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烟草公司淮安市公司卷烟零售户信用分类评价办法(修订)
第一条根据《淮安市卷烟零售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淮烟专法〔2021〕2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烟草公司淮安市公司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卷烟零售户,根据其配合卷烟经营活动及遵守卷烟销售、资金结算、配送约定、信易+履约、普法学法等方面情况,细分为A级(信用较好)、AA级(信用优良)和AAA级(信用极好)。
第三条卷烟零售户的信用类别和等级评定一季度一次,每季度末根据零售户的信用积分情况进行评定。
守信类客户信用积分=(上季度信用积分+本季度守信激励指标加分),不同指标的激励加分累积计算,信用积分加分上不封顶。
A级(守信类零售户):积分为100分(含)以上;其中,AAA级(信用极好),积分为120分以上;AA级(信用优良),积分为110分(不含)至120分(含);A级(信用较好),积分为100分(含)至110分(含)。
(一)荣誉类指标
1.获得烟草行业国家级荣誉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此项加10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此项加5分;获得市级荣誉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此项加2分(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统一加分);
2.获得行业外国家级荣誉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此项加10分;获得行业外省级荣誉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此项加5分;获得行业外市级荣誉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此项加2分,(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统一加分);
4.积极参加金丝利零售学院培训并且通过等级认证的,此项加1分。
(二)承诺类指标
5.消费者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的,此项加2分;
6.自愿签署“卷烟零售户信用承诺书”并履行承诺的,此项加2分;
7.其他自主承诺并履行承诺的,此项加1分。
(三)营销类指标
8.能够按照要求陈列卷烟商品,且做到全部明码标价的,此项加1分;
10.正常使用终端管理系统,没有发生被省、市公司通报的零售户,有一个月此项加1分,最高加3分;
11.按照约定使用柜台等经营设施,店面形象良好,经营环境整洁的,此项加3分。
(四)物流类指标
12.不存在“卷烟配送连续三次(含以上)非客观原因无人接收”的,此项加1分;
13.积极配合图片签收等签收方式、履行卷烟交接手续的,此项加1分。
(五)专卖类指标
14.卷烟零售户一年没有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此项加1分;连续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此项加2分;连续三年没有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此项加5分;连续四年没有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此项加8分;连续五年及以上没有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此项加10分;
15.提供涉烟案件情报信息且查实的,5万元以上(含)案件每次加10分,2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下(不含)案件每次加5分,2万元以下(不含)案件每次加2分(以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16.主动实施非现场监管或移动监管措施的,此项加2分;主动采取新技术实施全程质量追溯措施的,此项加2分。
第五条卷烟零售户守信行为应按程序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形成卷烟零售户信用记录,并执行对应的加分操作。
第六条根据卷烟零售户一个季度信用积分得分情况,按积分进行排名。
第八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烟草公司淮安市公司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烟草公司淮安市公司卷烟零售户信用分类评价办法(试行)》(淮烟司销〔202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