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笔记:
1、《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4、本表是由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扣缴义务人填报其支付所得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二、报送期限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2.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笔记:现在还有扣缴义务人没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各栏
1.第2~8列“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纳税人姓名、证件等基本信息。
(1)第2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笔记:《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第3列“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外籍个人英文姓名按照“先姓(surname)后名(givenname)”的顺序填写,确实无法区分姓和名的,按照证件上的姓名顺序填写。
2、个人认为,没必要一定先姓(surname)后名(givenname),直接按照证件上的姓名顺序填写即可,简单直接准确。)
(3)第4列“身份证件类型”: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
①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居民身份证”)。
(笔记:《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为此,只有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才有居民身份证,有这个证件的就是中国公民)
②华侨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简称“中国护照”)。
(笔记:
1、什么是华侨?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中:(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华侨未取得外国国籍,根据《国籍法》、《护照法》规定,应持有中国护照。根据《身份证法》规定,其未定居在中国境内,应不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所以,只持有中国护照。)
④外籍人员可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护照”。
1、三种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护照”。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具体申请条件见该办法第六条。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4、外国护照:外籍个人所在国家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证明国籍身份的证件。)
⑤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填写“其他证件”。
身份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港澳居民通行证”;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台湾居民通行证”;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外国护照”。
1、身份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港澳居民通行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内地就得有港澳居民通行证。
2、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台湾居民通行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内地就得有台湾居民通行证。
3、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外国护照”=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就得有外国护照。)
(4)第5~6列“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填写。
(5)第7列“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所属的国籍或者地区。
2.第8~12列“任职受雇从业信息”:填写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之间的任职受雇从业信息。
1、据实填写,但只能填写四种:“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者“其他”?
(2)第9~12列“职务”“学历”“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其中,当第9列“类型”选择“雇员”“保险营销员”或者“证券经纪人”时,填写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建立或者解除相应劳动或者劳务关系的日期。
1、“职务”“学历”“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等信息都要填写。
2、“类型”选择“雇员”“保险营销员”或者“证券经纪人”时,填写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建立或者解除相应劳动或者劳务关系的日期。=“保险营销员”与扣缴义务人建立劳动关系,“证券经纪人”与扣缴义务人建立劳务关系。
3、那么“其他”呢?“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外都是其他人,且不用填写“职务”“学历”“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
3.第13~17列“联系方式”:
(1)第13列“手机号码”:填写纳税人境内有效手机号码。
(笔记:必须是纳税人境内有效手机号码)
(2)第14~16列“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境内有效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联系地址,按以下格式填写(具体到门牌号):省(区、市)市区(县)街道(乡、镇)。
1、“户籍所在地”通过户口本就可以查到。但是如果是外国人呢?没户口本哦。
3、何为“住所”?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笔记:纳税人为扣缴单位的股东、投资者的,填写本栏。)
6.第22~23列“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残疾、孤老、烈属”情况的,填写本栏。
7.第24~28列“华侨、港澳台、外籍个人信息”:纳税人为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的填写本栏。
(笔记:纳税人为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的填写本栏)
(1)第24列“出生地”: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的出生地,具体到国家或者地区。
(笔记: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在境内可能是来旅游,与税务基本无关。但若有境内涉税的具体事由,则应填写包括“任职受雇”“提供临时劳务”“转让财产”“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其他”等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适用于自然人填报)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
本表带“*”的项目为必填或者条件必填,其余项目为选填。
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1.基本信息:
(1)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外籍个人英文姓名按照“先姓(surname)后名(givenname)”的顺序填写,确实无法区分姓和名的,按照证件上的姓名顺序填写。
(2)身份证件: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证件类型一”按以下原则填写:
③港澳居民可选择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简称“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可选择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简称“台湾居民居住证”)。
④外籍个人可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护照”。
“证件类型二”按以下原则填写:证件类型一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港澳居民通行证”;证件类型一选择“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台湾居民通行证”;证件类型一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外国护照”。证件类型一已选择“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外国护照”,证件类型二可不填。
(3)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所属的国籍或地区。
(4)出生日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填写。
(5)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境内地址信息,至少填写一项。有居民身份证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必须填写其中之一。
2、A表说明里就没这样说啊)
(7)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填写有效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填写到银行总行。
(8)特殊情形:纳税人为残疾、烈属、孤老的,填写本栏。残疾、烈属人员还需填写残疾/烈属证件号码。
3.投资者纳税人填写栏:由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填写。没有,则不填。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投资比例: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的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投资(股本)的比例。
4.华侨、港澳台、外籍个人信息: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填写本栏。
(1)出生地: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的出生地,具体到国家或者地区。
(3)涉税事由: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在境内涉税的具体事由,在相应事由处划“√”。如有多项事由的,同时勾选。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