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江苏政法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一波介绍、解读文件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胡竹: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日前,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江苏政法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文件精神和推进贯彻落实情况,今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一波介绍、解读文件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起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立新,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爱君,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徐大勇,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范沁芳。
下面我们先请梁书记介绍情况。
梁一波: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记者朋友们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江苏政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久前胜利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们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江苏政法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走在前、做示范”的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持续提升,我省连续五年位列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2023年度群众安全感达99.01%,群众对政法队伍满意率达94.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让法治成为江苏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省委政法委在广泛征求各类企业、政法机关、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江苏政法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下面,我介绍一下《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让法治成为江苏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省委政法委将以全面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落实为牵引,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谢谢梁书记。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
第一个问题,请右边第一排靠过道的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问:
我在《指导意见》中看到,有一个专章的内容是关于政法机关如何“保障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请问在此方面,法院系统有什么新的举措,工作着力点在哪些方面?
郑立新:
感谢您的提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强调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记者朋友可能已经从有关新闻报道中注意到,上周,省法院研究出台了“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十二条司法措施”,强调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重大任务,立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更优法治环境。结合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我们将持续做好三方面的“服务保障”,助力实现“三个新”。
一是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发展,释放新质生产力“新效能”。江苏高新企业聚集,科教资源丰富,日新月异发展的同时,各类前沿领域的疑难纠纷也更多更早出现。全省法院自觉融入大局,着力破解科技创新中的司法难题,助力我省打造具有强劲驱动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我们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用准用好侵权惩罚性赔偿、诉讼保全等救济手段,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在此基础上,我们还依法规范科技成果从创造到转化、应用各环节的法律关系,妥善处理产学研融合中的法律纠纷,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是服务保障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激发新质生产力“新活力”。我们牢记“要把坚守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强省之要”的重要嘱托,积极探索有利于我省推进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的针对性司法措施。一方面,依法妥善审理涉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新类型案件,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支持传统企业进行绿色低碳升级,依法审理涉碳达峰碳中和案件,加强涉碳案件裁判规则研究,推动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
三是服务保障新时代改革开放,涵养新质生产力“新生态”。江苏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前哨”。我们深刻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断,深入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进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快立快诉快审快执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效能。与此同时,我们还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投资企业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解纷平台,提升运用国际规则能力,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华网记者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平等保护也是《指导意见》的重要原则,我想了解省检察院下一步在做实平等保护方面,有何细化举措?
李爱君:
法治日报记者问:
据我了解,我省会定期推出一批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请问今年推出的案例主要有哪些类型,如何来发挥这些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问: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法治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政法各单位立足职能、协同发力。近年来,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委政法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担当实干、能动履职着力推动营造“三个环境”,努力让法治成为江苏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
我们以公正司法和多元解纷推动营造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好不好,说到底要看市场主体获得感安全感足不足、发展信心强不强。我们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出台知识产权、房地产、破产等审理指南20多份,实施类案强制检索制度,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稳预期、强信心。同时,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开展“商人纠纷商人解”,在全省范围内推动设立545家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引入3300多名调解人员,去年以来,已通过商会商事调解化解纠纷2.6万件,标的额达56亿余元,以这样多元高效的解纷渠道和实际成效让市场主体放心创业、安心发展,切实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我们以政策供给和平等保护推动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公平竞争、良性竞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我们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司法政策文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审判实践中,我们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仿冒搭车”等行为。比如,在新疆“乌苏”诉南京“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我们秉持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原则,打破诉讼“主客场”,平等保护省内外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判令本省鸟苏公司全额赔偿损失、停用字号,努力维护了江苏市场的公信力和信誉度。
我们以联动协调和帮扶引导推动营造优胜劣汰的退出环境。规范畅通、分类施策的市场退出机制,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制度设计上,我们着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完善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体系,建立全国首个上市公司重整省级协作机制、首个公检法联动打击破产逃废债省级协作机制,率先实现“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省市县全覆盖。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先后帮助南京金盛集团、苏州第壹制药、无锡海达集团、连云港宝通镍业等一批大中型民营企业获得“新生”。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破产案件9600多件,化解债务5060亿元,安置职工4万多人,盘活土地房产2600万平方米,持续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升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需要我们始终以赶考的心态全力以赴。全省法院将按照省委、省委政法委部署,持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狠抓审判提质增效,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各项要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谢谢!
新华日报记者问:
徐大勇:
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职责。202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务和监管,坚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平等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依法打击涉企黑恶违法犯罪。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的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盘踞在重点行业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暴力讨债以及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有力地维护了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的安全稳定。
二是依法打击重点领域违法犯罪。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围绕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合同诈骗、“AB贷”等领域犯罪开展集中打击33批次;侦办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600余起,其中,盐城市公安机关侦破“3.31”特大假冒化妆品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部署开展“昆仑”行动,破获环境资源类案件1300余起,聚焦长江大保护,破获长江流域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案件700余起;同时,依法打击虚假诉讼、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依法打击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破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案件1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00余名;破获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390余起。同时,加强与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破解企业内部人员犯罪证据收集难、案件定性难、追赃挽损难等问题,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破获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案件580余起;破获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案件30余起、串通投标案件160余起;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行为,破获食药品案件1900起,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强化区域执法协同联动,依法推行涉企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规范强制措施适用和涉案财产处置,常态化开展涉企各类案件清理工作,查纠整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三是建立涉企犯罪案件直报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对涉企案件及时受理、侦办,加大取证、追逃、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
现代快报记者问:
范沁芳:
央视网记者问:
我们都知道,政法机关各有不同的职能定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也是其中的重要方面,我想了解的是,省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如何同步做好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香港大公文汇报记者问:
近年来,我们看到江苏政法机关推出了不少优质高效便捷的执法服务,受到了企业的广泛欢迎。请问,下一步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执法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改进执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涉法事项办理效率,为企业减负纾困,《指导意见》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持续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创新执法服务举措,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推动各项便企利企措施落地,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改进公安政务服务措施,提升便企利企力度。加强公安惠企安商制度供给,推动涉企行政服务事项“减跑动、减材料”攻坚,实施赴港澳商务签注“智能速办”“全国通办”等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推动户口迁移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多个事项“全程网办”。试点开展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持续加强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推动更多事项一站式办理。
二是进一步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健全公安机关与工商联协作机制,设立警企工作站,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以涉企初信初访“最多访一次”为目标,推行所队领导领办信访制度。深入开展惠企安商专项行动,着力为企业解决困难诉求,挽回经济损失。
三是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加强执法专项整治。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规范公安机关涉企执法行为。依托12389平台等受理并反馈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来信、投诉及举报,严格落实企业诉求平台举报线索规范高效办理“六个一律”,快核快查涉及营商环境的信访投诉事项。
中国日报记者问: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既要面对发展的难题,也要应对成长的烦扰,在此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需求。请问,省司法厅在积极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方面,有哪些经验做法?下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还有哪些举措?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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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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