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长白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办: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以下简称“大学生助理”)选聘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选聘大学毕业生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11〕3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二、考场设置
三、考卷领取和保管
各市州、县(市)及长白山管委会要于7月9日上午10时,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1名民政局副局长、1名监察局工作人员、1名机要局工作人员,上述人员须携带工作证及身份证,以便核实身份)到省民政厅集中领取笔试考题;7月17日上午10时,由上述人员到省民政厅领取面试考题。试题取回后,存放于市、县(市)机要局保管。笔试、面试试题须在开考前1小时内,由领取考题的三名人员共同送至考点。各考场在考前5分钟,由监考人员和2名以上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拆封。面试每半天为一个时段,各地要按时段分发面试考题,按时段开启,不得提前启封下一时段试题及参考答案。
四、笔试
(二)笔试以市(州)或县(市、区)的考点为单位设1名主考、2名以上副主考,主考和副主考分别由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民政局、人社局、监察局领导担任。设两个以上考点的,每个考点要安排一名考点负责人。每个考场(教室)至少安排两名监考;单个考场内考生人数较多的,要适当增加监考人员。考场数量多的要安排相应的巡考人员。巡考人员要配戴统一标志。
(三)笔试时,监考人员不得允许与考试无关人员入场。监考人员要在考试前宣读考场规则,提示应考人员注意事项,并当众拆封试卷,核实无误后分发。考生在笔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备查。巡考人员与考场监考人员要于开考前20分钟内逐一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准考证》、身份证与考生本人与不符的,一律清出考场。考生一律不得将手机、电子词典、资料等带入考场,如发现考生存在违纪行为,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不得再放考生入场。考生要使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签字笔、钢笔。考生必须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考号,不得在卷面上作任何记号,不得将卷子或草纸带出考场。如发现考生存在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在清点本考场试卷无误后,立即在考场用省统一制发的封条将试卷现场密封,由监考人员及2名以上考生共同签名后当即送交考点主考(民政局主要领导)。现场将各考场已密封的试卷再统一密封,经主考、副主考共同签字后,由至少3名同志(1名民政局副局长、1名监察局工作人员、1名机要局工作人员)于笔试结束后24小时内(7月11日上午11时前)送至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笔试考卷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批阅,并于7月15日左右公布成绩。
五、面试
(二)面试地点由各市(州)、县(市、区)及长白山管委会民政部门确定。各地在组织面试时,都要统一设置面试室、备试室和候试室。面试室为考生面试场所;备试室为考生抽题、审题、备答场所;候试室为考生等候抽签和等候面试场所。备试室和候试室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备试室和候试室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均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并不得随意出入。
(四)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都要通过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可在一个时段内完成全部面试工作的(7月18日上午),于面试开始前抽取面试顺序号;面试考生数量多的,可于7月17日组织考生抽取时段号,面试开始前,再抽取本时段面试顺序号。面试顺序一经确定,考生未能参加所在时段面试的,即视为放弃面试。
(六)面试成绩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的方式。各地要根据省规定的面试评分卡式样(可从省民政厅网站下载),按照面试考生数乘以评委数自行印制评委评分卡,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在面试每名考生前,要由工作人员在评分卡上填写好考生序号(每次一式8份)后,分别发给8位评委。评委要根据考生答题情况,对照参考答案,客观公正赋分,并在面试评分卡上对第1题、第2题、综合印象分及总分一次全部打出,分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依据评分卡的赋分情况,再当场亮总分。每份评分卡在赋分完毕后,要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回,以备核对。各地要统一制作评委评分写字板或其他显示牌,用于评委当场亮分时使用。核分员根据评委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他6位评委赋分相加后再除以6,即得出该考生面试的最后分数。核分员要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