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审阅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书面述职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县上下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一是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二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发扬自我革命精神,节俭朴素、谦逊低调,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政府办要加强对政府系统各部门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切实推动为基层减负赋能落到实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督导检查,加快推动整治。
三、关于全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一)会议原则同意《石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审议稿)》《关于明确石门县新行业新业态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审议稿)》《石门县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和奖励办法(审议稿)》《石门县地下矿山联系包保工作制度(审议稿)》《二〇二四年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制(审议稿)》,由县应急局负责,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县司法局要做好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二)会议原则同意成立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地点设县应急局,从县直单位依规按程序抽调2名工作人员常驻专班办公,处理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四、关于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
(一)会议原则同意《关于2023年石门县获省市真抓实干表扬激励奖金分配方案(审议稿)》《关于对2023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审议稿)》,由县政府办负责,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二)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工作,围绕中央、省、市确定的各项工作重点,开拓创新、大抓落实,不断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一要科学谋划工作。各县领导和政府系统各部门要对标对表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高标准高质量谋划好全年工作,为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二要强化实干担当。全县上下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直面问题,着力解决问题。要善于分析新现象、研究新问题、谋划新举措,攻坚克难,创造性地推进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抓好争资争项工作,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效。三要加强激励保障。县政府办要对照中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统筹谋划,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研究拟定好2024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方案,从制度上对能干事、善干事、干成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
五、审议《2024年石门县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审议稿)》和《石门县发扬“四敢”精神推进“八大行动”加快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审议稿)》
审议《2024年石门县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审议稿)》
(一)会议原则同意《2024年石门县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审议稿)》,由县政府办负责,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发文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政府工作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标清单要求,立足部门职责,实化工作举措,强化推进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二要压实工作责任抓落实。各牵头单位分管县领导要强化工作日常调度。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分解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梳理情况,强力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严格工作要求,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要加强督导推进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日常督导推进。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政府工作责任清单列为全年重点督办事项,全程跟踪、挂牌督办,定期督导、适时通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年终督查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审议《石门县发扬“四敢”精神推进“八大行动”加快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审议稿)》
(一)会议原则同意《石门县发扬“四敢”精神推进“八大行动”加快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审议稿)》,由县政府办负责,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六、关于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一)会议原则同意《2024年石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石门县优化营商环境“一把手亮承诺”工作方案》,由县优化办负责,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一)会议原则同意《2024年石门县招商引资工作要点(审议稿)》,原则同意县招商中心提出的建立招商引资联点县领导责任挂钩等督导考核制度的建议。由县招商中心负责,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县司法局要做好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九、关于创新突破产业突围暨强园区三年攻坚行动有关工作
(一)会议原则同意《石门县创新突破产业突围三年攻坚暨强园区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送审稿)》《石门县创新突破产业突围三年攻坚暨强园区行动2024年攻坚责任清单(送审稿)》,由县产业攻坚办负责,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十、关于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住保中心提出的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对铁路小区等18个老旧小区(含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6个)进行改造。改造标准为: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9000元/户、非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8000元/户;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县住保中心统筹安排,其中居民自筹资金按照500元/户的标准,由街道、社区组织各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收取,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十一、关于我县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标准提标工作
十二、关于石门县首届“石门工匠”评选有关工作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委人才办、县总工会提出的石门县首届“石门工匠”建议名单,由县委人才办、县总工会负责,依规按程序对冷建国等10名首届“石门工匠”人选进行公示。此项工作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二)会议强调,一是全县各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依法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好职工的生产生活。二是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劳动模范”“石门工匠”等先进工作者优秀事迹的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汇聚起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三是要引领全县社会各界坚持用劳动精神激发干劲,用工匠精神凝聚力量,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石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