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行业分析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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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者应用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调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馈与调查统计有关的统计资料,配合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第四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电子信息产品,包括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以及软件产品。

(三)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是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原始记录、原始台账,编印调查统计报表并下发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依法填报,对统计结果及其他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的活动。

(四)统计资料,是指以纸制品、电子媒介等形式保存的,能够反映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的数字、文字、图表等统计信息。统计资料包括电子信息产业调查对象的原始记录和原始台账、调查统计报表,以及经过分析、研究、加工或整理的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体制

第六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政府决策的实际需要,拟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按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进行。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报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第九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包括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计划以及统计调查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专门用于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的技术设备,建立采集、处理、传输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第三章统计人员和统计机构

第十二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

(一)对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拟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本办法及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的执行和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四)对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指导并监督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网络化系统的建设;

(七)保管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报表;

(八)对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组织开展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监督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和实施;

(三)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或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开展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网络化系统建设;

(六)依法审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或其他统计资料;

(七)按照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或其他统计资料;

(八)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报表;

(九)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

(一)对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填报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配合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三)按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如实报送与统计调查有关的统计资料;

(四)对本单位执行统计计划情况和经营管理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原始台账的档案保管制度;

(六)按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网络化系统的建设;

(七)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统计调查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有权检查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原始记录和原始台账,调查、搜集有关资料,要求有关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统计报告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有权对调查统计报表予以整理和分析,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统计分析报告。

(三)统计监督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有权对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检查,责成有关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改正不实的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负有如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或填报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保证所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不得私占、拒报、迟报、误报、漏报或者遗失统计资料;

(三)不得利用统计调查工作之便窃取、泄漏国家秘密或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商业秘密;

(四)对于其掌握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五)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或信息。

第十七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不得为其私人目的,窃取、使用在统计工作过程中掌握的统计资料。

第十八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负有如下义务:

(一)配合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活动;

(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篡改、拒报、迟报、误报、漏报或者遗失统计资料;

(三)不得扣压统计分析报告;

(五)及时答复并处理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所反映的问题。

(一)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二)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的数据或信息;

(三)不得对拒绝篡改统计资料和拒绝编造虚假数据或信息的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章统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等方式进行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的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实施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的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第二十二条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编印调查统计报表。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拟订全国性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报送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拟定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调查统计报表应当载明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调查项目中包含的调查统计对象、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标准等信息,并在右上角标明调查统计报表的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和有效期限。

第二十四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分为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据其所拟定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配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之前,应将所拟定的调查统计报表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调查统计报表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一)在已经完成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已经存在相同或相近的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或者其他统计资料的;

(二)拟采用的调查统计对象范围、调查统计项目、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标准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拟定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不相一致的;

(三)对于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普查方式的;

(四)对于通过一次性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经常性调查方式的;

(五)对于通过年度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季度或月度调查统计的;

(六)对于通过季度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月度调查统计的;

(七)月度以下的周期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其调查统计对象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的,应事先征得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其调查统计对象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的,应事先征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其调查统计对象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应事先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的调查统计对象范围、调查统计项目、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标准不得与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发生重复或者冲突。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或其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将调查统计报表报送后发现有误的,应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更正。

第二十九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准确、如实、及时填报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调查统计报表。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有权拒绝填报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载明法定记载事项或者超过表面记载有效期限的调查统计报表。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权宣布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载明法定记载事项或者超过表面记载有效期限的调查统计报表为无效的调查统计报表。

第三十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印的调查统计报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印的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定同意的调查统计报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统计报表所载明的法定记载事项,不得篡改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如实申报的调查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填报的调查统计报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或复核,确定调查统计报表的有效性,并依据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标准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二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调查、收集、分类、处理、存贮、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三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建立审核、登记、保管、借用、移交、销毁等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档案中所保存的原始记录、原始台账、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第三十四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依法妥善保管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原始台账。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保管期限应在1年以上。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保管期限应在2年以上。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涉及经济运行、行业发展的重要数据和年度报告,应当永久保存。

第三十五条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资料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

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原始台账、统计数据或其他统计信息的公布,由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决定。

第三十六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上报的统计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需要单独个别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统计信息的,应当事先征得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同意。

未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不得对外提供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反馈的统计信息。

单独携带存有保密信息的介质或设备外出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进行自身经济效益或工作成绩考核的,应当依据其所保管或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

第三十九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其已经公布或出版的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咨询等服务工作。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为以个人研究或学习或者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信息数据咨询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咨询等服务工作。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向数据信息咨询服务对象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咨询或服务工作,发现数据信息咨询服务对象将该咨询服务的结果用于商业途径的,有权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咨询服务成本费用或地方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原始台账、调查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数据或信息的;

(五)利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之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六)干扰或阻挠统计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统计监督的;

(七)擅自编制统计调查报表的;

(八)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九)未按规定的方式传送统计信息的。

第四十一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利用统计调查工作之便,窃取、私占、篡改、拒报、迟报、误报或漏报统计资料的;

(二)利用统计调查工作之便,窃取、泄漏国家秘密或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商业秘密的;

(三)擅自泄漏统计资料的。

(一)擅自修改或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强令或者授意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的数据或信息的;

(三)对拒绝篡改统计资料和拒绝编造虚假数据或信息的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在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规定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该项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关键词: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我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从199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现在校学生4届共计493人,已毕业学生10届共计756人。近年来,该专业以“基础扎实、突出应用”为专业建设的原则,以培养高质量“应用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为目标,加强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努力把我专业建设成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具有良好声誉、特色鲜明的专业。为把我专业建设成为我院重点建设专业,作了以下研究和探索。

一、重点专业建设目标

(一)重点专业建设总体目标

立足黑龙江省,面向全国,主动适应人才市场需求,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重点。通过3年建设,显著改善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的水平和实力要显著提升,课程结构更加合理,教学管理更加规范,使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力争经过3年的发展,把电子信息工程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实力突出的应用型本科专业。

(二)重点专业建设具体目标

1.以专业内涵建设为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岗位职业能力,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社会发展和学院办学特色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中青年师资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培养名师。建成一支以“双师”为主导,学历、职称、知识、技能和年龄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

3.多方面筹划专业建设经费,用于师资队伍的建设、专业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

4.注重发展专业实验室、专业实习基地和图书资料建设,建设高水平实验室。

5.加强校企合作,探索订单式培养人才的可行性。

6.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备教学文件,健全制度,完善所有教学文件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并严格执行。

7.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积极申请科研立项等。

二、专业特色

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方向,根据学院“侧重人才培养,全员成才教育”的办学理念,着力打造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注重发挥与电子行业结合紧密的优势,形成具有结合电子产品制造业、网络信息服务业、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专业特色。建设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方向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方向两个学科专业方向,培养拥有较高的知识理论素养、信息素养等基本素养和具备设计、开发、应用与集成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实践能力的应用创新型社会人才。

三、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访问进修、培训、企业锻炼、项目开发、学习交流、人才引进等措施全面提升的专业教学队伍的整体水平及专业素质,使本专业教师具有较强的电子产品企业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工作能力。提升现有专职教师学历,鼓励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并有相应政策支持,使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比例达到70%以上;提升专职教师教学能力和职称资格,争取达到高级职称比例为20%,中级职称比例为80%;提高科研能力,引进硕士或副高以上专职教师2-3名,培养名师1名,力求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适合专业发展需要的“双师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教学体系建设

五、实验、实训平台建设

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专业技术能力。在院内现有专业实验、实训室配置基础上,按照课程改革及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要求,新建SOPC、FPGA、传感器专业实验室,改建电子技术实验室,优化专业实验、实训资源配置,使学生所学知识能紧跟专业发展需要,学有所用。

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在高层次、高技术的水平上建设基地,建立并加强与高水平的电子公司的联系,探索订单式培养人才的可行性。成立以学生为主的电子产品科技创新小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真正做到产学研的结合。在保证现有院外16家校外实习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1-2家校外实习基地,努力开发新的校企合作项目,使接纳实践学生的人数达到95%以上。

家电企业变天了。进入2013年以来,家电品牌格局不再由海尔、美的、长虹、海信等领军企业说了算,而是由那些不计其数的消费者说了算。

日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的《2013年上半年家电网购分析报告》披露,2013年上半年我国B2C家电网购市场规模达到530亿元。其中,京东、天猫、苏宁易购三大平台型电商的家电销售额占到整个家电网购交易量九成以上。已成长起来的年轻消费者通过电商改变家电格局:康佳、海尔、海信、索尼、奥克斯、志高、TCL等企业不相上下。格力等企业因忽视电商开始被消费者“抛弃”。

听消费者的话,肯定没有错。过去14年间一直位居中国传真机市场第一的松下,也要讨好中国消费者了。在2013年松下多功能一体机新品现场,松下中国系统通信营销公司总经理西山浩将两款战略新品推介给用户:兼具双面打印和自动双面扫描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实现环保节能与高效快速产品理念。面对中国的A4多功能一体机市场是一个持续年增长率在20%以上的大市场,松下也主动将战略性新品实现中日同步上市,不再藏着掖着。

不过,有的时候消费者却很容易被厂家的产品技术专业性所“欺骗”。日前,中国家电研究院的电压力锅非自复位装置评测结果显示,在对8个自有品牌和2个贴牌品牌的12款电压力锅检测后发现,只有苏泊尔、松下、金广、欧宁等6款产品合格,半数不达标。

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张亚晨认为,“受到行业发展不均衡、市场竞争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电压力锅在产品技术、工艺技术、执行标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和瑕疵,也会给消费者带来困惑”。

1对电子设计竞赛高职组试题的探讨

2综合设计型人才难以成为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

3以专业职业岗位技能要求为导向设计高职竞赛题目

4高职电子信息专业培养的能力目标定位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动因

(一)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存在缺漏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加强

(三)降低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存在的困难

(一)法律监管存在制度上的漏洞

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断给原来法律带来挑战,甚至有些法律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社会背景,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随着电子商务的进步,许多信息不再止步于纸质化,而是越来越趋向于电子化,然而《票据法》并没有针对电子签名、数据影象等做详细规定,对电子票据当事人的责任也不明确。如此,就会给有心人创造机会,钻法律的空子,使他人蒙受不白之冤。

(二)现行监管体制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

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监管的体制,在体制内,各银行机构和各监管会各司其职。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使得许多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甚至还出现了监管盲区。各个监管机构针对各自的金融业务制定不同的方针,这就有可能出现不同机构针对同一业务制定不同的规范,从而造成矛盾冲突,在问题出现时,有些监管机构为了逃避监管不当的责任,甚至主动忽略问题的存在,来保护自身的利益。金融机构利用盲区进行非法活动,提高了互联网金融业的风险,因此各监管机构之间应明确各自的监管范围。

当前,我国的一些法律不但没有促进该行业的发展,反而在无形中形成了阻碍。比如点对点信贷,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但是就现实而言,在急于用钱的时刻,往往会忽略短期的利息支出,而点对点信贷偏偏就是针对那些急于用钱而筹集不到钱的用户而推出的一个渠道。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业所触犯的法规,如违反了法规中资本、股权比率不符的问题等,明显也适用现在互联网金融人数众多,资金规模巨大的特征。

(三)互联网金融电子信息采集困难

(四)信息共享存在阻碍

我国现在的信息数据库有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库以及互联网企业建立起来的数据库等,但各自之间保密程度较高,没有实现共享。互联网时代是以大数据和电子商务为基础,各个平台为了保护各自的商业利润,也没有向其他平台共享数据,不能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实行多重互联网监管

(三)自律组织加强自我监管与辅助监管

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可以发挥行业间的自律行为,在行业之间建立许多不成文或明文规定,来约束自身行为,使互联网环境不断变好。这样不仅在无形中弥补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缺陷,还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例如,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会议上宣布了自律公约,公约中涉及到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与审查、营运能力、商业欺诈等。

(四)加强与国际监管组织的合作

我国的互联网起步较晚,虽然发展快,但是经验不足,如上述说到的金融企业混业经营,我国没有前车之鉴,然而许多西方国家却早已有了成功的经验,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

比如,澳大利亚实行对虚拟账户实名制,网上支付服务商必须要对其交易的对象进行实名身份核实并且如果客户的交易额达到一万澳元以上,必须提交详细的分析报告,否则后果自负。加强与国际监管组织的合作,有利于我国监管系统的完善。

(五)提高对电子信息数据的采集

(六)加强信息共享建设并严惩失信行为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没有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这有利有弊,但就互联网长远发展而言,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仅使得我国数据库信息得到不断的完善,而且可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同时可以早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应该建立自己的征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规避许多不必要的风险。

而对于失信行为,可以提高失信的惩罚度,如增加罚金,建立黑名单等,也可以加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针对客户信息在认证时及时对接,提高身份认证的时效性。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弥补了我国传统金融的许多不足,同时也对我国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我国国民生活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进行不断的完善,发现和解决在互联网监管上的难题,才能使其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公司在公告中称,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引入战略投资者,利用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环”)的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做强多晶硅新能源业务。

记者注意到,公司的负债率高企,盈利能力不强,主要源于其控股的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名不副实,多晶硅业务成为吞噬公司净利润的巨大黑洞。公司试图引入天津中环,加快多晶硅项目技改进程,尽早复产,做强多晶硅新能源业务。但是,天津中环控股的中环股份此前也巨额定增方案,可见缺钱,而且其方案一经公布即受到市场强烈质疑。乐山电力试图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想法可能只是一厢情愿。

多晶硅业务成吞噬利润黑洞

根据公告,公司此次定增拟募集的16亿资金中,8.4亿元计划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剩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如此巨额的资金,竟然没有任何募投项目,源于公司糟糕的财务状况。

定增预案显示,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31%、70.54%、72.84%和74.02%;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9月各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0.41、0.42、0.26和0.22,速动比率分别为0.32、0.24、0.15和0.10。与同行业相似规模的上市公司平均0.60的流动比率和0.54的速动比率相比,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偏低。

营运资金的不足,使得公司业务发展受限,而这一切源于公司此前投资项目的拖累。记者梳理公司近年来的财报发现,公司投资的多晶硅业务已经成为吞噬公司净利的黑洞。年报显示(见表一),公司投入巨资建设的乐电天威除在2010年给公司带来58.70万元的净利润,此后便一直亏损,且亏损幅度不断加大。受累于多晶硅等业务,2013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更是同比下降37.78%

对此,公司一直将其归咎于光伏产能严重过剩,欧美对华光伏“双反”,多晶硅倾销,导致多晶硅价格大幅下滑,市场价格低于公司生产成本价等。

记者注意到,除了控股乐电天威,公司还是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硅业”)的股东,乐电天威于2011年11月实施停产技改,当年亏损789.58万元,次年亏损1.96亿元,可是,公司仍对四川新光硅业进行了投资。彼时,新光硅业也在停产技改。

背靠大树好乘凉或是一厢情愿

除了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此次定增更希望的还是引入天津中环,利用后者的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快多晶硅项目技改进程,尽早复产,做强多晶硅新能源业务。

本刊此前曾刊登《川投能源:新光硅业连年亏损成累赘艰难重组或致资产被贱卖》一文,对其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梳理。乐山电力和天威保变分别持有乐电天威51%和49%股权;持有新光硅业35.7%和0.8%的股权;两家多晶硅公司同在2011年11月实施停产技改至今,可以说,新光硅业和乐电天威就像是孪生兄弟。

与洛阳中硅“师出同门”的新光硅业自称中国多晶硅的鼻祖,实际却技不如人,生产成本高企。在光伏产业复苏的当下,诸多多晶硅企业开始恢复生产,甚至满产。洛阳中硅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洛阳中硅在2011年前后也进行了停产“实施技改”,但不久即恢复生产,当前已经满产。然而,自称比洛阳中硅技术先进的新光硅业却停产至今。

当前,随着产业的复苏,以及国家的补贴政策由此前的“规模补贴”到“度电补贴”转变,市场上高效单晶硅电池供不应求。隆基股份(601012)的业绩表现抢眼,中环股份更是趁机抛出30亿元的定增方案,加码单晶硅业务。乐山电力试图通过定增,引进天津中环也试图在此领域分得一杯羹。

可是,中环股份在定增预案和《非公开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却只提及广阔的市场前景以及项目投产后带来的可观经济收益,而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只字未提。公司对N型硅片的高转化率,以及上网成本有望达到0.4元/度的说法更是让人怀疑。对于其“公司将光电转换率提高了30%以上,解决了太阳能发电成本高这一世界难题”的说法,业内人士更是嗤之以鼻,认为这简直就是在公然撒谎。其对金刚线切割的说法,也存在明显的夸大。

公司的多晶硅项目与中环股份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不是照搬照抄即可。

【关键词】创新视角;数字出版;发展;应用

一、前言

二、数字出版发展现状分析

三、数字出版的发展思路与创新

(一)发展思路创新。通过设计规划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艺术设计,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业态。如数字视听、数字动漫、网络学习、手机娱乐等都属于图形图像数字出版范畴。目前,西北地区图形图像数字出版由陕西出版集团数字出版基地陕西数字新媒体艺术有限公司首次提出的概念,依靠数字出版基地的技术支撑,重点围绕图形图像出版关键技术及内容的研究与应用,建立动态数字出版的全媒体出版板块。

(二)主要环节。数字资源管理:对数字出版物的影音、图片等大体积、多数量素材的系统性管理;数字内容发行:实现数字出版的关键环节;利用数字平台对编辑内容的规划,与出版物的内容量有直接关系;协同编纂(办公):在出版流程中的侧重点在于统一化管理,数字化同步;智能排版:提高工作效率,主要针对报纸业;全媒体数字出版:数字出版物的最终呈现,以及在各个应用平台的展示;2009年中国数字出版业总值达795亿元人民币,首度超越传统书、报、刊出版物的生产总值。

四、政策分析

五、结语

中国出版业界将更多的目光转向数字出版,这一方面来自于数字出版本身所具备的潜力,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国家对数字出版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同时,由于网络与生俱来的特质,网络科技的日益发展使得数字出版相对于传统出版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孕育着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巨大的餐饮市场同时也孕育着激烈的竞争,上世纪的末期,餐饮业市场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洋快餐大举进入中国,西餐逐渐被人们接受,传统餐饮受到极大挑战,餐饮的标准化、工业化兴起。进入21世纪后,在市场的调节和配置下,餐饮业结构得到很大调整,宾馆餐饮突出精品战略,特色餐饮体现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休闲餐饮适应假日消费潮流,大众化餐饮成为市场的主流。同时,品牌连锁经营发展迅速,经营方式也由“粗放式”、“传统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向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和职业化、信息化管理转变,计算机技术与管理理念的结合已成为现代餐饮业经营实现国际化的重要步骤之一。

伴随着餐饮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经营理念的转变,餐饮业的营销观念不断更新、营销力度不断加大。从开始的餐饮业“酒香不怕巷子深”、“坐店等客”的传统营销模式,即传统的4P模式(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用现有的产品去寻找客人,逐步发展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灵活营销,如品牌营销、整体营销、特色营销、文化营销等。“2007年北京餐饮行业分析报告”调查结果公布显示,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更新,大众餐饮消费水平快速提高,消费需求向科学、营养、多元化餐饮转变。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深入,网络营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商家所熟悉并喜欢的营销方式。

餐饮业网络营销,是指餐厅以互联网为段,通过市场的循环营销传播,达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商家需求的过程。它可以使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价值交换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率。

[关键词]技术竞争情报技术创新情报失察企业典型案例分析

1引言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以发明创造及其商业化为核心的自主创新,正在改变着长期以来主要依托资本、劳动力投入和自然资源禀赋差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格局,逐渐成为生产领域中最活跃的因素,同时也推动了以竞争环境中有效地获取、吸收和利用技术信息和知识,将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宗旨的技术竞争情报(competitivetechnicalintelligence,CTI)活动的迅速兴起和理论研究的长足进步,并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第四种要素”[1]。

2企业技术创新竞争情报失察实证分析

2.1YTG基本情况与技术创新能力

云南锡业集团公司(YunnanTinGroup,YTG)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金属锡及其制品生产企业,是一家集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炼、锡化工、锡材深加工和新材料等为一体的大型国有企业,拥有年产8万吨金属锡冶炼、2.4万吨锡化工产品和2.5万吨锡材加工等的生产能力,其金属锡产品生产规模居世界同行业第二位,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2003-2009年期间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已达到1.73%,相继成功推出了集成电路用高精度焊锡球等新产品,其投入强度和技术研发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都居较高水平。并且从2000年开始,YTG还被国家列为信息化建设重点企业,先后在办公局域网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投入上亿元资金,陆续建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信息体系及其网络系统,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处于同行业中上游[3]。

2.2无铅焊料新产品开发研究过程

但是,受科技查新项目自身局限性的影响,上述对YTG的科技查新服务并没有对当时全球范围内无铅焊料产品、焊接工艺技术、封装专用设备及其标准化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竞争态势进行深入情报分析,也没有对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可能对含铅产品市场产生行政限制这一新动向发出预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决策层对国内无铅焊料产品应用市场前景的判断失误,片面地认为:无铅焊料的使用成本比传统铅锡焊料高2倍以上,难于被国内用户广泛接受,产品可能缺乏市场竞争力,于是决定放弃对无铅焊料新产品的开发。

3结果分析与讨论

通过上述对YTG在无铅焊料产品开发的CTI应用过程及其效果的历史追溯案例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尽管YTG作为行业信息化建设重点企业,已建立了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但基本内容仍是对内部信息进行结构化搜集、处理、储存和利用,系统建设与运行存在“见物不见人”的弊端,在信息利用方面具有明显“内敛性”而缺乏“外向性”的特点,在竞争条件下不能根据信息资源的不对称性和博弈性来很好解决竞争信息知识的集成、甄别和分析等问题,从客观上导致了决策者不可能对竞争环境变化监视等竞争情报工作有清醒认识和深刻理解,难于有效利用外部信息知识。因而在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时,决策者常常表现出对竞争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影响视而不见,习惯于将新产品开发看作是产业链延伸的一个环节,研究工作安排一厢情愿,新产品开发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企业技术创新失败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科技情报服务模式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文献资料室的延续状态,对情报工作的理解和管理仍然停留在“查资料”的原始初级阶段,无论是运行机制还是反应能力都不能适应当前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的要求,例如YTG的基层情报人员知识陈旧,业务素质普遍偏低,无法正确领悟竞争情报的特点和真谛,甚至于误将本行业动态技术信息定期收集、报道或者研发项目的“科技查新”等传统科技信息服务,都当作开展CTI活动的主要内容,导致“情报服务”远离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决策要求,与技术创新过程和战略绩效缺乏必然联系,服务功能与面临的信息需求之间存在巨大反差,使得所谓的“竞争情报”活动及其系统建设最终变成赶时髦的“摆设”,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8]。实践证明,传统科技情报服务模式及其思维惯性已成为影响我国企业开展CTI活动的主要体制障碍。

[1]彭靖里,李建平,张伟.国内外技术竞争情报的研究与应用现状及其趋势[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8,31(2):312-316.

[2]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十一五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状况统计调查分析[R].北京,2010:124-126.

[4]侯正军,陈玉华.无铅焊料的发展[J].电子与封装,2005,5(5):8-11.

[5]谢仁兴,彭靖里,王丽萍.国内外锡深加工产品技术动向及发展趋势情报分析报告[R].昆明: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1992,38-42.

[6]陈巨.云锡公司无铅焊料新产品开发项目科技查新报告[R].昆明: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2001:3-4.

[7]彭靖里,张勇,陈晓华.云南锡业集团公司无铅焊料系列产品市场环境监测与预警的竞争情报分析报告[R].昆明: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2007:65-73.

[8]张勇.对竞争环境下云锡公司科技信息服务模式的反思[J].红河科技,2010(4):82-85.

[作者简介]彭靖里,男,1959年生,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00余篇。

关键词:工业机器人应用型人才区域发展人才培养

工业机器人技术是将机械结构设计、电工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信息技术、传感器技术等多种技术进行有机结合,并综合应用到实际生产过程的系统化的多学科交叉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范围涉及工业、农业、国防等众多领域,是现代工业技术的基础和支撑,是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推动机器人产业在东莞的发展,东莞市政府出台系列政策。在2016年初,东莞出台“机器人智造“计划50条,通过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打通东莞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上遇到的瓶颈,大力鼓励企业购买莞产智能装备实施“机器换人”。不少企业认为这是传统企业实现转型升级与“机器换人”的好契机,也让“莞产机器人”的发展迎来了新一轮机遇。东莞制造业产业基础较为丰富,产业链上下游比较完善,机器人产业的发展可以贯通整个生态链。一方面由于世界工厂的地位,东莞拥有丰富的产业基础和完善的配套,发展机器人产业有独特的优势;另一方面,东莞政府非常支持机器人产业的发展,从研究院、机器人基地、人才、创业的环境来说,东莞都具备这些条件。

1工业机器人应用型人才培养现状

2工业机器人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4)总结项目前期工作,妥善处理校企合作可能存在问题。根据前期的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和校企合作情况,不断完善我校针对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专业的教学培训体系,优化专业培养方案。

2.2深入探讨工业机器人应用专业校企合作模式,进一步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整体协调发展

完成面向工业机器人应用的专业调研分析报告,制定出适合珠三角地区智能制造行业的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设计规划出我校针对工业机器人应用的专业技术课程培养体系。根据我院办学目标方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特点,对于理工科专业的毕业生来讲,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制造业企业。因此只有真正走进企业了解企业实际需求,且加强与企业的交流合作,才能培养出“产销对路”的人才。根据产业形势变化潮流,学校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把握合作的方向,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真正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带动专业的发展,提升教师课程改革和教学资源的开发能力,丰富学生和社会学习者学习资源,找准与工业机器人企业合作的结合点,实现高校与企业的优势互补。

3结语

本文在研究国内拥有工业机器人专业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学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科技学院的办学特色,逐步建立起结构完善的工业机器人专业培养体系,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专业培养模式。立足于本地区工业机器人集成及应用企业的发展现状与特点,深入了解企业真实人才需求情况,提出符合本地企业要求,顺应区域经济发展潮流的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方案。

参考文献

[1]王骏明.工业机器人专业校企深层次合作的探索与实践[J].中外企业家,2015(20):153,155.

[2]刘海涛.工业机器人的高速高精度控制方法研究.华南理工大学,2012-03.

[3]施文龙.六轴工业机器人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实现.武汉科技大学.2015-0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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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子行业分析报告(通用6篇)篇4:电子信息行业分析报告 关键词:通信设备;战略;出口;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7-0038-02 2010年以来,通信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产量保持低位平缓增长。2010年前三个季度,我国通信设备行业受电信业投资下降影响,仅增长15%,低于2009年同期17.5个百分点。同时,通信设备行业继https://www.360wenmi.com/f/filezv7k8tk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