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将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
12月07日开幕式12月07日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10日-11日非正式团体会议12月17日国家发言、高级别会议12月18日结束:通过决定和结论
2009年12月11日上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官方草案文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计划的“主席草案文本”,以及《京都议定书》修正案的“主席草案文本”。《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计划的主席草案只有7页,《京都议定书》修正案的主席草案为27页。
14日上午,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和尼日利亚等非洲国家共同组织新闻发布会,拒绝大会主席赫泽高当天早上提出的先谈判“长期合作行动”议题、而后谈判《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议题的建议。上午10时30分,由于非洲国家谴责发达国家试图抛弃《京都议定书》并举行抗议活动,大会谈判进程被迫暂时停止。
代表发展中国家的77国集团已表示,如果富裕国家在谈判中不正确对待《京都议定书》,77国集团不排除集体退出谈判的可能性。他们表示,欧盟并没有能够承担起调解人的重担。此前,澳大利亚和日本及其他部分发达国家已成功中断了《京都议定书》的讨论。
根据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末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会议将努力通过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1989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的成立,为科学界评估气候变化提供了官方平台。至今,IPCC共发布了四次全球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其中,1995年的报告强调了采取强有力政治行动的必要性,2001年报告为气候变化提供了更多的证据。
早在1990年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后,政治家们就行动了起来。这就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并于1994年正式生效。
从1994年开始,UNFCCC每年召开缔约方大会(COP)。1996年日内瓦缔约方会议正式进入议定书谈判阶段。
1997年COP3通过《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无疑是又一个里程碑。规定了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事件表和额度等,设计出三大创举性制度:排放交易制度(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
2005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COP11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开启了《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谈判等诸多重要议题,并确立了“双轨制”:在《议定书》下特设工作组,谈判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在《公约》下将美国、澳大利亚等非《议定书》缔约方纳入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
——每个人必须贡献一份力量。气候变化是影响所有国家的全球挑战,因此,达成新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符合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而且,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全球性的任务,涉及每个人。因此,工业化国家、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参与都是必要的。不过,在应对全球变暖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根本原则。
——新的气候协议需要解决四个问题:1)确立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中期减排目标;2)帮助最贫困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3)技术开发与转让;4)资金支持。
——“巴厘岛行动计划”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第一步,也为未来的谈判进程确定了路线图。既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以及八国集团峰会和主要经济体会议都将在这一进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重要的是非政府组织、科学技术、企业界的广泛参与。
官员们将达成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议,并以此作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结束后的后续方案。根据UNFCCC秘书长德波尔的表述,在此次会议上,国际社会需就以下四点达成协议:
焦点问题主要问题集中在“责任共担”。气候科学家们表示全球必须停止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在2015到2020年间开始减少排放。科学家们预计想要防止全球平均气温再上升2℃,到2050年,全球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需达到1990年水平的80%。中国政府争辩说,从道义上讲,中国有权力发展经济、继续增长,增加碳排放将不可避免。而且工业化国家将碳排放“外包”给了发展中国家——中国替西方购买者进行着大量碳密集型的的生产制造。作为消费者的国家应该对制造产品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负责,而不是出口这些产品的国家。
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将影响到COP15能否成功。同时,还有人怀疑现在采取的任何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可能都显得微不足道、为时已晚。卫报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近9成的气候学家不相信通过政治手段能避免全球平均气温再上升2℃。根据欧盟定义的级别,2℃,意味着“危险”。
从全球来讲,共有192个国家参加了全球气候保护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7年签订了《京都议定书》,承诺在2012年前共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并帮助脆弱地区应对变暖带来的灾害。而中国也已经从科学和社会发展等多方面认识到了气候变化的巨大影响,并且开始进行着积极的应对。中国于2005年通过了第一部《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在这个积极政策的引导下,截至2008年底,我国风电发电量128亿度,比上年增加126.79%。风力发电已经成为这场能源革命中的主要力量。我国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业基地。此外,中国还提出了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到2010年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等一系列目标。
中国希望能够全球建立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机制,在公约的框架下,接受公约的指导。发达国家出的资金应该给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要优先给非洲国家、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以及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国家使用。中国现在正在,以后也愿意继续通过南南合作、双边合作的形式,给这些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小岛屿国家资金上的支持。
坚持《京都议定书》背景下的态度,希望拉着发展中排放大国共进共退,强调“共同的责任”。美国国内保守势力一直把美国减排与中国减排责任捆绑在一起。奥巴马当选后宣布,要在2020年或之前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回复至1990年的水平。
欧盟无疑是气候变化谈判最积极的推动者和领跑者。欧盟各国领导人就“到2020年时将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20%的细节问题”达成一致。
目前澳大利亚正在努力推进一种“计划方式”,这种方式中,各国分别提出它们排放的目标和减排政策(比如碳交易)。接着各国应该适时报告实现这些目标的进程。
印度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5%,印度坚决不同意在哥本哈根谈判中设定具体的减排目标,并表示要联合中国共同抵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压力。
2008年以来,各方已经举行了9轮会谈,但在发达国家中期减排目标和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两个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分歧较大。
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2020年应当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排40%。目前只有挪威予以承诺,而欧盟仅提出减排20%到30%,日本提出减排25%,美国则只承诺4%左右,且这个目标尚未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
哥本哈根会议主席、丹麦气候与能源部长康妮·赫泽:《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显示出了在第一阶段实现各自目标的决心。哥本哈根达成的协议必须对发达国家设定具体的减排目标。希望发达国家能同意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5%—40%的整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