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为前来咨询政策和业务的群众发放了《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宜春市打击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政策解读宣传知识》等解读宣传资料,并对群众咨询的政策和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和答复。通过此次活动不仅深入解读、宣讲、普及了住建领域有关政策,提高了广大市民的消费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还将消费安全知识广而告之,倡导了诚信文明的生活方式。
附件:本次政策进社区活动-住建领域政策现场解读内容汇编
第一部分:物业及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解读和宣传
1、未交房时物业费由谁交,空置房该不该收费,收费标准定多少?
按《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房屋买受人成为业主后,才应按合同交纳物管费。对于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情况,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是否应当减低,意见并不一致。对这种情况,应当根据物业项目的自身特定和合同双方的意愿,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清楚,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2、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3、交房后一直未装修居住是否应交纳物业费?
4、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就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作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视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5、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6、物业应该帮忙代收快递吗?
7、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否越低越好?
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经济下的经营服务型企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是有偿服务。作为业主除了关心管理费收费标准外,更需要了解所交的管理费包含的服务内容。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同,服务收费标准就不同。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越多,服务质量越好,其管理费标准就越高;而管理费标准较低时,不仅服务项目较少,而且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具体来说,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住宅,管理服务收费不同,但其费用构成和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基本相同。因而业主可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对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费标准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若管理公司或开发商有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明码标价、收费不服务或收费多服务少等行为时,业主有权向市场物价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投诉,有权求其改正。
8、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协商与调解:通常在有分歧或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愿意接受的第三方调解,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快途径。(2)仲裁:若协商与调解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就要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3)诉讼:是指房地产纠纷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9、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吗?
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
10、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能否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如何办理?
第二部分:房地产有关政策解读和宣传
1、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二、购房人要查验自己是否具备购房条件。一是需要按揭的购房人应先查询自己的征信和贷款条件,防止出现不能按揭导致退房或违约的现象。二是要查验是否享受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
四、签约时的注意事项。一是要仔细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款,签字后即代表接受合同条款。二是要查看所购房屋是否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宜春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幢房屋是否纳入预售资金监管,是哪个监管银行,账号是哪个,可以在售楼处公示的预售方案中查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能反映出监管银行和账号。所购房屋纳入了预售资金监管的,购房人应将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最重要的是要看到《宜春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中的姓名、选定的房屋、缴款的账号、需缴纳的资金是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定的一致,缴款后,银行返回的缴款回执单是否有监管银行盖章确定。
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不购买有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的预售商品房。
2、购房人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新建商品房交付时,新建商品房要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时,出卖人应出具该栋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
3、宜春市打击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有关政策解读和宣传
请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建设美好生活,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包括四个主要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风险隐患和社会危害?
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具有很大的风险隐患和社会危害性:一是房地产企业在证照不齐的情况下,以房地产项目的名义进行预售房屋甚至“一房多卖”,导致在资金断裂甚至是开发企业携款逃匿情况下索回购房款无望,引发产权纠纷。二是非法集资房地产项目往往涉及社会集资、定期返租,在经营不善、收益不确定等情况下,买受人不仅租金等得不到保障而且开发企业也无法兑现回购承诺。三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滚动借款方式,短期来看是弥补了资金漏洞,但长远来看若是发生资金期限与项目周期不匹配,资金链断裂,买受人将是血本无归,权利难以保障。
五、参与房地产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和损失由谁承担?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7号)第十八条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处非联发〔2008〕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这就意味着社会公众一旦参与非法集资,自身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出现损失后果自负。同时,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也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在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情况下销售商品房。
欢迎广大市民和购房者积极提供线索,举报投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细甄别、不参与,共同维护良好房地产市场环境!
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举报方式:
第三部分:住建领域消防抗震有关业务政策解读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必收资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查验报告(表格):证明材料:a消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消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消防工程竣工报告;b消防产品清单、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c消防设施各个系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涉及消防的工程竣工图纸(审查合格的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全部图纸)
二、其他建设工程备案必收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查验报告(表格):②证明材料:a消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消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消防工程竣工报告;b消防产品清单、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c消防设施各个系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必收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全套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图(加盖图审合格章的消防专篇、总平面图、总给排水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建筑、水电、暖通等有关消防设施系统的施工图纸);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4、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5、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供批准文件。
第四部分:住建业务线上操作-解读
附件:
主办: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