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四川频道报道(邱美智):近年来,“免费送”“全额返款”“花多少返多少”这些极具吸引力的返利消费模式在广大消费者生活中悄然出现,商家宣称购买商品价款全额返还,实现消费也能挣钱的新消费资本运作方式,让消费者接踵而至。
4月2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新闻通报会。据介绍,2017年第一季度,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422件,解决5377件,投诉解决率99.1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99.27万元。
其中,“全额返款”“免费送”成诱惑陷阱、投诉热点。一季度,四川省消委组织共受理合同类投诉68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16%,在投诉性质类别中增幅最大。部分经营者利用这种让利、返款、分期付款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然而在合同中设置消费陷阱,所谓的全额返款实则让消费者拉客户为条件,部分消费者偏信误从,丧失消费常识和风险意识,而经营者诱惑误导、虚假宣传、暗设陷阱,当经营者资金链断裂或卷款潜逃,将导致经营者的承诺成为“空头支票”,消费者维权也陷入困境。
“免费送”“全额返款”极具诱惑性,着实吸引消费者,但实质上这种返利模式存在资金安全无保障、返利模式不可持续、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潜在风险。因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下列消费警示。
返利模式的本质
名为免费领取,实为贷款消费。消费者要免费获得商品必须先办理分期贷款或向经营者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但须按协议规定在指定期限成功介绍一定数量的客户购买商品或者参与“免费送”活动,分期还款额才能由商品经营者支付,否则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名为平台返现,实为贷款消费自担。消费者参与免费领取商品活动前发布先办理购买商品分期贷款合同手续,或并参加第三方平台活动以及承担商品经营者应向平台支付的使用费,同时消费者还须在指定期限内成功介绍一定数量的有效客户购买商品或者参与“免费送”活动,至此再由平台返现给消费者用于还分期贷款费用。
消费者面临的风险
免费领取商品难兑现,双方权利不对等的风险。经营者宣称的免费领取商品,实际上是将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或者服务以附加条件的形式销售给消费者以转嫁自身的经营成本。南充的校园贷中,学生支付的价格比市场价平均高出1500元以上,德阳的手机案、凉山经营者开展的所谓购买家具款全返等活动中所销售的商品价格往往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同时,协议中还约定了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不能退货等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如果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即使符合法定退货条件,消费者还不能按照“三包”规定进行维权,从而免除了经营者责任。
约定不明成隐患,贷款消费藏风险。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购买商品,便与小额贷款公司构成了借贷合同关系,消费者应承担的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违约责任往往由该公司单方面约定。在此环节中,消费者贷款购买商品的价格往往都高于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贷款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从而产生了加重消费者负担的风险。一旦消费者违约,未按期还款,还将面临个人信誉损失风险,影响今后的个人信用评价。
“全额返现”未兑现,商家跑路维权难的风险。全额返现模式须以经营者有足够的资金周转为前提,其本质上是通过后人的消费来支付前人的返现,这好比击鼓传花游戏,一旦无人参与此类活动,经营者在“免费领取”“全额返款”活动光环下所作出的承诺就成为“空头支票”,经营者通过诱惑误导、虚假宣传、暗设陷阱的真面目就会露陷,特别是当经营者资金链断裂或卷款潜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
新闻延伸:《慎重理性面对返利活动》
在面对经营者返利,参加商品金额高于市场价、消费贷款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优惠返还时效过长等形形色色的促销活动时,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
请保持一份警醒。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天下攘攘皆为利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与服务的生产和销售都应具有成本,市场交易中消费者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才能购买需要的商品。作为一名成熟的消费者应当秉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都应有成本的消费理念,天上掉下的馅饼必然隐藏着不可预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