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力系统打造一流“工业生态”,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美好缙云,结合本县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年度评价,依此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
二、提高政务服务质效。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进数据共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引入社会侧、市场侧资源融入到增值化改革中。
三、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协调督促,统筹加快区域性管网建设,公开服务、资费标准,落实落细联合报装一件事。加快推进产城融合,不断完善教育、交通、物流、文化体育、医疗、环保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打造助企服务品牌。建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大涉企政策宣传,传承“精准帮扶”经验,建设优质助企帮扶队伍。健全“营商台账”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构建“缙快办”服务体系。着力破解企业零地技改、不动产权证办理、分期验收等难点事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
五、完善人力资源保障。加大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式的人力资源培养体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实施更加开放的人力资源政策,精准制定实施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政策。科学落实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解决企业用工实际问题。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消除不当谋利现象,提高服务质量。
七、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制度,及时解决投资主体困难,促进及早投产达效。
九、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落实企业迁移、歇业备案制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加大简易注销政策宣传,推动税务简易注销、银行账户预约销户、公章备案信息注销等事项一网服务、同步办理。
十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涉企检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执法结果互认机制,完善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轻罚免罚清单和执法流程,大力开展预防性、互动性执法,防范以罚增收、以罚代管行为。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优化抽查检查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十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涉企法治服务全生命周期保障,建立公正高效的诉讼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主体破产配套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资源、行政资源、行业资源,助力企业纠纷化解更多元、市场出清更有力。依法限制和打击牟利性、职业性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十三、加强人文环境建设。持续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意识。对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积极探索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容错免责机制。
十四、加大监督支持力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多种形式,推动本决定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及时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应用平台等渠道收集和反馈意见、建议。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评价、履职评议等形式开展营商环境测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