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项目技术文件
1.赛项介绍
1.1赛项描述
电子商务师是指在互联网及现代信息技术平台上,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共设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本次竞赛按照职业标准(三级)核心技能设计赛题,结合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增加电子商务直播内容。
1.2考核目的
本赛项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对电子商务师(4-01-02-02)职业功能的描述,以电子商务师的典型工作内容的完成质量以及选手的职业素养作为竞赛内容,使参赛选手掌握微店开设流程、直播内容的策划与筹备、农产品特色的提炼与展示、直播活动的实施与执行,了解电子商务推广的目的,吸引更多用户进入店铺、购买商品,推动劳动者学习技能、掌握技能,实现以技能促就业。
1.3选手应具备的能力
每个选手应具备基本的电子商务师职业素养、从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电子商务直播能力,可以根据产品、图片素材及手机、电脑等硬件设备完成微店的开设、直播内容的准备及直播;具备电子商务推广能力,可以为一家正在运营的店铺模拟进行一个周期的推广活动,为店铺/商品获得更多的展现量、点击量、转化量。
2.竞赛内容与时长
2.1竞赛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将理论考核融入技能操作考核过程中,不单独设理论考核。考试模块包括:
2.1.1电子商务直播
2.1.2电子商务推广
参赛选手以卖家角色,在给定的推广资金范围内为一家正在运营的店铺模拟进行一个周期的推广活动。选手需根据系统给定的资源分析店铺内的商品、买家搜索需求与搜索习惯、买家特征,根据分析结果与掌握的专业知识制定直通车推广策略、钻石展位营销策略、标题优化策略,通过直通车推广,获得商品竞价排名,增加商品展现量,提高点击量、点击率、转化量、转化率;通过钻石展位营销定位精准人群和资源位,进行创意的强势展现,增加点击量、点击率、转化量和转化率;通过标题优化提高商品的自然排名,增加展现量,尽可能地提高标题优化得分。
22.2竞赛时长
3.评判标准
3.1分数和成绩计算方法
竞赛采用中国电子商会电子商务师比赛软件。
电子商务直播模块总成绩30分,电子商务推广模块总成绩70分。
参赛选手最终成绩=电子商务直播模块得分+电子商务推广模块得分。
3.2评分标准
3.2.1电子商务直播
电子商务直播模块满分30分,其中客观评分10分,主观评分20分。
客观评分内容包括:所选择商品主图的数量,所选择商品详情图的数量、类别,直播间商品链接,直播时长等。
客观评分表
主观评分内容包括: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图的结构顺序,直播开场的介绍,直播商品的卖点讲解,弹幕问题的回答,直播节奏的把控,直播的语气及直播结尾的收场等。
主观评分表
3.2.2电子商务推广
电子商务推广模块满分70分,全部为客观评分。
该模块竞赛结束后系统会自动给出每个选手的实际点击量、转化量、标题优化的三部分数据,根据三部分的数据对进行所有选手的推广结果分别进行排名,点击量的第一名得分15分,转化量的第一名得分20分,标题优化的第一名得分35分,其余名次点击量成绩=15分*该选手点击量/第一名点击量,转化量成绩=20分*该选手转化量/第一名转化量,标题优化成绩=35分*该选手标题优化/第一名标题优化;经过上述换算得出的三项成绩之和即为该选手本模块最终成绩。
3.3客观和主观评分
比赛采用客观评分和主观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客观评分为系统自动评分,电子商务直播模块的主观评分内容均由多位裁判进行评分,裁判评分的平均值即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4.1竞赛设备
本次竞赛采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电子商务师赛项竞赛平台(中教畅享电子商务技能大赛平台),竞赛主要设备和平台由主办方统一提供,供选手个人使用的设备,具体见下表。
4.2竞赛材料和工具
为每名选手提供直播商品,将在赛前摆放在指定位置,比赛开始前不允许移动。
4.3选手自带物品
根据竞赛需要,参赛选手需要自带安卓(Android)手机和耳机,满足前摄主摄均达500万像素或以上,3GB+32GB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