垒及条块分割,实现农民电商创业经验和模式的有效扩散和传导,推动不同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园区)、快递网点、农村电商服务站等实现共建共享,推动跨区域结对帮扶,促进不同市场主体开展有效合作。
三是加强市场引导,构建生态商圈。示范带动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不同主体(区域、基地、企业、个体)之间的深层次市场关联,构建协同、创新、高效的农村电商生态圈。在产业布局上,推动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寄递等的一体化建设,有序延链补链强链,深入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相邻区域可探索形成“隔墙配套”协作模式,促进上下游深度合作。与此同时,加强典型区域与带动区域的跨地区合作,从人才培养、选品培训、物流搭建、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资源整合,为农村电商生态圈建构物质和制度基础。
四是注重风险管理,提高市场能力。示范带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电商从业者不可避免会因市场饱和、竞争激烈、平台监管等原因而面临经营风险。同时,产品质量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运输寄递风险都会制约示范带动的成效。为此,在示范带动的过程中要注重因地制宜,避免盲目跟风、简单模仿,加强对普通农户的技能培训,推动政策倾斜,提高农民市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要优化信用体系、品控体系、售后服务体系,提高普通农户的市场能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民电商创业风险及其治理的社会学研究”(21CSH08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