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爆发式成长正在深刻改变着我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商业形态,金融行业也承受着来自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2013年3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筹建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负责旗下所有面向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金融创新业务。在阿里金融的带动下,腾讯、京东商城、苏宁等电商企业陆续涉足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领域,基金公司纷纷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基金产品,这些都共同推进并改变着传统金融经营模式。正是因为在这一年里多种新兴金融现象的涌现和爆炸式增长,2013年被视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平台和金融功能是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两个要素。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属于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
相比较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记录和信息处理的核心特征,能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2)流程优势。与传统金融行业基于大数定理和抽样调查不同,互联网金融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来分析用户的金融行为,根据用户的信用信息、消费信息、位置信息等更精确地判断用户的风险水平,从而得到更合理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有助于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提高金融市场运行质量。
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
金融和互联网都是高风险性的行业,互联网金融兼具了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因子。互联网金融在提升金融效率、带来金融创新红利的同时,不仅没有改变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高风险属性,而是其风险变得更加复杂,传统金融的主要风险都有所体现,也蕴藏着互联网深度使用带来的新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主要表现为: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在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的情况下,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近年来先后发生的P2P平台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给放贷人造成了资金损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中,导致其网络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攻击,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
四、对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判断
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其所具有的云数据、低成本、信息流整合、快捷高效率,无疑会对传统金融业态特别是资产收益率较高的银行业带来严重挑战。但是,应当清晰而客观地看到,这种挑战有的是带有颠覆性的、此长彼消式的竞争,具有替代性趋势;但更多的是彼岸相望、相互促进式的竞争,彼此难以替代。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相互竞争,客观上会推动金融结构的变革和金融功能效率的提升,拓展金融服务的范围,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
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将在支付功能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资源配置或融资领域,基于平台客户信息和云数据的网络贷款特别是小微贷款,亦具有较明显优势;P2P、众筹等模式由于满足了传统金融难以企及的客户群即所谓的长尾客户的融资需求,使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结构化得到大幅提升,因而亦有较大空间;对非个性化资产管理,虽然受到感知认同某种程度的约束,但仍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在这些领域,互联网金融会在不同程度上挤压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生长空间。面对这种蚕食式的竞争,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必须调整策略,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改革和创新,进而在客观上推动银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互联网与金融的全面融合。
与互联网金融一样,商业银行显然也有自身的比较优势,例如个性化服务、高度的专业性、较高的感知价值、对冲风险的能力、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及线下大客户的垄断等。这些比较优势,使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大额贷款、个性化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资源储备等方面有难以替代的优势。资本市场在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的地位则难以撼动。因此,现代金融发展,不是互联网金融颠覆银行和资本市场,也不是银行和资本市场消灭互联网金融,而是三者长期共存、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