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关于刘国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苏狱委〔2023〕31号
局属各单位党委:
经研究决定:
刘国奇同志任省南京监狱党委委员、副政委(试用期一年)、三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苏州监狱三级高级警长职级;
孙春磊同志任省南京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四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丁山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程洪兵同志任省苏州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三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溧阳监狱三级高级警长职级,不再担任江苏球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持红同志任省苏州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四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无锡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张伦同志任省洪泽湖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
雷洲同志任省盐城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
孙全新同志任省丁山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江苏省亚盟劳务加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宏伟同志任省丁山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四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宜兴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马贵杰同志任省溧阳监狱党委委员、副政委(试用期一年);
桂礼双同志任省溧阳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
徐霞青同志任省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政委(试用期一年)、四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南通女子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李本章同志任省常州监狱丫髻山分监狱政委(试用期一年);
史继君同志任省金陵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
韩永祥同志任省龙潭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四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苏州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陈青松同志任省浦口监狱党委委员、省康新戒毒所所长(局江北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四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溧阳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李顺同志任省无锡监狱党委委员、副政委、三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常州监狱丫髻山分监狱政委、三级高级警长职务;
冯辉同志任省无锡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四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南通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朱岗同志任省句容监狱党委委员、副政委(试用期一年)、四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龙潭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魏尧同志任省句容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
杜海军同志任省南通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局指挥中心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滔同志任省彭城监狱党委委员、副政委(试用期一年)、三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徐州监狱三级高级警长职级,不再担任江苏环球伟业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宏伟同志任省彭城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局狱政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福锐同志任省江宁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兼低度戒备分监狱分监狱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奇文同志任省江宁监狱低度戒备分监狱政委(试用期一年);
杜锋同志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江苏新暨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敏同志任省镇江女子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试用期一年);
朱海通同志任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副院长)、四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康新戒毒所副所长(局江北医院副院长)、省浦口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务;
张成法同志任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党委委员、副政委(试用期一年)、四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江宁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肖波同志任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推荐丁丽同志担任江苏衣源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加波同志晋升为省镇江监狱四级高级警长,推荐担任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巍同志晋升为省徐州监狱四级高级警长,推荐担任江苏环球伟业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推荐李军同志担任江苏省洪泽湖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推荐马宏俊同志担任江苏大中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推荐周彬同志担任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泽宇同志任省宜兴监狱四级高级警长,推荐担任江苏芙蓉天蕴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省无锡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推荐汪飞同志担任江苏金丝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推荐张晨阳同志担任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邹明亚同志晋升为省浦口监狱四级高级警长,推荐担任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糜海年同志任省高淳监狱四级高级警长,推荐担任江苏花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省溧阳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推荐孙蓓蕾同志担任江苏依海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推荐王森同志担任江苏省天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锟同志晋升为省江宁监狱四级高级警长,推荐担任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推荐刘福建同志担任江苏省京江服饰制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骆瑶健同志任省边城监狱四级高级警长,推荐担任江苏省京江服饰制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四级高级警长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