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体方案》及《延安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宣传报道方案》“10+1”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建设,有效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提升环境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营造更具吸引力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我市新一轮改革开放,制定如下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明确整体推进目标,发挥目标引领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及行业窗口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分步实施。结合省上任务目标和我市实际,按照轻重缓急,明确推进时限,分年度推进实施。
四是合力推进。成立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分部门实施,做到衔接有序、推进有力,确保营商环境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三、目标任务及推进步骤
(一)总体目标
围绕市场和企业反映集中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等突出问题,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从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网络、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获得信贷、登记财产、缴纳税费、跨境贸易、政府采购、交通服务、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注销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治安环境、人才引进等21个方面入手,深入查找问题症结,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便利,为建设我市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分期目标及推进步骤
1.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2月启动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1”行动实施方案。即《延安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实施方案》《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和《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宣传报道方案》。
2.根据实际需要,2018年7月份开始陆续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得网络”“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政府采购”“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治安环境”“人才引进”等其它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四、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整体方案的起草,承担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统筹谋划、督导检查、综合考评和舆论宣传等协调指导工作,做好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和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负责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市国土局牵头负责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市金融办牵头负责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牵头负责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其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由本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推进落实。各县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二)夯实责任,全面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涉及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行业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施工队长”,对涉及问题要亲自协调,对重点任务亲自部署,对政策出台亲自把关。聚焦本地区、本行业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成效明显、群众客商认可的硬招实招,列出清单,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涉及的市直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各县区全部纳入考核管理体系,考核权重3-5分,实行季度通报、半年全年考核。
(三)加强调研,全程督查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提出政策性建议。针对各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开展跟踪调研问效,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并按季度分别拿出每季度调研问效分领域报告和总报告。按照《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情况进行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并督促整改。
(四)强化引导,营造氛围
延安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将市级企业名称库全面向社会开发,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冠设区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全部下放至县区登记机关。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
(五)优化开户许可流程。调整企业开户许可流程,商业银行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后,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
(七)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实现企业退市便利化。
(八)贯彻“放管结合”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成全市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推动部门间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对违法失信企业予以公示并实施信用约束和信用联合惩戒。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和随机抽查工作规则,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延安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审批便捷、服务优质。
(一)优化流程
一是提前介入。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的行政审批服务,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集中审批。将规划选址意见、消防选址意见、人防设计条件、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建设单位文物保护意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等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核批复。
四是精简审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
(二)推进措施
一是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规定,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等“搭车”事项。
二是优化各环节的业务办理流程。将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等审查内容与前期项目立项有机对接;施工图中各类设计方案进行多图联审;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在立项后平行开展;最高限价备案、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各2日内办结,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三是申请材料分头报送平行展开审查。由建设单位将各类报告和方案分头报送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平行开展并联审查;由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组织设计多图联审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同步审查。
(二)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将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作为“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延安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全市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根据《陕西省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为重点,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效、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精简企业在办理水电气暖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解决部分事项存在的重复审批问题,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优化水电气暖供给企业内部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水电气暖的前置事项,将水电气暖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一)方便企业获得电力措施(国网延安供电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延安供电分公司负责)
3.压缩时限,全过程管控。一是低压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从供电方案答复到装表接电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照表1执行,限时办结。二是利用信息系统开展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全流程管控,根据各环节时限要求进行自动催办和超期督办;落实各项考核机制,对用电报装进行全过程评价,对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工程滞后进行严肃处罚。
用户类别
各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合计天数(工作日)
目前规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压缩比例(%)
供电方案答复
设计审查
中间检查
竣工检验
装表按电
低压用户
5
3
11
29
62.06
高压单电源用户
15
10
38
59
35.59
高压双电源用户
30
53
84
36.90
5.建立绿色通道,全力服务重大项目。一是各级供电企业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从简从快办理重大项目用电报装手续。二是对中省市重点项目,分级落实供电工程第一责任人,安排专属客户经理“一对一”负责用电业务办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用电问题。
(二)方便企业用气措施(市、县区天然气公司负责)
6.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广“西安秦华经验”,将企业用气办理业务原需的26项流程事项分类简化为“一站式”“最多跑一次”“零跑腿”等三个类别15项事项。燃气企业要对标先进,优化办理流程,并制定具体改进方案。
8.拓展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一是依托“96777”服务热线或手机APP等渠道进一步拓宽服务方式,为用气企业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二是继续推进投诉处理全过程管控,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三是定期对重点用气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精准了解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每年为工商客户提供一次免费安检。
(三)方便企业获得供水措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县区供水主管部门负责)
12.改进监管方式,保障供水安全。一是不断强化供水安全意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水质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切实管控水质风险。二是运用大数据管理,信息化控制等手段,实时在线监测水质、水量、水压,实现水源、水厂全天候在线摄像监控。三是强化巡查巡检机制,对水源、水厂、管网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一是有效降低水耗、电耗和能耗。二是合理核算成本,推进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定价。三是规范收费形式,积极推广使用智能水表等先进计量仪表,实行按量计价,抄表收费。
(四)方便企业获得供暖措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县区供暖主管部门负责)
14.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一是用户提出用暖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供暖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并出具初步方案。需要办理过户、销户、变更供热手续,材料齐全的,审查合格当日内予以办理。二是现场勘查、出具报建图、竣工验收、开阀供暖等环节压缩时限,办理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
延安市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省市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陕西省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五届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追赶超越目标和“五个扎实”要求,以打造“国土铁军”为目标,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服务宗旨,以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为契机,不断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着力提高登记质量,提升登记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不动产登记营商服务环境。
(五)排查解决问题。排查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部门衔接、受理环节、历史遗留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妥善处理”的原则,将登记发证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区分开,只要权利人拥有合法的权利证书,就要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增加权利人负担,久拖不决。要积极主动与规划、住建、房产等部门协调联系,建立处理遗留问题会商机制,对遗留问题认真梳理,结合具体区域、具体案例,梳理问题清单,提请同级政府专项研究解决,满足企业正常办证需求,切实打通为企业登记服务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职责,国土、规划、税务、房产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强素质、打基础、优服务,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二)广泛宣传引导。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多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不动产登记的改革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提升营商环境的先进典型案例,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专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服务意识不强、业务建设不到位造成的“推绕拖”、“事难办”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进行重点整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工作作风、业务效能、服务水平有较大改观,营造风清气正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延安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信贷服务水平,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根据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结合延安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效率、可持续”原则,以实现“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目标,强化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和表彰鼓励,全面推动和提升辖区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县域经济、“三农”、小微、绿色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2.推动信贷计划单列。驻延商业银行围绕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总体目标,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层层细分落实责任(延安银监分局负责)。
3.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只要不超过年度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可不作为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以更有力地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延安银监分局负责)。
(二)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4.对于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两权”抵押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品的使用,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延安银监分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5.对于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通过联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扩展“银税互动”平台,根据企业征信、纳税记录等数据,探索“年审贷”、“税收贷”等产品(延安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6.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创类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投贷联动试点银行通过“股权+债权”予以支持(延安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8.对于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小微企业,落实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9.试行企业品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用贷款,大范围推行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模式(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负责)。
10.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水平,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破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11.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严格执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要求(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负责)。
12.发挥好企业应急还贷资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市级上市后备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市财政局负责)。
13.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4.对于小微企业在融资中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等各类费用,要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延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5.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促进创新型、创业型、科技型、成长型优质小微企业加快改制进程,创造条件,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并提供免抵押反担保支持,引进更多企业来延发展(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16.推进企业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手段,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实现全方位融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四)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17.引导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延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8.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延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20.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向县域、社区等基层区域增设社区支行,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效率(延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21.完善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建立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现有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提升全市融资担保能力,市级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每个县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22.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理不合理收费,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优惠政策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金融机构网站公开。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延安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负责)。
(五)切实优化金融环境
23.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利用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运用金融机构网点电子屏等宣传方式,把金融知识普及到城乡居民,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正确使用金融产品和享受优质金融服务,帮助全市小微企业获得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市金融办、延安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负责)。
24.完善抵质押登记。权证登记确权部门要完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简化流程,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办公室,负责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延安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4.推进电子税务局升级。广泛宣传推广电子税务局2.0版,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代开、证明开具、税收优惠办理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整合线上、网上、掌上办税平台,提高可访问性、实用性、易用性。加强电子税务局业务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稳定性。完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实现电子税务局操作使用问题远程解决。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电子税务局体验区,为纳税人尝试性使用电子税务局提供软、硬件环境,最终实现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
5.简化发票业务。稳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面,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拓展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或“网上申领、自行取票”,实现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自行出票”或“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线下配送”。全面实行发票自动验旧,取消手工验旧。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助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6.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梳理常见限办事项,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7.减少纳税检查次数。实行国地税联合下户检查,联合实施纳税评估、联合开展税务稽查,不得对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施超过一次以上的检查,国地税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得多头下户,避免国地税重复下户,减少纳税检查次数。对纳税人提醒服务,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大格局。
8.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开展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
9.深化国地税合作。推行国税、地税部门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进一步消除国税、地税部门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二)简化优惠办理
10.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网上发布渠道和形式,积极配合省上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畅通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网上学堂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1.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为主,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
12.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精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13.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包括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号报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开户、税款交纳三方协议、税费种鉴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13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便利申报纳税、规范执法行为。要针对税率结构不合理、营改增后少数纳税人税负增加等问题,强化辅导、跟踪问效,提出有利于建筑业、金融业等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
(三)密切协作配合。要加强国地税合作,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实行联合汇报、联合部署、联合调研、联合推进,实现基层党建、办税系统、政策落实、信用管理、风险应对的全方位贯通,形成“一套标准、一张税网、一个大厅、一致形象”的合作格局,最大程度凝聚工作合力。
延安市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建设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根据《陕西省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对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3.改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支持企业“自报自缴”,即企业向海关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海关全过程抽查,将税收要素审核从“事中”向“事后”转移(延安海关负责)。
4.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料号)或HS编码(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和“风险研判、分类审核”作业模式。对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以研发设计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延安海关负责)。
5.改进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合理核销周期,并自主选择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工单等核算方式,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或实行单耗自核管理。简化核销手续,取消预报核环节(延安海关负责)。
6.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对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采取额定扣除办法(市国税局负责)。
8.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化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探索研究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中心支局负责)。
10.开展一类航空口岸申报建设。加快我市一类航空口岸申报工作,将口岸申报工作与口岸建设工作同步推进,加大赴省进京对接汇报力度,争取延安一类航空口岸开放工作有较大突破。依托延安高新区,积极推进延安保税仓库申报和建设,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市口岸办、延安海关负责)。
(二)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13.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在全市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市公安局、市人局负责)。
15.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变更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海关、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逐步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延安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中心支局负责)。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工作任务。针对我市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挖、梳理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各环节中的问题,不断改进,提高效能。大力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向社会告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指定一名领导督办并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商务局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整改到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行动事项进行抽查、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本单位年终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延安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中省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物流等方面的成本费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从2018年开始,经过3年的努力,我市企业降低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企业内部挖潜效果显现,全市工业企业管理费用合理下降,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工作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中省营改增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建立延安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规模300亿元,主要投向能源化工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绿色载能产业、红色旅游产业、产业扶贫工程等方面(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三)降低人工成本
6.加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和扩大人才引进政策适用范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要在引才投入、科研经费、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出台明确奖补资金标准的政策,给予支持;延安新区、高新区和南泥湾开发区要制定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各县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7.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人才培养、防止人才流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负责)。
(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8.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2018年扩大全市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35亿千瓦时;引导售电公司为用户企业提供规范化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要求的电采暖用户积极申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发改委负责)。
9.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全面落实我省已出台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市物价局负责)。
10.推广便捷使用天然气。支持引导天然气管输企业进行管网互通互联,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大用户、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市发改委负责)。
(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4.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全部将负责的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部纳入陕西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5.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强力推进产业园区路、水、电、气、热和信息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捷。市级有关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6.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由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还款期限。支持地方利用存量资金、或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料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清欠(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17.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各县区政府要做好“三供一业”接收工作,加强对接收单位的管理,纠正不合理做法,积极调节解决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9.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监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七)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20.按照《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指导意见》(延政办发〔2016〕41号),引导企业通过新理念、新技术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组织企业开展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活动,筛选确定一批挖潜增效标杆企业及研究成果并积极推广;开展“向企业送管理”活动,探索形成专家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市国资委、市商务局负责)。
21.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全省降本增效专题培训活动,引导企业针对性的挖潜增效。及时向企业推送、宣传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涉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促进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22.择优推荐我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取得显著成效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并及时推广装备制造智能化典型示范,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一)细化责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持续推进降成本工作。各县区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的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工作机制,建立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延安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持续优化提升县域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执行省政府制定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指标体系
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
从2001年起,世界银行为评估各国企业营商环境,特别是各国小企业运营的客观环境,开始建立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每年对全球近两百个国家的营商环境进行打分排名。该指标体系涵盖了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办理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劳动力市场监管等11项评价指标。核心是反映企业从建立、运营,到发展壮大的制度环境和法制环境。
我市按照全省统一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调查,监测评价结果直接采用省政府审定并发布的量化计分和排名结果。
(二)明确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覆盖范围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以县区和高新区为总体进行抽样。调查范围涉及我市13个县区和高新区。
(三)规范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业务流程
2.抽取调查样本。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省统计局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排名情况,对全省29个区和十强县按照抽四备一的比例,从各自的大样本框中抽取每个监测评价指标所需的样本企业。对排名后三十位的县按照抽二备一比例进行抽取,其余县和高新区按照抽三备一的比例抽取样本企业。该项工作于1月25日前完成并下发。
4.事后质量抽查。各种报表上报省上后,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组织人力对各县区、高新区随机抽取部分填报企业进行质量抽查。同时,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省统计局也组织力量以交叉检查方式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市、县区、高新区调查结果的质量依据。该项工作于3月5日前完成。
5.数据测算和评估。省统计局依据各指标所赋予的权重采取功效系数法对各县(市、区)调查结果进行统一测算,最终形成各市区及县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的量化计分结果。该项工作于3月底完成。
1.年度监测评价从2018年1月1日开始,3月底前完成。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2.半年度监测评价从2018年7月1日开始,9月底前完成。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上半年度。
(一)建立工作机制。全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延安供电局、省地电延安分公司、市委网信办、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全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延安转型发展、追赶超越,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一、督查内容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督查方式
1.日常督查。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延安市智慧督查系统,进行实时跟踪督查。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区、本部门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分别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政府,“十大行动”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负责)。
2.专项督查。10个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牵头的《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每月梳理汇总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工作建议及处理意见,定期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十大行动”牵头单位负责)。
3.实地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纳入2018年督查重点,不定期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实地督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4.随机抽查。对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随时实地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三、督查结果运用
2.年度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对每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在年度考核中扣减0.1分。2018年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按照《延安市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宣传报道方案
为了切实营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舆论氛围,按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本宣传报道方案。
一、领导机构
组长:许怀金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李少婷市委外宣办主任
苏锋市委网信办主任
杨树栋市文广新局局长
孙文珍延安日报社总编辑
雷晓燕延安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常桓瑜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二、宣传重点
1.全面宣传我市提升营商环境的十大行动。紧紧围绕宣传好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以下简称“十大行动”)的具体内容,扩大“十大行动”在全社会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充分宣传我市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新成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
2.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生动实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深入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挖掘、选树榜样,传播正能量;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典型企业的重要社会贡献,弘扬企业家精神。深入报道企业对我市改善营商环境的热烈反响、群众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切身体会等鲜活的实例,生动全面呈现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成果,着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时时都是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同时,坚决曝光反面典型,对营商环境中消极应对、敷衍塞责、甚至打击报复企业的,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的,简政放权明放暗不放等行为要及时曝光。
三、报道安排
1.开设专题专栏。延安日报、延安广播电视台近期要统一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振兴发展”专题、专栏,重点围绕我市优化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打造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形成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营造推动发展的舆论环境等方面的举措、进展和成果,持续开展好各项报道。(责任单位: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
3.做好动态报道。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要组织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十大行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生动实践和取得的成果,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谋划新思路,推动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责任单位: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
4.做好典型宣传。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要通过采访报道一批企业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反馈反映,以及群众对有关部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感受和体会,生动呈现我市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
6.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市文广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文艺载体,主动策划创作一批文艺精品,动员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去,树立“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良好形象的文艺精品,进一步扩大我市提升营商环境的影响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8.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市委外宣办要组织“十大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邀请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答各方疑惑,传递主流声音。(责任单位:市委外宣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明确报道工作任务。围绕我市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宣传工作。
2.把牢舆论导向,及时开展宣传。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大对营商环境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同时,坚持准确及时的原则,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和真实数据,广泛凝聚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工作。
3.整合有利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整合媒体融合资源,加强与各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创新宣传形式,网上网下联动,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把握不准的稿件,要及时报送各部门审定后进行刊播,对敏感话题要采用送阅件的形式进行报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延安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延安市政务公开办)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