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想要走红必须借助传媒和炒作的力量,房产业也不例外。通过事件营销增加房产占有率,这是唯一一条也是最便捷之路。以下纯属个人对房产事件营销的观点,仅作提议和参考。
加强品牌精神
在中国,消费者有一个习惯,就是只认品牌不认货。品牌代表什么?区于常物。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提倡品牌文化的建设,央视更是打出“相信品牌的力量”的口号。品牌是什么?是抢占商机的法宝。同样也看出,品牌在消费者心中占有多重要的地位。
但是受“三俗”文化对人们的侵略,不少商家为博消费者眼球不惜一切是将它搬上台面。这样做后果是什么影响品牌文化,增强消费者另类看法。这里劝众商还是不要做这种只有弊无利的错举。正面推广品牌形象和加强企业文化精神才是正确之举。
创新宣传噱头
说到“创新”,大家都知道该这样,但具体该怎样做?这便是众商家不能突破的瓶颈问题。
一个本是“新颖的噱头”在被众商家滥用、乱用下,纵使再怎样吸引人,都已成老梗。在那些低俗的情节和烂西瓜、绿豆芝麻下,消费者已被“烂点”厌烦、麻痹,而商家却仍是迷途不知返的“自娱自乐”中。无可奈何,这便是商家的回答。
但是几乎所有参与者都在把网络宣传推广等同于网络营销,这是错误的认知,房地产与网络的结合目前还不是网络营销,而只是网络调研、推广阶段。营销可以粗略地分为调研、定位、包装推广、销售等环节。然而目前所说的“网络营销”根本无力承担这些环节的工作,只能部分地解决调研、包装推广这两步流程。随着房地产网络营销竞争的日趋激烈,未来的房地产网络营销中,谁可以圆满地完成营销的所有环节,通过出色的宣传推广使房地产产品得以顺利达成销售,谁才可能从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冯仑的网上“筑巢”
从营销角度上说,中国有案可查的通过网络营销房产第一人当属冯仑先生,冯仑在2000年组织建设了“筑巢网”,在这个网站上他试图与消费者达成一种良性互动,在网上完成下定单、交易等购买流程的全过程,即冯仑提供土地,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来决定户型、材料、用途,然后经过双方反复交流后,由万通集团负责具体运作。冯仑的出发点可以说是非常好的,只是思想过于超前,受到了不少舆论的嘲讽,毕竟那时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有莫名的恐惧,更别说如此巨额的房地产产品。
但是万通的案例也很典型,因为到目前为止万通在网上开通的独立住宅定制业务仍然处于唱独角戏阶段,超前而导致的被动局面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暴露出房产销售与网络的结合目前只处于推广阶段,还不是营销阶段,因网络信用问题和销售达成能力而呈现的瓶颈仍然有待突破。
推广环节是网营优势所在
此外,在房地产推广资金使用上,网络的质优廉价无疑是最佳的。便捷和强大的功能下,支付的费用只是常规媒体的10%~20%,这就为目前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解决了不小的问题。在人力成本上,相当于有数百个优秀置业顾问24小时在免费服务,而客户也可以有选择地看自己愿意看的内容,而不用忍受置业顾问无休止的唠叨。
房地产网媒的短板
“营”有余而“销”不足困境
现在很多人都认为网络宣传推广就是网络营销,这是个错误的认知。我们需要重温“营销”的概念,营销可以简单理解为:经营“销售达成”的过程,也即对市场进行经营,以达到产品销售的完成。营销的环节可以粗略地分为调研、定位、包装推广、销售等环节。然而目前所说的“网络营销”根本无力承担这些环节的工作,只能部分解决调研、包装推广这两步流程,局限在营销中“营”的过程,并没有做到“销”,即销售达成。面对房地产营销的关键点:有效收集客户的信息、有效了解客户对产品的意见、有效地把信息传达给客户,有效达成交易,网络根本无法独立全面地完成营销的整个过程,尤其是“完成交易”的过程。
那么对于此,网络(站)应该如何做呢?笔者认为,第一可以由网络(站)充当消费者的购房公司角色,全面负责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和销售的任务,积攒一定数量的客户群体,由网站出面带领该类群体与开发商就价格、优惠等方面交涉,最后完成在销售中心的购买行为,即传统的“网上意向,网下购买”;第二引入在线支付,即通过在线银行设在网站的链接或者独立页面,消费者可以通过信用卡在线支付,并且提供给消费者各种金融服务功能;第三引入第三方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支付概念,即消费者通过某网站购买的房产如果出现质量、欺诈等现象,可以追究该网站的连带责任,或者在开发商无力偿还和恶意拖欠消费者买房款的时候,消费者可以提出由网站返还消费者买房款,之后,网站与开发商另行解决之间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