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财预〔2024〕4号
临川区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
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川区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临府发〔2024〕1号)文件要求,务实推进各项民生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经研究,现将《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川区民生实事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
(临川区财政局代章)
2024年5月17日
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全年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5万元。
(二)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8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50%以上。
(三)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四)宣传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六类重点群体)等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就业。
(五)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招募选派大学生志愿者到县级及乡镇基层一线开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确保在岗服务大学生志愿者不少于3名,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为乡村振兴注入青年人才力量。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1.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退捕渔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②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人员。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2.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二)服务内容
1.由人社部门通过担保基金向银行担保或向银行推荐的方式,帮助符合条件且需要资金扶持的创业个人或小微企业,向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融资,缓解融资难题。依据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围绕乡村振兴实施要求,为大学生志愿者设置服务乡村建设、乡村社会治理、乡村教育、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等五类岗位。
(三)服务标准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
对上述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对稳定创业经营、及时还本付息的六类重点群体,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后,省与地方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给予一定稳定创业补贴。
2.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选拔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创业担保贷款
1.筹划准备阶段(2024年1-3月)。制定我区2024年任务数。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12月)。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2024年任务,足额安排贴息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3.验收评估阶段(2024年3-12月)。通过全省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1.筹划准备阶段(2024年1-4月)。1-2月,团区委牵头,会同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3月,确定服务岗位。4月,开展宣传动员。
3.验收评估阶段(2024年11-12月)。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核实我区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情况。面向服务单位调查了解志愿者工作情况,开展成果验收。
四、资金安排
(二)参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标准,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不低于4.6万元标准保障,主要包括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志愿者社会保险、志愿者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体检费、交通补贴等。项目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区财政按3:2:5分担。
五、责任主体
1.部门责任领导
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健
2.牵头单位责任股室
3.配合单位责任股室
4.实施主体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团区委书记马骅
3.配合单位
区教体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项目管理办公室。
六、完成时限
(一)创业担保贷款工作:2024年12月底前。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2024年10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协同联动,推进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组织领导,统筹开展乡村振兴计划项目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团区委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为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政策、人员和资金保障。团区委负责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具体实施,教育、财政、人社、农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实施好西部计划。
(三)强化科学管理。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贷款质量,提高资金使效能。项目办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乡村振兴计划日常服务管理,落实服务单位管理责任机制,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抓好志愿者年度考核,确保项目服务水平。
关于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补贴。
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1.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低保对象家庭账户。
2.为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特困供养金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账户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3.为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根据委托照料服务协议,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给受托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1.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
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375元。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落实。
(一)筹备阶段(2024年1-4月)。参考省、市级层面提标提补配套文件,拟定2024年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
(二)实施阶段(2024年4-5月)。5月底前,区级层面根据省市文件出台提标提补配套文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各乡镇场(街道)做好提标提补工作落实。
(三)验收阶段(2024年6-12月)。通过日常跟踪、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乡镇场(街道)提标提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精简退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照料护理支出。
(一)部门责任领导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社会福利中心主任黄萍
(二)牵头单位责任股室
(三)实施主体
区民政局。
2024年5月底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区委、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要深刻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性,坚决扛起兜底民生保障的政治责任。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提标提补任务按时限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严格落实国家、江西省及抚州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三)加强监督指导。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各乡镇场、街办提标提补落实情况,对提标提补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实事落地不打折扣。
关于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生活保障。5月底前,区政府办印发文件,按照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确定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地区标准,并按新标准补发2024年1月以来生活费。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三)探视巡访服务。按照“儿童优先、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探视巡访,建立健全探视巡访服务档案。
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留守儿童。
1.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孤儿监护人(抚养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由乡镇场(街道)核实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拨付基本生活费。
2.按时发放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委会向社会散居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道)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报区财政局拨付照料护理补贴。
3.对2023年度心理健康评估为中风险(边缘)、高风险(异常)的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在家庭探访、咨询服务、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精准关爱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监测,对新增纳入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摸排出来的重点儿童,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落实心理干预等关爱服务。
4.探视巡访内容主要围绕“一问、二看、三讲、四服务”展开。一问:问具体需求。二看:看儿童个人状况、看监护状况。三讲:讲道德、讲安全、讲法律法规。四服务:以需求为导向适当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生活帮助、学习辅导、文体娱乐、心理慰藉、心灵教育等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心灵有人抚。
5.统筹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童心港湾、阳光驿站等阵地作用,服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常态化开展心理辅导、情绪疏导、情感关怀、法治宣传、自护教育等服务。
1.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500元。
2.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对2023年度心理健康评估为中风险(边缘)、高风险(异常)的困境儿童,落实“一人一策”心理干预等帮扶措施。对新增纳入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摸排出来的重点儿童,开展1次心理健康评估,“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经评估存在问题的儿童,落实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关爱服务。
4.发挥“童心港湾”作用,每个童心港湾聘请一名童伴妈妈为留守儿童等常态化提供亲情陪伴、法治宣传、自护教育、思想引领服务。构建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县(区)级站点、基层服务岗四级服务工作体系,做好线上线下心理、法律咨询。
5.持续开展“万名妇干进万家”“万户家庭结对子”“万千力量送服务”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发挥“阳光驿站”作用,选聘专职工作人员、发动“爱心妈妈”等为留守儿童提供常态化服务,每周开放不少于20小时、每月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思想引领、安全教育、家庭指导、个案帮扶等关爱活动。
(一)筹备阶段(2024年1-2月)。区民政局牵头,区残联、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共同研究会商,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4年2-10月)。5月底前,区政府办印发提标提补文件,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常态化开展重点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探视巡访工作。6月底前,区级对乡镇场(街道)补贴发放情况组织督导;10月底前,对乡镇场(街道)落实重点儿童关爱帮扶进行督查。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区残联、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项目满意度测评,结合测评结果及督查掌握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一)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2.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和探视巡访服务经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和探视巡访服务购买专业社会服务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区民政局副局长陈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付建荣
区妇联副主席刘露
团区委副书记邓佳星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杨柳
区残联副理事长方明
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
(二)强化资金监管。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跟踪问效。区民政局要坚持定期跟踪实事实施情况,加强发放标准、资金落实以及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关于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根据我区经济水平和残疾类别、特点及需求,对193户以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满意率达80%以上。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实施对象范围原则上为具有临川区户籍,年满16周岁,低保户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
对全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进行补助,优先安排困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等重度残疾人家庭,统筹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
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区民政、区残联逐级分类审核审批,根据需要及当地托养服务模式委托个人或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根据各类别残疾人家庭需求和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因人施策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厨房改造、卫生间改造、配发家庭无障碍设施设备等。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改造需求等资料;乡镇(街道)汇总并报区残联,由区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和入户调查,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后,再进行改造施工并验收。
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区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
(一)筹备阶段(2023年12月)。制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年度目标任务数,区残联对全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数进行摸底。
(二)实施阶段(2024年1-11月)。根据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数和摸底调查情况,经征求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年度方案计划。
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后,区残联根据我区经济水平和残疾类别、特点及需求,采取统一招投标、货币补贴、乡镇区域化管理等形式进行改造施工。
1.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抚府办发〔2020〕51号)和《关于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通知》(抚民字〔2020〕71号),统筹整合福彩公益金、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资金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项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引导社会捐赠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中设施建设和改造、设备更新、能力评估、照护托养、康复服务等经费。
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残联发〔202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困难重度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3〕60号),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负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区残联副理事长汪泉兴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由残联和民政共同组织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由残联组织实施。
2024年12月底前。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残联、区民政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沟通,确保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不断提高残疾人群体满意度。
(二)严格规范管理。区残联、区民政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象审核把关、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已纳入《临川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指标之一纳入残联系统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强化监管手段。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跟踪问效,推动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顺利实施。采取适当形式做好补贴对象、资金等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6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二)建设6家“一老一小幸福院”。
(三)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月给予一定补助;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
(一)推进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区民政局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统筹各方面资金进行新建或改造提升。同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行乡镇敬老院区级直管,加强运转经费保障,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推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区民政局要在充分调查论证、安全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区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中腾退的闲置校园校舍和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老一小幸福院”,打造“一老一小”综合服务平台。
(三)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救助对象,按月给予一定补助。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予以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民生实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明确节点目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不得超范围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三)强化考核调度。推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各乡镇场(街道)综合考评范围。区民政局建立月梳理、季通报制度,加强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各乡镇场(街道)要精准落实政策,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实施。
关于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4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有助餐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新增10个以上城市老年助餐点;农村地区要依托已有居家养老活动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一老一小幸福院”提供助餐服务,原则上不新建,有需求的地方利用居家养老活动中心、乡镇敬老院和闲置的老村部、校舍以及民房等资源改建。
2.提供多种助餐服务模式。以解决老年人“吃饭难”为重点,完善街道-社区-小区并送餐上门的助餐服务网络,在街道层面建设中心食堂(厨房),老年人口多、助餐服务需求大的社区开办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和小区依托现有设施设置老年助餐点,并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送餐网、外卖送餐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配送餐。在农村推动已有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开展运营,建设一批“一老一小幸福院”开展助餐服务;在偏远地区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发展邻里助餐点。
3.实施精准分类补助。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享受市、区出台老年助餐补助政策,分类给予差异化用餐补贴,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支持各地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根据市政府助餐补助政策,由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研究确定。
(一)筹备阶段(2024年4-5月)。5月底前,区级层面出台《临川区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全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
(三)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区民政适时对老助餐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前进行总结验收。
区财政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根据市级出台的助餐补贴标准和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实际用餐人数、正常运营的老年助餐点数量及覆盖率等,出台我区助餐补贴政策,分类给予差异化用餐补贴,补贴资金与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据实结算。
(二)牵头股室及责任人
(三)实施主体。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区民政局要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市里出台的助餐补贴政策,研究确定补贴的范围、方式和标准等。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广多种形式智能化管理方法,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保卡中开通老年助餐服务功能;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助餐点,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真实记录每日就餐人数,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关于优化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全区孕产妇及新生儿免费提供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产前血清学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8项服务。
在我区定点机构建档、孕产保健、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含外地户籍或外国孕产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
1.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为服务对象每孕次免费提供一次超声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产前血清学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和两次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为新生儿免费提供一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以下简称“遗传四项”)、听力筛查、耳聋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包括体格检查、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
3.明确定点机构。区级项目管理机构为临川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产前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工作管理、信息上报等。
(1)产前筛查服务机构。
(2)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机构。
②听力筛查。各助产机构均应由接受培训并考核通过的人员开展听力筛查服务。
③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为保证筛查质量,我委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后,筛查工作人员考核合格的机构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定点筛查机构。
(一)实施阶段(2024年1-12月)
本方案下发前,各医疗保健机构延续实施2023年“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民生实事。方案下发后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项目优化的8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二)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对全区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标准
1.产前筛查(665元/例)。具体为:超声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100元/例;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无脑畸形、严重脑膜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伴脊髓脊膜膨出、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心室、四肢严重短小的致死性骨发育不良、无叶型前脑无裂畸形(无叶全前脑)、单一大动脉、双肾缺如),两次共200元/例;产前血清学筛查,190元/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175元/例。
2.新生儿疾病筛查(335元/例)。具体为:遗传四项筛查,100元/例;听力筛查,40元/例;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175元/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听诊、经皮血氧饱和度与体格检查),20元/例。
(二)资金分担情况
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3:7分担,其中,市、区资金分配比例为2:8。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斌
(二)牵头单位与责任科室
区卫生健康委基妇股,责任人:徐芳芳;经办人:周玲。
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2024年12月20日前。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是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优生优育的重要举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2024年12月20日前,要按照项目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宣传,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此项民生实事的知晓度、认可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引导,提高广大群众对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接受度,提高筛查率。
(四)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加强对民生实事的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强化培训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筛查质量。加强信息管理,各定点机构必须与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便于信息上报与质控,避免重复建档及检查,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附1
各机构“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计划表
机构名称
产前筛查数(人)
新生儿疾病筛查数(人)
遗传代谢病筛查
听力筛查
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846
1221
1250
1235
811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
1211
1738
1780
1759
1155
抚州市中医医院
18
25
26
0
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
314
452
463
457
300
临川区人民医院
174
248
254
251
165
临川区妇幼保健院
361
370
365
240
临川区第二人民医院
21
临川区中医院
73
103
106
105
69
抚州东信第六医院
63
90
92
91
抚州健强第五医院
168
245
242
159
抚州姆樱妇产医院
514
739
756
747
490
抚州临川嘉德第三医院
44
62
41
总计
3700
5280
5340
3430
附2
2024年民生实事“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服务内容
产前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
胎儿颈部
透明带检查(NT检查)
胎儿六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
产前血清学筛查
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
√
关于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生一件事”一链办理,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切实提高新生儿基本医保参保覆盖率,更好保障新生儿医保权益,持续改善生育养育环境。
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并按规定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
2.落实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区财政根据新生儿参保属地原则,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将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拨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新生儿参保“应补尽补”、医保待遇及时支付。
新生儿资助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其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其中对在2024年1-3月政策正式实施前已自行参保缴费的,其财政资助参保周期顺延一年。
(一)筹备阶段(2024年1-4月)。区医保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测算下达各乡、镇年度资助新生儿参保目标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4年4-12月)。
1.区医保、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资助新生儿参保民生实事宣传,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协助新生儿家长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出生一件事”办理专区、医保经办窗口等方式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参保档案。
2.11月底前,各级医保、财政部门根据1-10月资助新生儿参保情况,将财政补助资金拨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次年根据全年实际资助新生儿参保人数据实结算。
(三)验收阶段(2024年12月)。通过日常调度、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乡、镇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落实情况、新生儿参保覆盖率情况进行验收。
财政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依据当年实际资助新生儿参保人数(含连续资助参保周期内新生儿人数)和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计算,由省与市区按3:7分担。区财政根据属地参保原则,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方式下达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海燕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斌
区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股负责人:邹德才
(三)配合单位责任股室
区卫生健康委妇幼股负责人:付智慧
(四)实施主体。
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健机构。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新生儿参保是全民参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新生儿就医权益、提升新生儿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区医保、区卫健、区财政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共同做好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准宣传,优化服务。各地要拓宽渠道、丰富形式开展宣传,深入社区、医院等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动员,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持续优化医保参保登记服务,推进服务下沉,畅通线上办理渠道,增强群众获得感。
关于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的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与财政厅《关于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办好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民生实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为区试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试点配置“可躺式”课桌椅,提供更好的午休条件,改善学生午休睡眠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确定试点学校。将龙津中学、临川区第二实验学校、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部分年级学生作为试点。
(二)服务内容。对三所学校试点年级,优先保障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根据教室空间、午休需求和课桌椅配备情况,优先采用更新“可躺式”午休课桌椅,逐步实现中小学生午休“躺着睡”。
(三)服务标准。所采购的“可躺式”课桌椅符合学校现实条件,满足学生使用需求,达到国家安全环保要求。
(一)筹备阶段(2024年1-3月)
确定龙津中学、临川区第二实验学校、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部分试点年级。制定试点配置“可躺式”课桌椅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时限,于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4年4-8月)
4月开始,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采购。8月底前将“可躺式”课桌椅配置到位。
(三)验收阶段(2024年9-12月)
9月上旬,根据实际采购情况组织辖区内项目学校验收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教体局。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财务结算。
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区财政按3:7分担。更新采购后,如原有旧课桌椅未达到报废年限,应依法依规妥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乐勤光
(三)配合责任股室
区教体局财务股
(四)实施主体
区教体局、龙津中学、临川区第二实验学校、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
六、完成期限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可躺式”课桌椅试点配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有效推动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可躺式”课桌椅试点配置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教体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可躺式”课桌椅试点配置工作,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区财政要按规定落实支出责任,配合开展政府采购,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跟踪监管。区教体局牵头成立项目工作组,采用调研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动态跟踪项目工作情况及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教体局要加强项目推进和管理,定期梳理评估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作质量。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试点氛围,及时回应非试点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关切。
关于加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加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民生实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目标
依托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和省医保专线等资源,在全区所有的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应用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面向基层医生提供人工智能全科辅助诊疗、治疗方案推荐合理用药等服务,推进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全过程可追溯。加强基层卫生一体化系统建设,提供电子病历、运营管理、公卫管理、家庭医生、药品追溯、绩效考核等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推进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运用全覆盖。按照“填平补齐,发挥作用”的原则,深入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向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延伸,实现有需求的医疗机构运用全覆盖,乡镇卫生院每日活跃率在90%以上。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与智慧医保“村村通”贯通融合,加大乡村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力度,不断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便利度。
(二)推进影像数据等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建立“标准规范型”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机制,明确检查检验互认项目清单,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逐步向二级及以上医院延伸,在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加快实现脑部、胸部、心血管影像数据等检查检验结果查询互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出院记录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一)筹备阶段(2024年2—3月)。根据市专班统一部署,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部署项目建设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4—11月)。区卫生健康委根据现状完善基础信息化支撑体系,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协同对接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4年12月)。根据各项工作建设进度,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斌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洪星辉
区医保局副局长周海燕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何明华
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周健
(二)牵头单位责任科室
(三)配合单位责任科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机构、人员、场地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坚决兑现民生承诺。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为项目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三)守牢安全底线。各部门要落实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重点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中敏感资料、个人隐私、医疗信息等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