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奉化恒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道路运输处置核准情况核查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处置核准核查、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24﹞33号)要求,我局对宁波市奉化恒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核查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核查评估分数低于85分的运输单位:
宁波市奉化恒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兴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至7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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