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是新中国经济学科重要奠基者与开拓者。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连续多次排名全国第一,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获评A+,在第五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部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中,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表现优异,继续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学院设有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网络经济学、企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10个博士点。
一、招生专业及信息发布
(二)招生公示信息均在经济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发布,考生可公开查询。凡与上述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均为错误或虚假信息。
二、工作方案适用范围及招生要求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报考经济学院2025级“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含本院硕博直通转段学生)。已通过我院夏令营拟接收的本科直博生报名及提交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织管理
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程序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对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核、材料集体审核、审定综合考核名单、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和递补推荐名单等。学院党组织负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核。学院纪委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开展监督。
四、工作程序
2025级“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研究生招生工作程序包括考生申请、报考资格审核、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五个环节。
(一)考生申请
考生须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以及完成《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程序。
2024年12月5日10:00至2024年12月25日17:00
2.网上报名程序:
3.提交报名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更多详细说明请严格参照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博士生报名材料详细要求》: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内生成的《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签字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及报考承诺书。
(4)能够证明外语能力的有效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同等学力者报考,必须提供已获得的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
(5)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必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专用章,往届生也可到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6)科研成果。如超过5项,选择最重要的5项进行填写。同等学力者报考者,必须提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荣誉奖励或具备高级职称。
(9)综合素质情况。包括科研经历及获奖、社会实践经历及获奖、出国/出境学习经历或研究经历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水平、研究能力的支撑性材料。如超过5项,选择最重要的5项进行填写。
(12)报考定向(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交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4年)内脱产学习的证明。
(二)报考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组织材料审核组对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真实性审核。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材料审核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予以集体审核,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分,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对于材料审核得分合格的考生,分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选择,初步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报学校备案、在学院网站公布名单。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比例
学院根据生源质量和预估招生指标,在各专业材料审核得分合格人数充足的情况下,按照一定差额比例遴选报名考生进入综合考核,拟推荐考生数与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数之比约为1:1.2-1:3。
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办法和具体安排将于考核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经济学综合、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四个方面。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笔试
经济学综合(含政治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外语笔试(满分50分,30分及格)
(3)面试
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外语面试(满分50分,30分及格)
4.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20%*(外语笔试+外语面试)+40%*经济学综合笔试+40%*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
(五)拟推荐
1.综合考核将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笔试、面试各科目均须及格,否则不予录取。
3.分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宁缺毋滥。
4.拟推荐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并由研究生院按程序统一发布。
4.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违反《考场规则》、或弄虚作假的,或学术不端的,不予录取;录取后仍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5.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本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博士生报名材料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