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者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2、什么是行政机构?
答: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广义上的行政机构,指国家政权机构的总称。狭义上的行政机构,是指依法设置、享有行政权力、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构,也称“政府机构”或“行政机关”。在我国,行政机构指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
3、什么是事业单位?
答: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以及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社会服务组织。
4、什么是编制?
答: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人员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大类。
5、什么是行政编制?
答: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全国行政编制规模必须严格控制。
6、什么是事业编制?
答:事业编制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经费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等多种形式。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7、什么是政法专项编制?
答:指在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含监狱、戒毒)系统所使用的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由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
8、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
答: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各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及其运行程序制度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9、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与对象是什么?
答: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
10、什么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11、什么是机构编制核查?
答:指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统一规范,对管理范围内机构编制资源实际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核实、检查、分析和规范的活动。目的是全面及时查清管理范围内机构编制资源的审批和执行情况,准确掌握机构编制基础数据,集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秩序,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
12、什么是“一支笔”审批制度?
答: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统一审批的工作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家承办、一家审批、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13、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等。
14、什么是“三定”规定?
答:指对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确定,按照统一的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印发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
15、什么条件下才能制定或修订“三定”规定?
答:制定“三定”规定,主要适用于组建或者重新组建的部门(单位)。修订“三定”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党中央对该领域体制机制已经作出明确部署或者机构有较大调整的;该领域改革方向比较明确,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已具备解决条件,修订时机成熟的;现行“三定”规定与部门(单位)实际职责履行、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相比差别较大,且修订符合党中央部署要求的;其他有必要修订的情形。
16、部门(单位)在执行“三定”规定时禁止哪些行为?
17、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党委(党组)是否严格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是否按照规定请示报告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是否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
(二)落实机构改革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是否存在讨价还价、继续变相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是否严肃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整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
18、机构编制工作严禁哪些行为?
答:(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
(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19、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受理反映哪些问题的信访举报?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擅自设立、撒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七)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
20.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哪些信访举报?
答:对下列事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涉及个人就业安置、身份待遇认定、社保接续等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采取走访形式,跨越应当受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的;
(四)信访举报经复核后,信访人或者举报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