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营销师是指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的人员。2023年,我国网民规模达10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了47万亿元,全网短视频账号总数达15.5亿个、职业主播超过1500万人(不含非职业和非注册主播),短视频直播拉动消费效应明显,七成以上用户因看短视频/直播购买商品,短视频/直播和电商、文旅成为最强CP,为职业人才提供更多新就业渠道。
四大工种(职业方向)
1、直播销售员:在直播中针对企业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的直播营销人员。
2、视频创推员:视频内容创作及运营,为后续的直播及产品销售充分预热和赋能,与用户互动。
3、商品选品员:根据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寻找符合公司销售策略和用户需求的商品。
4、平台管理员:对直播、视频平台进行账号管理、数据监控,同时通过后台数据分析指导带货过程。
适合哪些人报考?
1、各大MCN机构从业人员;
2、网络主播、互联网营销/新媒体从业人员;
3、院校教职人员;
4、技工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5、年龄满18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6、其他对互联网营销感兴趣且符合条件人员。
认定范围及考核内容
认定科目:理论知识+技能实操+综合评审(二/一级)。
认定方式: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考试均采用上级考试的形式;综合评审考核采用论文撰写与答辩的形式。
拿证标准:满分100分,单项成绩皆达60分。
注:底部扫码即可了解申报条件及报名资料。
发证单位:
广东省网络视听新媒体协会成立于2015年,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业务指导单位为广东省广播电视局,会员单位囊括全国头部互联网公司、头部直播及音视频平台、全省数字电视企业、广播电视及融媒体中心、影视制作公司、新媒体类高等院校等,其中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10家、上市企业14家,如腾讯、唯品会、YY直播、酷狗音乐、迅雷、广东广电网络、南方新媒体等核心会员,由我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会员单位及行业企业高度认可。
证书价值:
1、国家认可: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2、专项补贴: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四级1500元、三级2000元、二级2500元、一级3000元)(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