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中国讯】记者孙悦通讯员石雅静报道: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集宁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不等不靠、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确保“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各环节高起点运行,高质量推进,现将取得的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效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了民营企业绿色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快速受理机制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机制,统一受理、流转、督办、答复企业各类涉法涉诉事项,服务好民营企业,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成立涉企案件专门办案组,强化司法办案,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犯罪“零容忍”,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打击犯罪和保护企业并重,实现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
3.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与辖区司法所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中涉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等经商办企业的合法权益,经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调查核实社矫对象经营资格后,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可以将其活动范围扩大至与其居住地相邻或经常外出的1到2个旗县,方便其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对安排外出销假的社区矫正对象视具体情况可以暂缓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内容,既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又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便利。
5.对辖区内137家重点企业实行“检察官包联制”,通过发放“服务卡”的方式为企业划定联络员,加强对包联企业的走访联系,以实际行动当好民营企业的“护航员”、“服务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手段,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搭建服务平台等措施,增强企业管理人员法治意识,体现检察机关“靠前服务”作用。各包联检察官将为企业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和意见建议反馈服务,实现涉企案件法律咨询便捷化,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全院统一制定台账的方式,将会商各部门,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切实把意见建议落到实处,为企业生产经营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6.积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夯实思想根基。按照“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学习安排部署,部门干警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学习读本》等中央、自治区政法机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及重要领导讲话精神进行了深入学习。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等内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从政治高度认识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以学习促行动,努力将学习心得、创新、成果运用于具体检察工作中。
8.深入推进药品安全监督,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为维护辖区内药店合法合规经营,深入推进“食药环”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为市场主体创造宜居环境。近日,集宁区检察院联合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访辖区内药店,过程中发现部分药店在日常经营中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也未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的情况,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售卖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药店未经执业药师审核,擅自售卖处方药,严重威胁了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调查情况,集宁区检察院邀请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店药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开展诉前磋商,分析药店问题存在的原因,共同商讨整改方案。磋商过程中,集宁区检察院和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致认为药店违规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前提下,依法合理运用容错机制。最终决定对违规药店以“柔性”行政指导督促药店合法积极整改。
9.检行协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巩固深化年工作部署,集宁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宁区检察院联合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食品加工园、食品加工作坊、农贸市场进行专项联合检查。对食品加工园、食品加工作坊实地查看生产环境,卫生状况,了解了具体加工工序、流程等情况。查阅了作坊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原材料进货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台账。对园农贸市场检查了销售食品是否“两证”齐全、食品生产经营资质、食品包装标识、食品进销货台账及购进验收记录等内容;查看散装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及产品检验报告等内容。检行协作,既合力打击了扰乱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同时深入食品企业了解发展状况,积极作为,为企业排忧解难。
10.制度建设方面
1)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严从快追诉,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突出惩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破坏交通等扰乱复工复产秩序的犯罪。
2)依法从严惩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犯罪。严惩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从严追诉组织者、领导者。按照依法追缴、应追尽追、鼓励退赔、统一返还等原则,持续推进非法集资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
3)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的司法理念。适应新时期犯罪形势变化,在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绝不放过的同时,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行使不起诉裁量权,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鼓励和促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提升司法效率,确保办案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走访加疏导,“帮”“教”相结合。积极开展“走访谈话”活动,实地走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营场所,倾听其诉求,了解经营情况,解答法律难题。重点检察被羁押的涉企社矫对象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得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3.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对法院判处财产刑案件中涉企案件进行筛查,重点了解是否存在应当执行而不执行、不应当执行而执行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制作、发放检企联系卡,构建检企沟通零距离联系机制。
5.发放检企联系卡后,对企业提供的意见、建议及时研判及时反馈,并做到跟踪问效。
6.深入开展“向法而行,典亮企业”《民法典》宣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7.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回访,积极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
8.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办速办机制,跑出服务民营企业加速度。
9.继续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对涉企犯罪案件进行专项监督。对不符合立案条件及刑事追诉条件的涉企案件依法监督撤案。
10.开展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评查活动,对在办的和未判决的涉企刑事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涉企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严格落实“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11.对在办的涉企案件实行每案汇报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12.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与企业联系,主动走进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为企业发展解决困难提供帮助。
14.主动加强同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研判企业司法诉求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
15.深入推进“食药环”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为市场主体创造宜居环境。
17.以党建引领服务民营企业,主动进企业与企业联合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