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础与着力点,也是推动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24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突出改革重点,把牢价值取向,讲求方式方法,为完成中心任务、实现战略目标增添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放管服”“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成效显著,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和优化空间。本文在系统总结我国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成就及现存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从坚持竞争中性原则、持续完善营商环境“1+N+X”法规政策体系、提升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公共服务质量、构建科学完善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四个方面着手,提出下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实践路径。
我国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向好。
打造高水平市场化营商环境,全国统一大市场逐渐形成。一是“放管服”改革成绩卓著。“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首先,“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全覆盖,企业开办趋于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其次,事后监管机制走向成熟,各地区逐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制度,推动强化以“互联网+监管”为主要手段的前中后全链条动态监管机制。最后,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不断深化。《2022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文版)》显示,我国电子政务排名在193个联合国会员国中从2012年的78位上升到2022年的43位,是自报告发布以来的最高水平,也是全球增幅最高的国家之一。二是“减税降费”取得显著成效,办税缴费流程去繁简苛,税费征管日益精细化、智能化、数字化。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三是区域一体化建设向纵深推进,要素市场分割逐步破除。比如,京津冀协同发展迈上新台阶,长三角一体化成果丰硕,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建设稳步推进。
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现实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问题导向。”当前我国营商环境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致性、准确性、客观性仍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国虽已初步建立起由中央牵头、地方配套的纵向多层级一体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但其科学性和操作性与国际前沿水平仍有差距,存在“评而不用”“评而难用”问题。比如,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三个维度,构建了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然而,目前还缺乏正式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对评价机制、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等进行明确规定,各地营商环境评价操作缺乏统一标准,弹性较大,降低了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再比如,部分地区在实践中对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生搬硬套,没有根据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水平等差异作出适应性调整。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路径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能局限于单个地区或单一问题,而是要全面推动各个领域的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指向性和协调性,推动各领域各部门各地区相互促进、相互支持,最终实现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效果最大化。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聚焦当前市场、要素、法治以及评价体系建设中最为关键、最为迫切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竞争中性原则、持续完善营商环境“1+N+X”法规政策体系、着重提升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公共服务质量、构建科学完善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好局起好步。
坚持竞争中性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坚决清理、破除各种歧视性限制和隐性壁垒及其滋生土壤。一是建立破除显性和隐性壁垒的工作机制,合理清除壁垒背后的滋生土壤和管制措施,扩大隐性壁垒的排查范围,特别是要注重行政审批流程以外的各类隐性壁垒,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以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三是健全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动地方财政部门设立中小微贷款增信分险专项基金,为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创造基础条件。金融机构要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激发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四是依托金融管理部门搭建的大数据平台,精准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提高信贷资源供给的精准性和匹配度。
持续完善营商环境“1+N+X”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同时稳定企业家群体对营商环境的预期和信心。一是逐步消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实现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修订或废止与《条例》要求不一致的法规政策文件,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立法基础,给予企业家群体对经营环境、经济政策的稳定预期和信心。二是坚持“开门立法”,提高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在立法过程中应重视来自基层的现实需求和意见,拓展包括各类市场主体在内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增强法律法规的连贯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建立健全申请、核实、认定、反馈、报备的容错免责流程,分类制定适用容错免责的情形,为改革创新者打开适当的“容错”空间。四是容错免责不代表没有底线要求,要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经审查后认定不能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执纪问责。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黄荣荣对本文亦有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
②《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新华网,2024年3月12日。
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管理世界》,202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