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室内、外。
思维敏捷,口齿清晰,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各级别晋级培训期限均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熟练掌握系统的市场营销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1.7.3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充足、通风、卫生条件良好的标准教室;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模拟或实际培训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釆用闭卷笔试或者上机考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营销师、高级营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均为1:20,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在标准教室进行,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投影设备等。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热爱岗位,遵纪守法。
(2)讲求信誉,公平竞争。
(3)善待顾客,热情服务。
(4)注重调研,善于创新。
2.2市场营销基础知识
2.2.1市场营销基本理念
(1)市场与市场营销的含义。
(2)市场营销管理的实质与任务。
(3)市场营销管理哲学。
2.2.2市场营销组合
(1)市场营销组合的内容。
(2)产品决策。
(3)定价决策。
(4)渠道决策。
(5)促销决策。
2.2.3商务谈判基本知识
(1)商务谈判的成功模式。(2)商务谈判心理。
2.2.4商务礼仪与营销道德
2.2.5市场营销理论的新发展
本标准对营销员、高级营销员、助理营销师、营销师和高级营销师各级别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