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和解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经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进行侮辱、诽滂、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4)经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5)无理拒绝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或双方约定的义务等。

(二)消费者求偿主体的确定

社会再生产及社会分工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直接、间接与多个经营者产生利害关系,那么,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向谁要求赔偿即如何确定求偿主体呢国家为了防止和避免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相互推诿,逃避法律责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确定了有利于消费者求偿的原则: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值得指出的是,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现象,在当前还时有发生: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而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时,售货员(甚至商场管理人员)还嚷着让消费者去找生产厂家,仿佛理直气壮,其实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消费者切不可因此而退让。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一规定赋予消费者对求偿主体的选择权,同时也强化和固定了销售者、生产者的赔偿义务。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责任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其他情形的赔偿主体的确定。

(三)依法护权的必要途径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双方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所谓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标的物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重质量的经营者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但该方式由于缺乏国家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有时很可能达不到目的,对此,消费者应有采用其他方式的准备。

(五)协商和解的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准备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准备好详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经营者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有: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投诉应具备的材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

其内容如下: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如果投诉内容比较重要,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四)消协对投诉的处理

消费者协会处理投诉的程序如下:

(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一般情况下在正式立案后的十五日内处理完毕;超期未办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到办结为止。

(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将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要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3)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消协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争议纠纷,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在消协的主持下,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消协对所有投诉均会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消协受理投诉不收费。

(五)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这些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价格管理、卫生、防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部门。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受损害的情况和性质,向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行政部门接到申诉后从两方面进行工作:一是经过调查了解弄清事实,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二是对查证属实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制裁。

(六)申请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必须同意采用此方式解决纠纷并达成仲裁协议。目前,在我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部分设区的城市设有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足够理由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THE END
1.中国消费者网中消网消费者消费课堂 更多>> 合同陷阱 随意增项 警惕房屋装修四大套路 [详细] 坚固骨骼 我们如何正确的补钙? 消费提示:选购使用不粘锅小知识 无绳吸尘器哪家强?上海市消保委来告 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 选购USB闪存盘的消费提示 非遗旅游 更多>> 2022年“文化进万家—— http://www.e12315.net/
2.消费者委员会消委會網站內容包括「消費全攻略」免費文章任您睇、「格價工具」免費「格」盡超市及油價、《選擇》月刊訂戶專享產品測試及服務調查報告之全文內容,以及嶄新「篩選比較」功能助您精明貨比貨。https://www.consumer.org.hk/
3.消费者概念是什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在第2条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可见,《消法》并没有对“消费者”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那么,要理解“消费者”的内涵外延,首先就要判定何为“生活消费”,学界对此有以下https://mip.66law.cn/laws/44302.aspx
4.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微博置顶以下为全国副省级及以上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电话。若您遇到消费纠纷或有维权需求,可使用电脑登录“全国消协智慧315”(简称“消协315”)投诉平台(O网页链接)提交您的投诉信息,也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消协315”小程序进行投诉。此外,您也可以直接拨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 展开全文c https://www.weibo.com/3877725894/profile?refer_flag=1001030201_
5.重新认知“中国消费者”近年来,关于国人消费的“热词”层出不穷。从“剁手”“种草”,到“国潮”“新中式”,人们的消费需求、消费理念正在转变,从前的刻板印象、“旧标签”正在褪去。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在大力提振消费的背景下,重新认知“中国消费者”,尤为重要。 中国消费者“保守”吗?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观念、消费理念“保https://www.jfdaily.com/wx/detail.do?id=828719
6.消费者消费者编辑 本词条由“匿名用户” 建档。消费者是一个人或谁打算购买的商品,产品或订单或使用一组服务,主要是为个人、社会、家庭、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需求,不直接相关的企业或经营活动。 美国肯尼迪总统(JohnF.Kennedy)于1962年3月15日向美国国会发表了他的定义:“从定义上讲,消费者包括我们所有人。” 这一演讲https://vibaike.com/3115/
7.中国消费者品质消费 消费 涉嫌传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消费者》杂志联办工作2024-10-21 声明2024-01-13 中消协发布2024年“双11”消费维权舆2024-11-29 羽绒服爆大雷!3000多元买的羽绒服拆开2024-11-28 “谷子”消费持续升温 警惕背后暗藏陷阱2024-11-28 https://www.315cc.com.cn/html/index.html
8.消费者网—做专业的消费维权数据平台消费者网是在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和北京市消协的支持下,经工商行政管理和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注册的合法网站。其目的在于以最快捷、多角度、大容量的新媒体形式传播消费资讯、推动消费教育、引导科学消费,打造有影响力的消费维权网站。http://www.bjxf315.com/
9.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China Consumers Association,简称CCA或中消协)于1984年1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联合性、https://www.cca.org.cn/
10.315普法,消费者如何维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 相关知识 一、法律保障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700909
11.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欢迎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7年1月21日,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其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http://www.bj315.org/
12.消费者购买决策分析消费者信息是最直接、最动态地反映企业营销业绩的指标,因为,一种产品或者一种服务只有到达了消费者的手里,它的社会价值才得到了真正的体现。所以,系统了解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特点和购买决策形成的影响因素,不仅对于从事市场调查和研究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同时,对企业营销战略的制定和广告的策划与制作也有重要的借鉴和帮助https://www.cctv.com/profile/ggpd/pjgc/zjpl0626a.html
13.经典生产者生产者和消费者问题在现实系统中是很普遍的。例如在一个多媒体系统中,生产者编码视频帧,而消费者消费(解码)视频帧,缓冲区的目的就是减少视频流的抖动。又如在图形用户接口设计中,生产者检测到鼠标和键盘事件,并将其插入到缓冲区中。消费者以某种基于优先级的方式从缓冲区中取出这些事件并显示在屏幕上。 https://blog.csdn.net/liangzc1124/article/details/1054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