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办工作要求,现将我中心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稳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研究制定了《黎城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并开展摸底调查,截至2021年6月底,共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574家,示范社68家,涵盖种植、养殖、农机、农副产品加工等各领域;截止目前,未注销的136家“空壳社”中,完成自主注销的“空壳社”54家,占比39.7%;正在进行注销程序的“空壳社”49家,占比36%。截至10月底,推荐省级示范合作社1家,创建市级示范合作社3家,县级示范合作社6家。
2.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
我县印发了《黎城县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黎政办发〔2020〕50号)文件,着力打造家庭农场示范县,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了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和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工作,今年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
(三)继续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一是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拓宽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应用范围,为我县裕福焦化建设用地、教育西街西延建设用地等项目提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另外,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已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二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广泛宣传《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依法规范受理、庭审、调解、裁决等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三是完成土地确权档案移交。7下旬已将确权档案(发包方、承包方)和电子数据移交至县档案局,共移交农村土地确权档案承包方原件38029卷,发包方档案原件250卷,标志着我县农村土地确权收官工作圆满完成。四是摸查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对2024年至2029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任务明。
(四)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一是完成“两委”换届审计工作。组织召开工作安排培训会后,对照审计程序逐村逐项开展审计工作,并聘请档案整理公司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二是指导行政区划村级财务移交。完成了全县六个乡镇32村财务移交工作。三是开展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组织召开农经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后,分别深入各镇进行调研指导,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有序推进。四是完成2020年年报上报。采取县、乡、村三级审核、县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双把关的方式,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五)做实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
制定了《中共黎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镇、村分别成立两级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小组,分片、分村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各村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共排查合同3867份(其中,资产合同132份,资源合同3651份、资金合同23份、其他合同61份),问题合同861份。完成整改508份,正在整改353份,挽回集体损失7.52万元,增加集体收入7.52万元。
(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农民负担检查。要求8个镇分别开展涉农负担自查自纠,经统计,未发现违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二是村级“一事一议”落实情况。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2个,涉及村内道路拓宽、自来水工程、村庄综合整治、下水道工程等,预计总投资753.27万元,其中财政奖补643.54万元,村集体投入77.88万元,筹劳折资34.17万元。三是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实行项目公开制度,将农业支持保护、农机购置、退耕还林等各项补贴以“一卡通”形式足额拨付到农户手中。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存在体制不顺畅、编制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后备力量明显不足,本职工作的开展受到很大的制约,多项工作的开展处于被动状态,急需配齐农经部门空缺编制,及时将人员充实到各项改革任务中,促进农经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2022年工作计划及项目谋划
(一)完成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在后续工作中继续加强引导、督促和监督,指导和扶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通过统一整合各类农业生产要素资源,提高劳动生成率,实现农业生产效益的最优化和农民收益的最大化。按照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抓好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工作,确保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有序开展。
(二)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加强对从事“三资”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完善“三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成果,挖掘集体可利用资源的有效潜力,推进我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三)加快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待上级解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等问题后,全面加强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加大示范合同文本推广使用力度,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并做好分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