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聊城分行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付卡协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YGCG-2024-456
3.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4.招标人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昌润南路7号
5.服务期限:5年
7.最高投标限价:401.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聊城分行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付卡协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聊城市预付卡协同服务平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9.招标说明:
本次招标程序如下:对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技术和服务部分和价格进行评审,并综合打分并排序,推荐中标(入围)候选供应商,由招标人确定最终的中标(入围)供应商。
10.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0.1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订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中心、业务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网络金融部平台金融发展中心、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交易银行中心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2专用条款:
(1)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文件购买: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③“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和各项承诺函(上述资格要求中通用条款要求须承诺的内容);
④购买标书费凭证,备注“招标编号标书费”。
注:1、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为准。
1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地块5号楼18楼
联系方式:0531-86196979、18668923364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张经理、刘经理
联系方式:0531-86196979、18668923364、sdygcgf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